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1.定额按照手工操作和机械使用综合考虑,若操作方法、使用工具不同,均按照本定额执行。 2.各种砂浆种类配合比、粘结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允许换算。
3.砂浆找平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每增减定额子目调整。
4.砂浆结合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砂浆厚度按比例换算,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5.细石混凝土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每增减定额子目调整。
6.块料面层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仅块料用量允许换算,其余人工、材料、休息机械均不得调整。 7.楼地面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定额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楼梯面装饰包括踏步、休息平台板,不包括踢脚板、防滑条、侧面及板底抹灰,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楼梯与楼、屋面板连接的梯口梁归楼、屋面的工程量内计算。
8.楼地面铺贴含点缀的石板材面层(是指在大面积铺贴石板材中均匀散贴0.015m2以内的小块料),不扣除点缀所占的面积,点缀面积套相应定额子目。
9.楼地面铺贴含圈边的石板材面层,应扣除圈边面积。圈边所占的面积按实计算,套相应定额子目。
10.定额内踢脚板高度按150mm或100mm编制。设计高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按高度比例换算,其余人工、机械不得调整。踢脚板高度在300mm以内的套踢脚板定额,踢脚板高度超过300mm时,按墙裙相应项目执行。 11.台阶面层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发生时另行计算。
12.现浇水磨石面层已包括酸洗打蜡,其余项目不包括酸洗打蜡,发生时另行计算。
13.现场制作木地板项目中杉、硬木板是按照毛料厚度25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积按板厚比例进行换算,其余人工、材料、机械不变。
14.零星项目适用于小便池、蹲位、沟槽、台阶牵边、台阶侧面及1 m2以内的小面积装饰。
15.大理石和花岗岩定制板材项目仅适用于按实际放样尺寸定购的项目。
16.楼地面铺贴复杂拼花石材块料面层按铺贴图案部分的实面积计算,复杂拼花中包含弧形面时,其弧形部分的石材损耗可按实调整,并按弧形图示尺寸每米增加人工0.06工日,石料切割锯片0.014片。
17.木龙骨基层材料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楼地面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3.楼梯装饰面层(包括整体面层、面砖面层)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楼梯井宽度在500mm以内所占面积。楼梯铺贴石板材面层按实铺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台阶装饰面层(包括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楼梯不满铺地毯按实铺展开面积的平线计算,楼梯地毪周边线按实铺展开的延长计算。
6.楼梯、台阶踏步铺地毯的压棍按套计算,压板按延长米计算。
7.踢脚板(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楼梯梯段的踢脚板(含锯齿形部分)按梯段斜长部分的水平投影长度乘系数1.66计算。
8.楼梯井内侧面(或楼梯外沿侧面)装饰面积按实计算,套相应面层零星定额子目。 9.各种材料嵌条、防滑条以延长米计算。
10.零星项目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说 明
1.本章抹灰均考虑手工操作和机械使用综合考虑,若操作方法、使用工具不同,均按照本定额执行。
2.砂浆厚度、种类和粘结剂种类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3.饰面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4.圆弧形(锯齿形)墙面进行抹灰、镶贴陶瓷块料、铺贴饰面板时,均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5.外墙面小面积勾缝者(包括3 m2内的窗间墙)应展开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30。
6.粘贴块料面层项目仅包括结合层做法,其找平层应分列项目计算。 7.砖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梁、柱侧面抹灰,并入砖墙抹灰定额计算。
8.花岗岩、大理石块料面层均不包括阳角处的磨边、倒角,设计要求磨边或墙、柱面贴石材装饰线条,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9.定额中外墙面粘贴块料面砖项目按密缝和缝宽10mm划分。当缝宽为10mm以内时,人工、材料、机械均不作调整;当缝宽大于10mm时,块料与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10. 隔断、隔墙定额内均未包括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按第六章“细部装饰”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1. 面板、木龙骨、木基层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实际发生时按第八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2. 幕墙、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钢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调整,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13. 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杆、扶手、遮阳板、阳台和雨篷周边、楼梯侧面及1m2以内的小面积装饰。装饰线条适用抹300mm以内线条。
14. 墙面软包项目中,材料种类和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换算,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15. 墙面拼花木饰面仅适用于平面装饰,饰面板材料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允许换算;平面装饰中采用曲线拼花人工乘系数1.15,采用复杂拼花人工乘系数1.37;当遇到立体造型时按墙面拼花木饰面人工乘系数1.50,材料用量允许换算,机械不得调整。
16. 石膏装饰柱高度和直径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其他材料不得调整。
17. 网塑夹芯板(泰柏板)内隔墙定额内已包括双面底层和面层抹灰。
18. 幕墙三项性能试验费、预埋件和螺栓拉拔试验费、胶相容性试验费、防雷测试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9. 幕墙定额不包括预埋件(或穿墙螺栓),如发生,应按第九章“金属结构工程”有关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20. 石材幕墙、复合板幕墙的钢骨架按第九章“金属结构工程”外墙附墙平面支架另行计算。
21. 玻璃幕墙上开启窗面积并入幕墙计算,每1m2开启窗面积另增加人工0.35工日;五金配件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柱面抹灰
1. 内墙面抹灰面积按墙间的图示净长乘以如下确定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1) 当墙面无墙裙时,其高度按层高扣除结构层平均厚度80mm计算。
(2) 当墙面有墙裙时,其高度按层高扣除墙裙高度和结构层平均厚度80mm计算。
(3) 当墙面端部有吊顶天棚时,其高度自楼地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设计有墙裙时,还应扣除墙裙高度。 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门窗洞口的侧壁面积不增加。内墙垛和附墙柱的侧壁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项目计算。
2. 内墙裙抹灰面积以图示净长乘以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洞口不扣,其侧壁亦不增加。
3. 外墙面抹灰面积,按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外墙门窗洞口、外墙裙和0.3 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0.3 m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和顶面抹灰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 外墙裙抹灰按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和0.3m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带有复杂线条(须弥座)时,复杂线条部分按图示高度乘展开系数1.32,再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5. 外墙面全部为勾缝的按外墙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窗台、腰线、圈过梁和框架的柱、梁等零星抹灰所占面积,但门窗洞口和垛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外墙面如有勾缝和抹灰二种以上装饰时,大部分勾缝者,按外墙面积减抹灰面积计算。
6. 柱、单梁的抹灰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2
7. 砖、混凝土栏板装饰按其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大于0.3 m孔洞所占的面积。
8. 窗台线抹灰有做虎头砖窗台线,按窗面积乘以系数0.2计算;若窗台线无突出墙面的,按窗面积乘以系数0.1以平方米计算。
9. 零星项目抹灰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
二、墙柱面装饰[HT]
1.墙面镶贴各种天然或人造石板材、瓷质面砖、陶瓷锦砖、玻璃马赛克、釉面砖、劈离砖、仿石面砖、镜面玻璃、镭射玻璃、铝塑复合板、不锈钢板、黄铜板、软包、各种木质饰面板等,均以实贴(铺)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0.3 m2以上的门窗洞口面积,墙垛侧壁应展开计算并入相应墙面项目内。
2.柱、梁面装饰以图示外围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零星项目镶贴各类块料面层均按图示外围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内墙面、墙裙的木龙骨、衬板、装饰板面层按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附墙垛及门窗侧壁并入墙面工程量计算。
5.隔墙、隔断按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及0.3 m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6.石膏装饰柱以座计算。 三、幕墙
1.铝合金玻璃幕墙、铝塑复合板幕墙、石材幕墙按图示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幕墙与建筑顶端、侧边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防火层与建筑物连接按延长米计算。 3.带肋全玻璃幕墙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胶缝,但要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玻璃并入幕墙面积计算。若带肋玻璃的厚度与幕墙玻璃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3)第三章 天棚装饰工程
说 明
1. 章龙骨设计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调整,但人工、机械、其他材料不得调整。
2. 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天棚分为一级天棚和二、三级天棚;天棚面层高差在200mm以内为一级天棚,天棚面层高差在200mm以上为二、三级天棚;天棚骨架与天棚面层分别列项,天棚面层均套用非造型项目。
3. 吊筋安装:如在混凝土板上钻眼、挂筋者,按相应项目每平方米增加0.034工日;如在砖墙上打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项目每平方米增加0.014工日。上人型天棚骨架吊筋为射钉者,每平方米减少0.0025工日、减少吊筋0.038kg、增加钢板0.276kg、增加射钉5.85个。
4.不造型天棚是指天棚吊顶饰板面层在同一标高的天棚;造型天棚是指天棚吊顶饰板面层不在同一标高的天棚,按面层弧度α的大小分为曲圆弧形(0<α≤15°)、拱圆弧形(15°<α≤30°)、球面拱形(30°<α≤90°)三种情况。
5. 方木龙骨直线跌级基层已综合考虑高差,与其配套的面层按展开面积套用非造型项目。
6. 楼梯板底抹灰与楼层天棚抹灰以梯口梁靠梯板一侧为界。
7. 木骨料及面层的防火处理应单独计算,套用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关项目。 8. 天棚检查洞口、通风口、灯槽孔洞周边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9. 采光棚安装子目中仅考虑镶嵌透光材料的骨架及采光玻璃,顶棚安装子目已包括骨架涂刷防锈漆一遍;二者均未考虑支承光棚、顶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
10. 玻璃光棚中两个排水坡度以上的光棚为多边形采光棚。 11. 钢水槽未含防腐及防水表面处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12. 采光棚骨架所用金属型材,若设计要求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但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不得调整。 13. 天棚检修道宽度按500mm考虑,宽度不同时材料允许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天棚抹灰
1. 天棚抹灰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柱垛、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口及0.3m2以内灯具孔洞、管道及线条等所占面积;带有梁的钢筋混凝土天棚,非墙位的主梁净高(梁高扣板厚)500mm以内天棚抹灰乘以系数1.2包干计算,非墙位的主梁净高500mm以上或带密肋的小梁、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乘以系数1.5包干计算(密肋梁指净距在0.7m以内有梁板,井字梁指天棚每个井面积在5m2以内者)。
2. 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悬挑板底、檐口天棚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檐口为有梁式板时,抹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2包
2
2
干。
4. 混凝土楼梯板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下列系数计算:梁式楼梯乘以系数1.42;板式楼梯乘以系数1.18。 5. 石板楼梯(含休息平台)板底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下列系数套用混凝土天棚相应的抹灰项目计算:斜面式楼梯乘以系数1.1;踏步式楼梯乘以系数2.1。
6.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系数1.3计算。 二、 天棚装饰
1. 不造型木龙骨、不造型天棚饰面、整体面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直线跌级、造型天棚的饰面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一级天棚饰面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二、三级天棚饰面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5. 以上1~4均不扣除墙柱垛、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口及0.3m以内灯具孔洞、管道及线条等所占面积,应扣除大于0.3 m柱与天棚交接处所占面积,扣除与天棚相连的内藏式窗帘盒所占面积。
6. 天棚风口区分不同材料按个计算。 7. 灯片按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 天棚固定检修道及活动走道板按实铺以延长米计算。 9. 顶棚安装项目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 成品采光棚按成品组合后的外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余光棚均以展开面积计算,光棚的水槽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工程量。
11.采光棚上的玻璃钢脊瓦以延长米计算。 (4)第四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1.木窗、钢窗、无框铝合金门窗、卷帘门、不锈钢地弹门、塑钢门窗及半成品防火门、彩板门窗、花式大门按加工厂制作,以半成品门窗现场安装形式进行编制;铝合金门窗、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除半成品防火门外)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木门按半成品安装和现场制作安装分别编制。
2.门窗安装定额已综合单扇、双扇、有亮子、无亮子及各种开启方式。
3.普通半成品门窗定额中已包括小五金配件,若实际采用不同五金配件时,允许换算;各种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五金铁件(包括铰链门轴、门闩、插销、拉钩、拉环、阻进器、门阻器、锁、导饼、挡铁等)均已按标准图集要求编制,若设计要求增加五金铁件或铜、不锈钢配件,按实调整。
4.木门及钢门子目不包括门锁安装,安装门锁另套相应子目。 5.门锁分类如下:
(1) 普通门锁:球型锁、浴室锁、弹子锁。
(2) 高级门锁:暗装双舌以上(含双舌)的锁。 (3) 豪华门锁:磁卡锁、多功能保险锁。 (4) 电脑门锁:指纹锁等。
6.钢门窗安装已包括安玻璃、镀锌五金、组合铁件拼装及铁脚,不得另行计算;钢门只有部分安玻璃时,套用相应的半截玻璃钢门项目。
7.半成品门窗仅考虑加工厂内刷防腐或防锈底漆一遍。
8.带亮子门(窗)只有门(窗)扇安纱门(窗)时,按纱门(窗)项目计算,每平方米扣除纱亮子部分用料:杉枋材0.0025m3,铁纱0.11m2。
9.铝合金门窗按现场制作安装的形式编制。铝合金地弹门按国标46系列编制;平开门按国标50系列编制;平开窗按国标38系列编制;推拉窗按国标90系列编制;固定窗按38系列编制。实际使用时,铝合金型材用量按实调整,人工、其他材料、机械不得调整。
10.各种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钢骨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套用第九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11.钢、铝合金、不锈钢、塑料钢及彩板组角钢门窗的安装,定额已包括了软填料塞缝和打密封膏工料;防火门安装,定额已包括了细石混凝土(砂浆)填缝工料。其他门窗的框边砂浆塞缝工料在墙面装饰的相应定额项目内考虑,
2
不得另行计算。
12.组合窗、天窗的组合缝的填充料、盖口条及安装连接件螺栓等铁件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13.半玻、全玻木格门制作安装子目中的木格,是以现场人工制作考虑。如果是购买木格成品安装上门的,应分别按相应的半玻、全玻门制作安装子目和木格成品安装子目计算。
14.现场制作安装的木门,如为平开门时,每平方米增加铰链1.8副。 15.带视窗门指在门上带有一个或多个可透视固定窗,其固定窗面积每个应在0.2m2内。若固定窗面积大于0.2 m2,应套用半玻门子目。
16.电子感应自动门和转门的规格取定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实调整。 17.木门扇现场制作安装,门扇高度超过2.5m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分别乘以系数:3m以内1.20;4m以内1.30;6m以内1.50。
18.带视窗门现场制作安装:若是两个视窗人工乘系数1.1,玻璃用量乘系数2.0,以此类推;若是弧线造型窗人工乘系数1.1。
19.门扇、门框、门窗套、窗帘盒面层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五金件、油漆应按有关章节子目计算。 20.夹板、石材门套子目中未包括门套的钢架结构,如设计要求门套里做钢架结构时,应按第九章“金属结构工程”有关子目计算。
21.门窗套分为直形和拱形。拱形门窗套,仅指门窗套的拱形部分。
22.窗帘盒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板材按实计算,窗帘盒的饰面层和油漆按有关章节子目计算。
23.内藏式窗帘盒指在天棚面标高以上的窗帘盒;弧线型窗帘盒指在天棚面任何一面为弧面的窗帘盒,如拱形的外露式窗帘盒套用弧线形窗帘盒子目,人工和材料乘以系数1.1。
24.布窗帘按倍折考虑,如果不是倍折可按实际调整。各种无波窗帘指遮光布、装饰布、绒布等。 25.百叶窗帘指各种平行、垂直的成品百叶帘和各种装饰卷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半成品门窗安装及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现场制作的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围墙大门等无框门按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各种卷帘门如设计有规定尺寸时,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如设计无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工程量: (1)卷帘门在门洞外侧或内侧安装时,洞口的高度和宽度分别加50cm和12cm,其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卷帘门在门洞的墙中安装时,按洞口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卷帘门电动装臵安装以套计算。
4.普通木门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墙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门连窗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的门或窗项目,其分界线以门框与窗扇之间的立框边为分界线。
5.固定式组合门窗中带有局部活动门窗或活动式组合门窗带有局部固定门窗(含固定上亮、侧亮),若固定门窗占整个组合门窗面积大于20%时,固定门窗和活动门窗的面积应分别列项计算,若固定门窗占组合门窗面积小于20%时,其固定门窗面积并入活动门窗面积内计算,套用活动门窗的相应定额子目。
6.组合窗、天窗按图示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角钢横挡以图示规格计算重量,套用第九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7.电子感应自动门和转门按樘计算。
8.花式大门按门扇外围面积的平方米计算。
9.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0.彩板组角钢门窗安装按门窗洞口面积的平方米计算,其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11.铝合金纱窗扇按实际安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门扇钉铝合金踢脚板,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3.现场制作安装门框按净长以米计算,木门扇现场制作安装,按门扇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4.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5.木门扇贴面按实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窗台板、门窗套按展面尺寸不同,分别按延长米或展开面积计算。 16.单个窗帘盒的长度不足1m按1m计算,超出1m者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窗帘导轨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7.布窗帘按窗帘道轨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水波幔帘按延长米计算。 18.门窗配件安装分别按个、副、只计算。 (5)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一、建筑工程油漆、涂料、裱糊:
1. 本章刷涂、刷油及油漆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若操作方法、使用工具不同,仍执行本定额。
2. 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考虑,颜色不同,不得调整。
3. 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4. 本章线条油漆项目适用于线条单独油漆,直线、曲线已综合考虑;若线条同基面同时油漆,则基面油漆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5,但线条油漆不得再行计算。
5. 定额规格的喷、涂、刷遍数,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增减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6. 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以上。 (2)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 cm2。 (3)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 cm2以下。 二、安装工程油漆:
1.安装工程油漆定额适用于一般钢结构金属表面的手工除锈工程及管道、设备、通风管道、金属结构等刷(喷)油漆工程。
2.各种管件、阀件的除锈、刷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3.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4.安装工程油漆定额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执行轻锈定额乘以系数0.2。 5.安装工程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
6.安装工程油漆定额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如安装前管道集中刷油,人工乘以系数0.7。 7.安装工程油漆定额主材与稀干料可以换算,但人工与材料消耗量不变。 8.标志色环等零星刷油,执行定额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2.0。
9.安装工程油漆的超高增加费,以超过6米部分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第七节相应子目。
10.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以定额内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第七节相应子目。
11.安装工程油漆的脚手架搭拆费,套用第十一章第四节相应子目。
12.安装工程的高层建筑增加费按第十二章的规定,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油漆、涂料、裱糊:
1. 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面的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工程量均按表1的计算方法乘以相应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2. 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表2~9计算方法乘以相应规定系数,以米、平方米或吨计算。 3. 装饰线条油漆按延长米计算。
4. 裱糊工程按裱糊的实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抹灰面油漆、涂料。
表1 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有梁板底(梁净高500mm以内) 密肋、井字梁底板(梁净高500mm以上) 混凝土楼梯板底 梁 式 系数 1.30 1.20 1.50 1.42 计算方法 按主墙间净面积 按水平投影面积 2
板 式 水泥花格构件 1.18 2.00 按外围面积 (2)木材面油漆
表2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木门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双层(单裁口)门 单层全玻门 单层半玻门 木百叶门、木格门 厂库大门 项目名称 按单面洞口面积 双层(一玻一纱)窗 双层(单裁口)窗 三层(二玻一纱)窗 单层组合窗 双层组合窗 系数 1.00 1.36 2.00 0.83 0.91 1.25 1.10 系数 1.00 1.36 2.00 2.60 0.83 1.13 按单面洞口面积 计算方法 按单面洞口面积 计算方法 表3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木百叶窗 1.50 表4 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扶手(不带托板) 木扶手(带托板) 窗帘盒 封檐板、顺水板 挂衣板 系数 1.00 2.60 2.04 1.74 0.52 按延长米 计算方法 挂镜线、窗帘棍 0.35 表5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 1.00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木方格吊顶天棚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鱼鳞板墙 木护墙、墙裙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 暖气罩 屋面板(带檩条)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木屋架 木制家具 零星木装修 1.07 1.20 0.87 2.48 0.91 0.82 1.28 1.11 1.90 1.65 1.82 1.79 1.00 0.87 跨度(长)×中高×1/2 参照第十章或按实面积 按展开面积 斜长×宽 按单面外围面积 按实面积 计算方法
表6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地板、木踢脚线 系数 1.00 计算方法 按实面积计算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30 按水平投影面积 表7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钢门窗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百叶钢门 半截百叶钢门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钢折叠门 射线防护门 厂库房平门、推拉门 铁丝网大 间壁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项目名称 系数 1.00 1.48 2.74 2.22 1.63 2.30 2.96 1.70 0.81 1.85 0.74 0. 0.78 1.63 按展开面积 按水平投影面积 斜长×宽 按框(扇)外围面积 按单面洞口面积 计算方法 表8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系数 计算方法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1.00 支撑、檩条、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 墙架(空腹式) 墙架(格板式) 空花构件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钢爬梯 轻型屋架 踏步式钢扶梯 零星铁件 项目名称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包镀锌铁皮门 二、安装工程油漆:
0.50 0.82 0.63 1.71 1.18 1.42 1.05 1.32 系数 1.00 1.20 计算方法 斜长×宽 按重量(t)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0.71 表9 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工程量系数
1.05 按展开面积 2.20 按水平投影面积 2.20 按单面洞口面积 1.除锈、刷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公式。
(1)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S=π×D×L 式中π--圆周率;
D--设备或管道直径;
L --设备筒体高或管道延长米。
(2)计算管道表面积时已包括各种管件、阀门、人孔、管口凹凸部分,不再另外计算。 2.设备、管道以\"㎡\"为计量单位。 3.一般金属结构以\"kg\"为计量单位。 (6)第六章 细部装饰工程
说 明
1. 本章项目中的装饰线、板、件均为成品安装,包含了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2. 装饰线、板、件若设计图纸所采用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但相应子目中的人工、机械、其他材料均不得调整(特殊说明除外)。 3. 金属件焊接子目中按不锈钢件考虑,如改用黄铜件焊接则人工、机械乘以 0.95 系数,一般金属件焊接则人工、机械乘以0.85系数。
4. 本章项目均按立面施工考虑,若在天棚面层上施工,相应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 5. 矩形装饰板按规则装饰板项目套用,其他形状均套用不规则装饰板项目。
6. 以“米”为计量单位的装饰板项目,按每件装饰板的短边尺寸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7. 装饰件安装项目中均未考虑装饰件本身。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本章装饰线条、板、件均以米、平方米、个、套、件按实计算。 2. 以“米”为计量单位的装饰板子目,以每件的最长边计算工程量。 (7)第七章 屋面工程
说 明
1.琉璃瓦、英红彩瓦、波形瓦、PVC彩色波形瓦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均不得调整。 2.屋面铺贴单层斗底砖隔热层按第一章楼地面装饰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套用第一章楼地面装饰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4.屋面防水层套用第一章楼地面防水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表一中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
2. 屋面隔热层按图示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屋面及檐沟防水砂浆按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 檐口镶贴面层按实铺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 檐口滴水线及屋脊线块料装饰,按实铺延长米计算。 6. 镶贴琉璃件按个计算。 表一:屋面坡度系数表
(8)第八章 栏板、栏杆、扶手工程
说 明
1. 扶手现场制作项目,已综合弯头的制作安装,不得重复计算。
2. 木扶手断面超过55cm者,木料按比例调整,其余工料不变。
3. 各种栏板、栏杆的玻璃、立杆、横杆、成品工艺件、铁件、扶手等主要材料与定额材料规格、用量不同时,按实调整,但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均不调整。
4. 现场制作的花式栏杆,人工、机械乘系数1.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场制作栏板、栏杆、扶手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楼梯栏杆斜长(含弯头长度)部分按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
2.成品栏杆、扶手安装按实际长度扣除弯头所占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成品木扶手、石材扶手弯头以个计算。
2
4.栏杆硬木起止步立柱,以个计算。 (9)第九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1.本章的金属构件按现场制作、安装考虑。如果是外购成品时,不套用本章子目。
2.本章定额项目综合了制作、安装、场内外运输。
3.本章各子目均未包括各种铸件、锻件及机械加工件的加工,未包括型材二次加工轧制和构件制作所需的(钢板)操作平台及安装所需的脚手架费用。
4.本章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着色探伤等)、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及被检工件的退磁,也不包括预埋件的抗拔、扭矩等测试。若设计要求探伤检验时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5.球节点钢网架定额子目是按焊接考虑的,安装费按分体吊装考虑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可另行补充。
6.球节点钢网架定额不包括拼装后所用材料,使用本定额时,可按实际施工方案进行补充。
7.构件制作已包括出厂前刷一遍防锈漆工料。安装后如刷油漆者,按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8.零星构件是指管道支架及单个在50kg以内的构件。
9.单个屋架、天窗架在1t以下者按小型屋架、天窗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构件按图示尺寸的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圆型、不规则或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重量。制作安装所需的螺栓、铆钉、电焊条(包括竣工后不取下及装配时损耗)等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
2.防水层网架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球节点钢网架按设计图示构件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高强螺栓和紧钉,不得另行计算。
4.X光透视分不同板厚,按张计算;超声波探伤焊缝分不同板厚,以延长米计算;板面探伤按探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第十章 家具、招牌、灯箱、美术字、霓虹灯
说 明
一、家具
1.家具定额子目含量按附图计算。包含了胶合板、装饰板、封边线、装饰线条、五金配件和磨边隔层玻璃等全部加工制作费用材料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当设计做法和使用材料规格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调整(详见附表1、2),但人工、机具费含量不变。
2.家具构造做法如下:
(1) 结构以胶合板为主:十二夹胶合板用于开间立板、水平隔层板、封面板和抽屉面板;九夹胶合板用于柜背板和抽屉内结构以及柜门内结构龙骨;五夹胶合板用于柜门结构面板;
(2)外饰面板:外饰面板按榉木胶合板计算,实际不同时可换算;
(3)内饰面板:按宝丽板计算,实际不同时可换算; (4)封边线:为板收边条。
3.家具外表面油漆按附表所列含量套用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4.当遇下列情况时,人工可做调整: (1)弧形面家具,人工工日乘以1.15;
(2)家具不设内饰面板时,人工工日乘以0.9;
(3)按平方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个家具正面投影面积小于1m2时,人工工日乘以1.10;按m计量的家具,当单件家具正面投影长度少于1米时,人工工日乘以1.10。
二、灯箱、招牌、美术字、霓虹灯
1.本章子目中的角钢和铁件已包括防锈漆一遍,未包括面漆、防火漆的工料,如设计要求涂刷,按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有关子目执行。
2.本章子目均未包括脚手架搭设,如要搭设脚手架,按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招牌是指含结构层、面贴饰面材料的招牌。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墙面上的招牌;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异形子目;箱式招牌、竖式招牌是指多面体固定在墙体上的招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
在平整无凹凸面的招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或非矩形造型的招牌。
4.招牌子目中均不包括装饰面层、灯片、灯饰,实际发生按有关章节的子目执行。
5.吊挂成品灯箱招牌,按第六章有关子目执行。
6.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按半成品安装编制。多个字体计算外接矩形面积时,按字体平均每个外接矩形面积套用相应的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家具分为:高柜、中柜、低柜及台类四部分。各类的划分及计量单位如下: (1)高柜:高度在1500mm以外,按正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中柜:高度在900mm以外1500mm以内,按正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低柜:高度在900mm以内,按正面延长米计算;
(4)台类:按正面延长米计算。
2.不锈钢货柜、行李架、隔墙展示架、靠墙衣架以延长米计算。 3.收款台以组计算;自选衣架以个计算。
4.平面招牌,按正立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箱式招牌和竖式招牌,以外围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美术字安装单个字体外接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8.霓虹灯灯管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变化控制器及继电器安装以台计算。 (11)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1.本章定额子目适用于装饰工程新搭设的脚手架。
2.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巳综合考虑,实际使用其他材料,仍按本定额执行。
3.同一建筑物有若干个檐高时,按垂直划分以不同檐高套用相应定额。
4.搭设脚手架所用的周转性材料的垂直运输和场外运输,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5.高度在3.6m以内的墙柱面和天棚装饰所需的简易脚手架已考虑在相应装饰定额子目内。
6.天棚高度超过3.6m且天棚和墙面均有装饰时,另计满堂脚手架项目;天棚(墙面)为刷浆、勾缝,墙面(天棚)为装饰时,按满堂脚手架项目的50%计算;墙面和天棚均为刷浆或勾缝时,按满堂脚手架的20%计算。室外走廊、阳台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
7.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仅适用与建筑装饰工程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风工程项目,所需搭拆脚手架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装饰脚手架按装饰面的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檐高的双排脚手架项目。
2.满堂脚手架按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面积。满堂脚手架的计算高度以设计地面至天棚(板底)净高为准,天棚高度超过5.2m时,按每增高1.0m计算一个增加层,但增加层的高度小于0.5m时,舍去不计。 3.建筑物垂直封闭网按建筑物外围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4.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装修砖砌体高度在1.2m以上时,按砌体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3.6m以内者,套用里脚手架项目;高度3.6m以上者,套用单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3.33。
6.石砌体高度在1.2m以上时,按砌体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6m以内者,套用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3.33;高度3.6m以上者,套用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3.33。
7.柱、钢筋混凝土墙及悬空单梁、连续梁单项脚手架:
(1) 的砖、石、钢筋混凝土柱,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的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下者,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3.33;高度在3.6m以上者,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并乘以系数3.33。
(2)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墙结构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3.33。 (3) 现浇钢筋混凝土单梁或连续梁,按梁结构长度乘以室外设计地坪面(或楼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3.33,与之相关联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 8.吊蓝脚手架按实际装饰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与建筑装饰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风工程项目中,人工费分别乘相应系数计算。 (12)第十二章 建筑装饰超高增加费
说 明
1.建筑装饰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或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2.单层建筑物檐高大于20m时,其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分别执行多层建筑物的相应项目计算,对应关系如下: 单层建筑檐高25m以内 套用多层建筑的30m以内子目 单层建筑檐高30m以内 套用多层建筑物40m以内子目 单层建筑檐高35m以内 套用多层建筑物50m以内子目 单层建筑檐高40m以内 套用多层建筑物60m以内子目 单层建筑檐高45m以内 套用多层建筑物70m以内子目
3.本章子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和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凡檐高达到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凡层数达到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在计算层数时,各层的层高必须超过2.2m。屋面梯间、水箱间、杂物间不计层数。 4.如果使用电梯上落者,人工降效系数乘0.3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超高增加费以超高部分装饰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2.超高增加费以超高装饰施工层或所对应的檐高确定人工降效系数。 (13)第十三章 其他工程
说 明
1.拆除工程考虑以手工操作为主,机具拆除为辅,且包括拆除物水平运距30m以内地点堆放的包干费用。 2.拆除物的垂直运输和汽车外运费用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3.拆除时对建筑物的结构不得造成损坏或安全隐患。定额已包括一般支撑加固、搬运料具、搭拆简易脚手架等的费用。 4.墙体及各种面层的拆除用工,均已考虑了不同的砂浆因素的影响。
5.涂料、油漆、墙纸面层与抹灰面层同时拆除时,只计算抹灰面积工程量。
6.改建工程中砌筑砂浆是以M5混合砂浆综合考虑,设计要求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7.设计要求的砖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人工材料不变。
8.本章节开孔、磨边、开槽等项目是按现场加工考虑的,若外购品价格已包括开孔、磨边、开槽,则不能执行本章子目。石材磨边子目按精磨考虑,若是粗磨边(即只磨边不磨光),按相应的磨边子目乘以系数0.5。
9.成品保护是施工完毕后对装饰面进行的特殊要求保护,子目中包括了成品保护所需要的周转材料,如果是装饰面清理、清洁,不能执行成品保护子目。
10.本章的防水工程包括厨卫地面、内墙面、外墙面防水,屋面和地下室防水不适用本章子目。
11.本定额各章节已考虑材料场内水平运输费用,人工搬运指材料垂直运输不允许利用室内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而发生的人工搬运费用,套用相应垂直高度定额子目;人工搬运考虑了包装袋的摊消费用,采用其他包装物品时不再调整;如有货梯或其他垂直运输设备允许运输时,不能计算人工搬运的费用,其垂直机械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拆除装饰表面、防水层工程量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砖石砌体,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若构件、砌体表面有装饰面层时,构件、砌体工程量计算的几何尺寸应包括其厚度,表面附着装饰物拆除不得另行计算。 3.拆除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面积或0.1m3内的体积。
4.门窗拆除分不同类别、材质以平方米计算。
5.水卫管道、电气照明管线、栏杆扶手、窗帘盒、踢脚线拆除,按拆除长度以米计算。卫生洁具、灯具拆除分别以组、套计算。
6.各种砌体的工程量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嵌入墙身的混凝土柱、梁所占的体积,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7.旧墙拆砌门窗洞按设计的门窗外围面积分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算。
8.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钢筋以设计长度(含弯钩长度)乘以钢筋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9.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0.镜面玻璃、木镜箱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大理石洗漱台、卫生间其他配件按个、根或副计算。
12.石材、玻璃磨边加工按延长米计算。石材是按净料厚度20mm考虑,设计厚度超过2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石材边是异形线或曲线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5。
13. 石材面开孔按个数计算,石材按净料厚度20mm考虑,超出20mm厚度时人工乘以系数1.3,天棚开孔人工乘以系数1.1。
14. 成品保护,按被保护构件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防水工程按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6.变形缝、伸缩缝以延长米计算。 (14)第十四章 电气工程
说 明
一、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1.控制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章相应定额。 2.控制设备安装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 二次喷漆及喷字。
(2) 焊、压接线端子。
(3) 端子板外部(二次)接线。
3.各种铁构件制作,均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他金属防护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4.轻型铁构件系指结构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5.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适用于本章范围内的各种支架、构件的制作、安装。
6.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7.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二、 电 缆
1.本章的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
2.电缆敷设定额未考虑因波形敷设增加长度、弛度增加长度、电缆绕梁(柱)增加长度以及电缆与设备连接、电缆接头等必要的预留长度,该增加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详见本章的计算规则)。
3.本章的电力电缆头定额均按铝芯电缆考虑的,铜芯电力电缆头按同截面电缆头定额乘以系数1.2,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05。
4.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三芯(包括三芯连地)考虑,五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1.3,六芯电力电缆乘以系数1.6,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30%,以此类推。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截面电缆定额乘以0.67。 5.桥架安装:
(1) 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合、螺栓或焊接固定,弯头制作,附件安装,切割口防腐,桥式或托板式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及钢制梯式桥架盖板安装。
(2) 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定额均不作调整。
(3) 钢制桥架主结构设计厚度大于3mm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6.本章电缆敷设系综合定额,已将裸包电缆、铠装电缆、屏蔽电缆等因素考虑在内,因此凡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不分结构形式和型号,一律按相应的电缆截面和芯数执行定额。
7.本章定额未包括电缆冬季施工的加温工作和在其他特殊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降效增加费。 三、 接地装臵
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四、 配管配线
1.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的制作、安装。钢索架设及拉紧装臵的制作、安装,插接式母线槽支架制作,槽架制作及配管支架应执行铁构件制作定额。
2.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3.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见表14-1。 表14-1 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每一根线)
序号 1 2 3 4 5 五、 照明灯具安装 项 目 各种开关箱、柜、板高+宽盘面尺寸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由地平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11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头) 出户线 预留长度(m) 高+宽盘面尺寸 0.3 1 1.5 1.5 说 明 盘面尺寸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 从管口计算 从管口计算 从管口计算 1.各型灯具的引导线,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执行时不得换算。 2.灯具安装高度如超过5m,则应按本章第六节电气工程增加费子目计算。
3.定额中装饰灯具项目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超高作业因素,但不包括脚手架搭拆费用。 4.装饰灯具定额项目与示意图号配套使用。
5.定额内已包括利用摇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但不包括调试工作)。 6.白炽灯泡损耗率为3%。
7.荧光艺术装饰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8.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4-2。 表14-2 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圆球吸顶灯 半圆球吸顶灯 方型吸顶灯 软线吊灯 吊链灯 防水吊灯 一般弯脖灯 一般墙壁灯 软线吊灯头 声光控座灯头 座灯头
9.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4-3。 表14-3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 灯 具 种 类(形式)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直径的蜡烛灯、挂片灯、串珠(穗)、串棒灯、吊杆式组合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几何形状的串珠(穗)、串棒灯、挂片、挂碗、挂吊碟灯、玻璃(带装饰)灯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管数量的组合荧光灯光带,不同几何组合形式的内藏组合式灯,不同几何尺寸、不同灯具形式的发光棚,不同形式的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 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钻石星灯、礼花灯、玻璃罩钢架组合灯、凸片灯、反射挂灯、筒形钢架灯、U型组合灯、弧灯 具 种 类(形式) 材质为玻璃的螺口、卡口圆球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平圆型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的矩形罩吸顶灯、方形罩吸顶灯、大口方罩吸顶灯 利用软线为垂吊材料、的,材质为玻璃、塑料、搪瓷,形状如碗伞、平盘灯罩组成的各式软线吊灯 利用吊链作辅助悬吊材料、的,材质为玻璃、塑料罩的各式吊链灯 一般防水吊灯 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软线吊灯头[]一般吊灯头 一般声控、光控座灯头 一般塑胶、瓷质座灯头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 形管组合灯 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钻石星灯、礼花灯、玻璃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 罩钢架组合灯、凸片灯、反射挂灯、筒形钢架灯、U型组合灯、弧形管组合灯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 草坪灯具 不同安装形式的标志灯、诱导灯 简易形彩灯、密封形彩灯、喷水池灯、幻光型灯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体直径的筒灯、牛眼灯、射灯、轨道射灯 各种立柱式、墙壁式的草坪灯 10.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4-4。 表14-4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组装型荧光灯 成套型荧光灯 灯 具 种 类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吸顶式、现场组装荧光灯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吊管式、吸顶式、成套荧光灯 六、电气工程增加费 1.电气工程超高增加费以超过5m部分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4-451定额。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以定额内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4-449、14-450定额子目。
七、电气工程脚手架搭拆费套用第十一章第四节11-20定额子目。 八、电气工程的高层建筑增加费按第十二章的规定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压
1.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计算。
2.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以千克计算。 3.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米计算。
4.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每根按盘面尺寸宽加高预留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胶盖开关、按钮、熔断器按安装对象中心算起每根预留0.3m,分支接头线每根预留0.2m。 5.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以个计算。
二、电 缆
1.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14-5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14-5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电力电缆终端头 电缆中间接头盒 低压配电盘、箱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预留长度(附加) 2.50% 1.5m 1.5m 两端各留2.0m 2.0m 按实计算 说 明 按电缆全长计算 规范规定最小值 检修余量最小值 检修余量最小值 盘下进出线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2.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计算。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3.桥架安装,以米计算。
4.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三、 接地装臵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
四、 配管配线
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臵、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
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管内穿线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塑料护套线明敷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臵(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以单根线路以延长米计算。
4.线槽配线区别导线截面,以单根线路以延长米计算。
5.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区别管子直径,以延长米计算。 6.接线箱安装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个计算。
7.接线盒安装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计算。
8.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长度,每根按盘面尺寸宽加高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五、 照明灯具安装
1.普通灯具安装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计算。
2.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3.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直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4.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分别计算。 (1) 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以延长米计算。 (2) 内藏组合式灯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延长米计算。
(3) 发光棚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平方米计算,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4) 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延长米计算。
5.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状,以套计算。 6.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计算。
7.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计算。
8.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套计算。 9.草坪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计算。
10.歌舞厅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套、延长米、台计算。 11.荧光灯具安装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套计算。
12.开关、按钮安装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套计算。
13.插座安装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套计算。 14.门铃安装区别门铃安装形式,以个计算。 15.风扇安装区别风扇种类,以台计算。
16.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钥匙取电器安装,以套计算。 (15)第十五章 给排水工程
说 明
一、室内管道安装
1.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DN3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铸铁排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安装。
(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2.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应执行一九九八年《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给水铸铁管包括接头零件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价格应另行计算。
(4)DN32以上的钢管支架按本章管道支架另行计算。
(5)过楼板的钢套管的制作、安装工料,按安装给排水定额室外钢管(焊接)项目计算。 (6)钢材的油漆套用第五章第七节,安装工程油漆的相应子目。 二、阀门安装
1.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三、卫生器具安装
1.本章所有卫生器具安装项目,均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有关标准图集计算,除以下说明外,设计无特殊要求均不作调整。
2.成组安装的卫生器具,定额均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道连接的人工和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3.浴盆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的浴盆;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四周侧面的砌砖及瓷砖粘贴。 4.洗脸盆、洗手盒、洗涤盆适用于各种型号。
5.淋浴器铜制品安装适用于各种成品淋浴器安装。
6.高(无)水箱蹲式大便器、低水箱坐式大便器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砌筑。
7.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定额内只考虑了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四、给排水工程增加费:
1.给排水工程超高增加费以超过3.6m部分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5-至15-92定额子目。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以定额内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5-87、15-88定额子目。
五、给排水工程脚手架搭拆费,套用第十一章第四节的11-21定额子目。 六、给排水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按第十二章的规定、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2.螺纹阀门安装均以个计算。 3.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计算。 4.蹲式大便器安装以套计算。
5.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以台计算。 (16)第十六章 通风空调工程
说 明
一、本章节不包括金属面油漆、发生时套用第五章第七节安装工程油漆的相应子目。 二、通风空调工程增加费:
1.通风空调工程超高增加费以超过6米部分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6-49定额子目。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以定额内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6-47、16-48定额子目。
三、通风空调工程脚手架搭拆费,套用第十一章第四节11-22定额子目。 四、通风空调工程的高层建筑增加费按第十二章的规定,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风口、百叶窗以及散流器的安装,以个计算。
2.通风器安装以台计算。
3.空调器按不同重量和安装方式,以台计算,分段组装式空调器按重量以千克计算。
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臵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技术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技术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点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
1.0.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 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 其他有关资料。 1.0.2 土方工程 1 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臵图另行计算。
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5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8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2m │4m │6m ┃ ┠─────┼────┼────┼────┨ ┃工日/100m3│ 4.72│ 14.96│ 22.24┃ ┗━━━━━┷━━━━┷━━━━┷━━━━┛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二增加工日。 表二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 ━┯━━━┯━━━ ━┯━━ ━┯━━━┯━━ ━┓ ┃深度(以内)│2m │ 4m │ 6m │ 8m │ 10m │ 12m │ 14m │ 16m │18m ┃
┠────┼───┼── ─┼─ ──┼───┼── ─┼─── ┼── ─┼─── ┼─ ──┨ ┃工日/100m3│2.50│ 7.92│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 34.88┃ ┗━━━━┷━━━┷━━ ━┷━ ━━┷━ ━━┷━━ ━┷━━ ━━┷━━━┷━━━┷━━━┛
10 截(凿)桩头:
1)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
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1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夜(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0.3 石方工程
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0.4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2 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1.0.5 土(石)方回填工程
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2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1.0.6 土(石)方运输工程
1 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 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0.7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三计算。 表三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 ┃ 1.00│ 1.30│ 0.87│ 1.08┃ ┃ 0.77│ 1.00│ 0.67│ 0.83┃ ┃ 1.15│ 1.49│ 1.00│ 1.24┃ ┃ 0.93│ 1.20│ 0.81│ 1.00┃
┗━━━━━━━┷━━━━┷━━━━━┷━━━━┛
2 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2.0.1 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0.2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以面积计算。
2.0.3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体积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有计算送桩的打、压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2.0.4 打钢管灌注混凝土土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5 钻(冲)孔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6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7 人工挖桩护壁工程量:
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8 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9 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2.0.10 打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11 高压旋喷桩、喷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0.12 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13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计算。 2.0.14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计算。
2.0.15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2.0.16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0.17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0.18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19 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计算。
2.0.20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21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22 支护钢支撑按设计理论以质量计算。 2.0.23 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24 喷射砼支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定额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2.0.25 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
A.3 砌筑工程
3.1 砖基础
3.1.1 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3.2 墙
3.2.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砼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2.2 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3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4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3.3 砖构筑物
3.3.1 砖烟囱、水塔: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砼圈梁、过梁等体积。
3.3.2 烟道、烟囱内衬分不同内衬材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3.3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以面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的面积;填料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3.3.4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3.5 砖、毛石砂井以个计算。
3.3.6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3.4 其他砖砌体:
3.4.1 砖砼混合、砖砌栏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2 单双层水灶基、砖砌厕坑道、砖砌小便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3 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3.4.4 水厕蹲位砌筑以个计算。
3.4.5 砖砌检查井、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头虎头砖等零星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 3.4.6 壁厨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5 石砌体:
3.5.1 砌石基础、地沟、毛石挡土墙、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5.2 砌石踏步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5.3 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3.6 砖散水、地坪、地沟:
3.6.1 砂垫层块料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6.2 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6.3 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散水从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明沟铸铁盖板以长度计算。
3.7 地下管道铺设,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8 本章砌体及砼构件(含化粪池)钢筋另行计算。 3.9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4 砼及钢筋砼工程 4.1 现浇砼
4.1.1 现浇建筑物砼,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建筑物砼制作,按现浇建筑物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2 现浇建筑物砼浇捣,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 基础:
1)人工挖孔桩桩芯砼浇捣工程量按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的设备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4 柱: 柱高: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5 梁: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梁长: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内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内侧面。
6 板: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4)各类板伸入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5)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雨蓬、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檐的体积。 6)板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仍按板计算。
7 墙: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8 现浇砼剪力墙与柱按下图单向划分,分别按剪力墙或矩形柱计算。
9 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 栏板按体积计算,包括其伸入砌体内的部分。栏板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高出板面0.6m以内按反檐计算。 12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上按雨蓬计算,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阳台、雨蓬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13 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14 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15 地坪分不同厚度按面积计算。
4.1.2 现浇构筑物砼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构筑物砼制作工程量,按现浇构筑物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2 现浇构筑物砼浇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 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合并为塔身体积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4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砼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4.2 预制砼
4.2.1 预制砼构件的砼制作工程量,按预制砼构件制作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4.2.2 预制砼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砼板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但预制砼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4.2.3 预制砼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砼构件的体积计算。
4.2.4 预制砼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其安装、运输不另计算。
4.2.5 预制其他零星构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均按砼体积计算。 4.2.6 预制砼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4.3 钢筋
4.3.1 钢筋笼、网片、插筋、锚筋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含量内。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按现浇砼钢筋计算。
4.3.2 锚杆计算: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4.3.3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3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套筒锥型螺栓钢筋接头以个计算。
4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长度: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砼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线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3.4 现浇砼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3.5 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4.3.6 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处理,按钢筋质量计算。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5.0.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钢管镀锌铁丝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以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5.0.2 型钢大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厂房钢木门、冷藏库门、冷藏间冻结门、木折叠门按图示尺寸计算钢骨架制作质量。
5.0.3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2 圆木屋架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 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 钢木屋架的圆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5.0.4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体积应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按檩木计算。
5.0.5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5.0.6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门窗盖口条、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0.7 檩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5.0.8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面积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7.1 屋面工程
7.1.1 瓦屋面、型材屋面(彩钢板、波纹瓦、镀锌铁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7.1.2 西班牙瓦、琉璃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琉璃瓦脊、檐口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瓦面上如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7.2 屋面防水工程
7.2.1 卷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7.2.2 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7.2.3 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7.2.4 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7.3 屋面排水工程
7.3.1 铁皮排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等不另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7.3.2 铸铁落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管件按个计算。
7.3.3 PVC排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管件所占位臵不扣除。管件按个计算。 7.4 防水工程
7.4.1 防水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4.2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4.3 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7.4.4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5 变形缝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8.1 防腐工程
8.1.1 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离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离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立面防腐:砖垛先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
8.1.2 踢脚板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展开面积。 8.1.3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乖以系数2计算。
8.2 保温隔热工程
8.2.1 保温隔热层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2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设计厚度计算。 8.2.3 地面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4 墙体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8.2.5 柱保温层,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8.2.6 块料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水斗和斜沟的面积。
8.3 其它保温隔热。
8.3.1 池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8.3.2 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面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A.9 模板工程
9.1 现浇建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1.1 现浇砼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 9.1.2 现浇砼框架模板分别按柱、梁、板、墙模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9.1.3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9.1.4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m2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另行计算。
9.1.5 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9.1.6 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 9.1.7 构造柱按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9.1.8 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砼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9.1.9 悬挑板、挑板(挑檐、雨蓬、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0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9.1.11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9.1.12 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9.1.13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4 柱、梁、墙所出的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9.2 预制砼的模板(除漏花、刀花外)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3 预制砼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9.4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4.1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第(一)条有关规定计算。
9.4.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及其木模板施工的水箱,均按砼体积计算。 9.4.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A.10 脚手架工程
10.0.1 建筑物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 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相应定额步距,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设计外地坪至塔楼顶面计算。 裙楼的高度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高度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2 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为准。
3 水池墙、烟道墙等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则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4 毛石挡土墙砌筑高度超过1.2m,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 5 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砼烟囱、筒仓、不再计算脚手架。
6 整体满堂红钢筋砼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深度在1.5m以上时,增加的工作平台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满堂红脚手架。
7 各种类型的预制钢筋砼及钢结构屋架,如跨度在8m以上,吊装时按屋架外围面积,套10m以内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
2计算。
8 现浇钢筋砼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其脚手架工程量从地面或楼面算起。屋架计至架顶平均高度,单梁高度计至梁面,套综合脚手架计算。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9 吊装系梁、吊车梁、柱间支撑、屋架等(未能搭外脚手架时),搭设的临时柱架和工作台,按柱(大截面)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10 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楼层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红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至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11 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高度在5.2m至10m按满堂红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10m以上按80%计算。
12 安全挡板编制预算时,每层安全挡板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的凹凸面(包括凸出阳台)的总长度加16m乘以宽度2m计算。建筑物高度在三层以内或9m范围内不计安全挡板。高度在三至六层或在9m至18m计算一层,以后每增加三层或高度9m者计一层。安全挡板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按实搭面积计算。
13 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的计算:
1)原有建筑物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2.5m。
2)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 。
14 房屋建筑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超过3.6m每增1.2m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0.6m不计算。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计算。没有建筑面积部分的脚手架搭设按相应子目规定分别计算。
10.0.2 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 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2 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 烟囱、水塔、筒仓脚手架,分不同内径,按外地坪至顶面高度 ,套相应定额子目。
4 烟囱内衬的脚手架,按烟囱内衬砌体的面积,套单排脚手架。
5 电梯井按井底板面至顶板底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以座计算。如±0.00以上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时,上盖仍按座计算,高度步距从电梯井底起计,±0.00以下则按井内净空周长乘井底至±0.00高度计算,套单排脚手架。 6 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7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搭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挡板除外)。
8 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9 条形基础宽度大于3m,且深度大于1.5m,按满堂红基础脚手架计算。
10 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外的柱、柱高超过1.2m时,按柱身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
A.11 砼泵送增加费
11.0.1 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按±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11.0.2 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11.0.3 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11.0.4 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0.00以上建筑面积计算。 A.12 垂直运输工程
12.0.1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加1m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按1m计算。
12.0.2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高度,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高度超过100m时按每增10m内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0m时,按10m计算。 楼地面工程
1.0.1 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2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3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楼梯踢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1.0.4 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的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墙柱面
2.1 抹灰: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1.1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1.2 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1.3 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2.1.4 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1.5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6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1.7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2.2 块料面层: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面计算。
2.2.1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2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3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4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5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6 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7 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2.8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3 木装饰及其它
2.3.1 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2 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3 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2.3.4 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1.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2.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天棚
3.0.1 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 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4。
3.0.3 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3.0.4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0.5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灯槽线及其他艺术形式的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3.0.6 天棚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0.7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8 装配式天棚,如有与装配式天棚规格相同的灯盘、风口等饰面面层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 3.0.9 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门窗
4.0.1 各类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4.0.2 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4.0.3 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0.4 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电动装臵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4.0.5 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4.0.6 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0.7 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8 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9 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0 窗帘盒、窗帘轨(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11 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的窗的制作,按门窗安装相就子目的定
额含量计算。
4.0.12 纱窗安装,按门窗安装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
4.0.13 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0.14 铝合金门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5 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 4.0.16 全玻璃门的配件,按个计算。
4.0.17 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
幕墙
5.0.1 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5.0.2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明框、胶缝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 5.0.3 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5.0.4 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5.0.5 幕墙防火隔断,按其不同隔断形式的投影面积计算。
5.0.6 成品光棚,按设计图示成品组合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7 光棚的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见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面积内。若水槽与光棚的材质一不致的,其水槽另行计算。
细部装饰及栏杆工程
6.0.1 机锣凹线、装饰线、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0.2 装饰件安装,按件或套计算。
6.0.3 镜面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6.0.4 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的长度。 6.0.5 弯头,按个计算。
家具
7.0.1 高、中、低胶合板柜,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7.0.2 胶合板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0.1 门油漆、窗油漆,均按设计图地数量计算。
8.0.2 木扶手、窗帘盒、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8.0.3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木护墙、木墙裙,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木方格员顶天棚,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暖气罩、鱼鳞板墙、屋面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4 衣柜、壁柜,梁柱饰面,零星木装修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8.0.5 木饰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8.0.6 木屋架油漆,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乘以设计图示高度以面积计算。
8.0.7 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0.8 木楼梯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8.0.9 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8.0.10 天棚面、墙、柱、梁等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1 天棚面、墙、柱、梁等喷塑、刷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2 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13 墙纸、织锦段袜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4 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
金属支架及广告牌
9.0.1 金属结构各构件的重量,按图示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0.2 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3 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4 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体积计算。
9.0.5 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突出面层的灯饰、店微及其它艺术装饰另计。 9.0.6 美术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其他工程
10.0.1 墙体开门窗洞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10.0.2 石板材洗漱台(又称洗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10.0.3 钢化玻璃洗漱台,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4 石材磨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5 石材面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6 墙体开孔、玻璃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封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洞口面积计算。开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7 拆除工程,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面积、体积计算。 10.0.8 拆除墙体,按施工图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脚手架
11.0.1 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上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阻台)总长度乘以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以面积计算。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应分别计算综合脚手架,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外地平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 裙楼的高度按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物,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有缩入的,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另按相应高度计算单排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脚手架,并入主体计算。 单独制作突出墙面的广告牌的脚手架,按凸出墙面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屋面的广告牌,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屋面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11.0.2 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以檐口高度为准。
11.0.3 外墙电动吊篮,按外墙装饰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1.0.4 外墙内面装饰和内墙砌筑、装饰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1.0.5 柱捣制及装饰脚手架,按柱周长+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1.0.6 围墙脚手架,按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时,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11.0.7 天棚装饰脚手架,按天棚面积计算。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时,按活动脚手架计算;超过3.6m时,套满堂脚手架,当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11.0.8 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5.2m至10m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50%计算;高度10m以上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80%计算。 11.0.9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每层按实际搭设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2m以面积计算。
11.0.10 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外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11.0.11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垂直运输
12.0.1 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装修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日计算。
12.0.2 人工垂直运输,按装饰装修楼层不同材料和建筑物不同层数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12.0.3 装饰装修楼层的垂直运输,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 12.0.4 余泥等建筑垃圾,按实际体积计算。 建筑垃圾外运
建筑垃圾外运,按不同运距以实体积计算。
成品保护工程
14.0.1 楼梯、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0.2 栏杆、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14.0.3 其他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层以面积计算。 建筑物超高
1.0.1 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按装饰装修楼层的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指檐口高度)以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算。
1.0.2 装饰装修楼层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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