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登记本
科室:
科室间和院内会诊制度
1.科间会诊:
1.1 由主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拟邀请科室,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 1.2普通会诊,应邀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人员,要在6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1.3急会诊应邀科室值班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非正常工作时间,急会诊一般由值班医师应邀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二线值班医师完成。 2.院内会诊:
2.1 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书面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向分管院长汇报。
2.2 确定会诊时间后,申请科室将会诊单及详细病历资料,抄送拟邀请科室,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2.3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医务部主持,由有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本专业最高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并按时到达。
请 会 诊 科 室 填 写 被邀请会诊科室 患者姓名 床号 住院号 会诊类型 请会诊时间(具体到分) 送达人员 体到分) 应 邀 会 诊 科 室 填 写 会诊单送达时间(具会诊日期(具体到分) 应邀会诊医师 会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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