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澄海支行44-100801040010688、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华山路支行17050141700018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4400165010105900250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支行11010684735202账户作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四家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10年11月28日,专户余额总计607,809,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建设银行专户账号为44001650101059002502,截止2010年11月28日,专户余额为28,905.9万元。该专户其中12,4万元用于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16,361.9万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超募部分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农业银行专户账号为44100801040010688,截止2010年11月28日,专户余额为8,144.20万元。该专户用于公司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公司深圳发展银行专户账号为11010684735202,截止2010年11月28日,专户余额为8,000万元。该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超募部分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民生银行专户账号为1705014170001816,截止2010年11月2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叁拾万捌仟元整(¥157,308,000.00元)。该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超募部分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海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魏庆泉、杨茂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存放机构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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