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铺张浪费,促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习惯,培养员工的成本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线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联的部门、班组、工序以及个人。
第二章 物料使用和零星物料减量制度
第三条:物料使用应坚持合理计划、有效利用、用零存整、不怕麻烦的原则。
合理计划:每名操作员应根据订单的数量和规格合理计划物料,避免大材小用,减少零星物料;
有效利用:各组长要适时组织零星物料减量工作,确保零星物料有效利用,实现零星物料减量化管理,遏制搁置报废;在不影响生产进度的情况下,组长在组织小组生产时应当以“零星物料减量”为首,确保物料本身的质量保障;
用零存整:各操作员在确定物料类别后,应结合实际排版长度决定使用整料或零星物料;
不怕麻烦:实际生产过程中,要克服“麻烦”思想,零星物料搁置时间过长将直接导致报废,实现零星物料减量化管理是每名操作员职责所在,遏制零星物料只增不减;
第四条:经公司研究决定,定于每周五至周日为公司的零星物料“减量日”,也可根据生产实际适时组织,各组长务必组织所属操作员针对订单详情落实零星物料减量规定。
第五条:公司将零星物料减量工作作为《行政例会》的议程之一,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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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和指导,并对各组长实行量化积(计)分制,落实责任。
第六条:由车间办每周统计零星物料的具体数据,根据数据实现零星物料“减量化。”月减量化数据必须完成零星物料总量的50%,否则按10%为一个基数实施扣分,每%10扣5-10分。
第七条:零星物料再利用的参数标准。 喷绘组:符合喷印前准备工作要求; 写真组:符合喷印前准备工作要求; UV雕刻组:小于或等于0.3㎡。
第三章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交接班
第十条:工作、工序或环节交接
是指在一日工作制度(配送、生产、清货)的引导下,因在工作交接尚不明确从而导致生产任务延迟、数额差异等交接或接交责任问题。由值班领导进行鉴定,依据实情,由某一方或双方承担责任。
一、因当日值班人员清货不到位,不标记或不备注等原因导致缺货的(当日值班清货人签字制);
二、因夜班人员未及时准确的按当日值班人员交接清单补齐货物,在配送单中填充夜间接单和制作成品的客户、喷印类别和数量,并做好相关标记或备注,导致配送延迟配送或缺货的(夜班清货人签字制);
三、因相关工序或环节交接或接交不清楚,接交人未发挥主观能动性取得有效沟通,从而导致生产任务延迟或工作脱节的。
(一)组员与组员之间的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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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与组之间的工作交接; (三)组长与组员之间的工作下达; (四)接单组与生产小组的工作交接; (五)生产线与各组勤杂员的工作交接;
(六)当日值班清货人员与夜班人员的签字确认与交接; (七)夜班人员工作结束后与各组的工作交接。 第五章 责任鉴定
第十一条:实行工序、环节以及交接班循环追责制,坚持“责任为先、确立主体关系、最终责任到人”的原则。
责任为先:责任是每名员工,尤其是管理层履职尽责的第一要素。责任为先,就是要树立责任意识,明确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巩固了“谁负责、谁担责”的责任意识,大局观念;
确立主体关系:主体关系就是以某个个体或组织所负责的某个工作任务和某个工序,担任什么职责,执行什么标准的主体关系确立;
责任到人:基于上述基本要点,最终责任将落实到个人,为落实追责提供依据服务。
一、因设备故障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并在规定范畴的,属于正常报损,无需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喷绘机故障喷印范围在等于或小于3米的,大于此范围由个人承担; (二)写真机故障喷印范围在等于或小于1米的,大于此范围由个人承担; (三)UV平板喷印故障范围在等于或小于0.5米的,大于此范围由个人承担(是承担相应责任还是全部责任);
(四)激光雕刻机故障范围在开始作业时操作员应检查是否存在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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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检测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的。否则,由个人承担该产品或物料全部责任;
(五)机械雕刻机故障范围在开始作业后出现突发性设备故障,致使产品或物料报废的;
(六)其它设备因素导致出现的质量问题。
二、因个人原因导致产品或物料出现质量问题,且主动承认的,由当事人承担70%的责任。
(一)因个人责任心或行为过失导致产品或物料报废的; (二)交代(接)不清楚、不明确,导致产品或物料报废的;
(三)接交人尚不明确,且未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沟通确认,导致产品或物料报废的;
(四)白班清货人员清理不到位,交接不清楚的;
(五)夜班人员未按白班清货人员交接清单补齐相关货物的; (六)因配送人员装车未达到技术要求导致产品或物料直接报废的; (七)其他因个人因素导致出现的质量问题。
三、因各组内部管理、工序或环节协调不及时不准确导致产品或物料报废的,由组长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一)接单组与生产组因工作协调因素导致出现产品或物料报废的; (二)生产组与勤杂员因工作协调因素导致产品或物料报废的; (三)夜班人员未按白班清货人员交接清单补齐相关货物的;
(四)因管理层监督执行不力,导致质量问题的;
(五)因下级在不确定因素下,向上级或直接负责人请示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导致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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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因各组内部管理、某工序或环节的工作协调,导致产品或物料出现质量问题的。
第六章 责任承担
第十二条:责任承担分为:主体性责任、直接性责任、间接性责任和连带性责任四种。
主体性责任:是指职能部门、小组、工序或环节以及直接负责人因自身职责未履行、监督不得力、协调不及时、交接不确切等因素导致产品质量和报废问题的,应有相关组织或直接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直接性责任:是指职能部门、小组、工序或环节以及直接负责人因个人或组织的直接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和报废问题的,应有相关组织或直接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间接性责任:是指职能部门、小组、工序或环节以及直接负责人因个人或组织的间接性因素导致产品质量和报废问题的,应有相关组织或直接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连带性责任:是指管理层对所属部门和员工未履行管理者职责,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监督指导等因素导致所属人员和部门出现必然产品报废问题的,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应负当事人或者计划外的连带性责任。
第十三条:量责处罚
一、凡当事人主动承担应负责任的,公司按市场价的70%实施处罚; 二、凡当事人知道产品不合格,却带侥幸心理进入下一环节并被打回还一意孤行继续下一工序,且最终被退货的一律按市场价的2倍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三、凡达到报废要求和标准,设法侥幸毁灭报废产品的,一律按市场价的3倍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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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于2019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望全体员工集思广益,积极建言献策,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切实将产品质量问题升华到“品牌效益”上来。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生产部。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内部调解办公室,由行政部负责尚不明确的事件进行调解,制度具体落实由生产部执行。
四川大宏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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