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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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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民法、经济法概念的比较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在国民经济运行中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对一定经济关系加以规范或控制并使之形成。新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二、民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法律渊源 调整对象 地位 法律主体 功能和作用 、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和习惯法 都是一定的财产关系 都是的法律部门 自然人、法人 保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三、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产生的背景不同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经济法则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产物。民法产生的历史悠久,经济法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产物。

2、基本原则不同

民法是一部私法,提倡个人合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民法基本原则包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经济法是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而产生的一部法律。因此,其以国家干预

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为原则进行。

3、调整对象及目的的不同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换领域发生的互利有偿的经济关系。其调整目的在于实现平等主体在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及到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而必须进行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经济整体运行的经济关系和涉及到经济运行中的市场秩序的经济关系。

4、调整方式及手段的不同

民法是纯粹以个人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法相应的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按自己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预,其调整手段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采取一系列弹性的综合调整经济的手段,如。计划,价格,税收,信贷,利率,工资等经济手段,通过引导控制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使经济法能够适应经济形势的不同需要,成为社会经济关系的良好调节器。

5、利益本位的不同

民法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典型的司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以确认和保护私人利益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以平等主体的商品关系加以保护,从而维护民事主体的权利。

经济法的本质则是社会法,它以社会为本位,把社会经济总体利益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在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经济总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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