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按照“总经理统一领导、各区域经理、地方营销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质量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
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五、监测系统
企业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六、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营销人员及总经理、质量负责人报告。经总经理核准后向事故发生地及公司所在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责任报告人
a.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b.消费者。
c.营销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预防。(责任人:质量第一负责人)
由总经理直接指挥及时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具体实施如下:
(一)应急措施
① 及时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造成事故的成品和原料。(责任人:生产主管、
质量第一负责人)
② 及时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和设备,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主管、质量第一负责人)
③ 及时通报各销售区域的同种产品批号,第一时间下架停止销售并封存。(责任人:总经理)
④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产品进行分析和研究。(达到召回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
(二)安全事故的预防。(责任人:质量第一负责人)
① 加强日常生产的卫生监督(如:人员、场地、设备等)。责任人:生产主管。
② 有计划地进行人员的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技能的考核。(责任人:生产主管。)
③ 及时收集卫生部相关产品的公告、法规、标准。结合产品进行调整和改进。(责任人:质量第一负责人、总经理)
④ 加强质量检验的执行力,做到“三检”结合。(责任人:品控主管)
A. 进厂检验(原材料、原辅料、包装物)
B. 过程检验(对准成品进行集批检验)
C. 出厂检验,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通则进行组织生产经营.(按成品的生产基数进行抽
样检验;责任人:总经理、质量第一负责人)
八、善后处置
由公司各部门负责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消费者,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产品的稳定供应。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拨款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九、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公司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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