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项目(预)清算表》(施工方盖章);
2.《建设单位提供设备材料清单》(建设方盖章);《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建设方盖章);若无甲供材,表中写“无”,盖建设方公章。 3.明细清单,施工方开具的、税票复印件,分包方开具的分包款、税票复印件;
4.施工方合同复印件(涉及土建、市政工程的或者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需提供合同原件、专用条款),涉及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合同;
注意清算表内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码、是否为最终清算选择“否”、工程造价、合同金额、预清算的计税营业税额、预清算应缴营业税额、清算人姓名及电话
(二)最终清算、注销报送下列资料(总包方)
1、税务事项核实报告;建筑项目预清算表(由二分局清算后提供); 2、《建筑工程项目清算表》(施工方盖章);
3、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复印件(未办理决算的,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最终结算书面协议材料);
4、明细清单,预清算后分包方开具的分包款、税票复印件,及施工方开具的、税票复印件;
5、施工方合同复印件(涉及土建、市政工程或者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需合同原件、专用条款);
6、建筑工程项目注销登记表(施工方盖章); 7、分包方的清算资料。(若无分包则不需要)
注意注销表内写清项目名称、施工编码、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造价、合同金额、项目应缴营业税额、项目已入库营业税额、清算人姓名及电话
建筑工程项目(预)清算表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章):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址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预算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税务管理码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税务管理码 施工许可证编号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编号 承包方式 项目用途 项目决算核准文号 项目决算金额 是否为最终清算 联系电话 □是 □否 工程价款及应税收入 工程造价(元) 合同金额(元) 建设方提供材料金额 建设方提供的设备金额(元) (元) 分包工程价款 项目应缴营业税额 预清算的计税营业额 预清算应缴营业税额 最终清算的计税营业额 最终清算应缴营业税额 施工方已纳税情况 营业税 已申报 已入库 清算补税明细 所属期 补税类型 金额 合计 税收管理员 项目清算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年 月 日(章) 清算补税 入库时间 清算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建筑业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项目预清算:
1、累计开票额已达合同金额80%;2、已到项目登记的竣工时间;3、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4、已完成竣工决算报告; 5、省辖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报资料: 1、《建筑工程项目(预)清算表》;2、《建设单位提供设备材料清单》;3、分包方开具的分包款的原件及复印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5、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进行一般登记的建筑业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项目最终清算:
1、工程项目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已完全发生的;2、合同终止或解除的;3、申请办理项目注销登记的; 4、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建筑业项目清算手续的;5、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报资料:
1、项目清算报告;2、预清算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建筑工程项目(预)清算表》;3、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决算的,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最终结算书面协议材料;4、《建设单位提供设备材料清单》;5、预清算后分包方开具的分包款原件及复印件;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7、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设备材料清单
建设单位名称: 税务管理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元 项目 项目 品种 规格 型号 单位 单价 累计供应总数量及金额 本次供应总数量及金额 名称 编码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设备 合计 —— —— —— —— —— —— 材料 合计 —— —— —— —— —— —— 建设单位(公章) 填报人: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料设备序号 品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时间 地点 供应 送达 是否设备 □是 □否
发包方(公章): 日期:
开具清单明细
项目名称 施工方 序号 开票日期 号码 开票金额 项目编码 抵扣金额 抵扣金额号码 合计 备注:抵扣金额为分包开具的金额
纳税人申请事项:建筑工程项目注销 纳税人基本信息: 施工方
涉税事项申请单 受理流水号:
税务管理码: 税务登记证号:
纳税人名称: 是否省外施工单位:□是 □否 施工单位注册地址: 纳税人申请信息: 施工编码: 项目名称:
累计已开具: 元
建设方提供材料金额: 元 建设方提供设备金额: 元 分包情况: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金额: 元 分包方名称: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金额: 元 分包方名称: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金额: 元 分包方名称:
纳税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提供的相关资料 受理意见:
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经办人: 受理人: (公章) (章)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纳税服务热线:63212366
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sbs.js-l-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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