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同志(男/女)于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男/女)于年月日与(男/女)登记结婚,(男/女)属①初婚未生育子女;②初婚已于年月日生育一个子(女);③再婚()次未生育子女;④再婚()次已于年月日生育一个子(女);⑤收养一个子(女);⑥非婚生育一个子(女);⑦独生子女;⑧不孕症。符合我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特此证明(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一孩生育服务证号: 同志户籍地为:
计生专干或负责人(签字)村(居)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 婚育状况证明
我单位的婚育情况如下(如实填写以下内容或“√”): 1、未婚;
2、年月日结婚(初婚、再婚或复婚)未育; 3、年月日结婚(初婚、再婚或复婚)已孕(月);
4、年月日结婚(初婚、再婚、复婚),于年月日生育第壹胎(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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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证号: 5、女方采取为其避孕措施; 6、目前无计划外怀孕; 7、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单位(计生部门公章) 年月日 婚育情况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婚姻状况 单位或户籍地址
本人婚姻、生育、捡、抱养、收养等情况婚姻情况生育情况捡、抱养、收养子女情况
婚次结婚时间离婚/丧偶时间对方姓名是否生育子女出生时间性别姓名是否捡、抱养、收养子女出生时间性别姓名 其他情况
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签名:
年月日乡、镇、事处计生办意见 签名:
年月日县级计生部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1、“婚姻状况”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婚”、“离婚再婚”或“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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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再婚”;
2、户籍地成都市五城区(包括高新区)的不填写“县级计生部门意见”栏;
3、未填写的空白处请用“/”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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