检验报告单审核发放制度
1.检验完毕,应认真核对所检标本、检验结果与病人姓名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做好记录工作。
2.报告单书写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不得涂改,签名要能辨认。
3.进修、实习人员无签字权,也不得代替带教老师签发报告单。 4.各工作室的报告单每日应由组长(组长不在应指定他人代替)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验结果可疑时应进行复检,不得草率发出。
5.科主任应定期抽查检验报告单,并做好记录,进行讲评,对不合格的报告单按照规定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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