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对种粮大户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一号文件“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
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精神,充分调动种粮大户粮食生产积极性,促进全县粮食生产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目标和扶持原则 (一)扶持目标
种粮大户扶持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组织,加快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种粮比较效益。具体目标:
1、结合项目实施,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3、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加快全程机械化技术应用,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节本增效,提高种粮
效益。
(二)扶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扶持标准和申报流程审
核确定种粮大户,并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纳入试点范围,防止虚报、漏报。
2.坚持项目扶持原则。通过项目支持方式实施对种粮大户进行扶持,所有项目都要向种粮大户倾斜,使用粮食高产创建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测土配方资金等,对种粮大户实行良种、专用肥、除草剂等关键技术物化补贴和专业化技术服务补贴。
4.坚持简便易行、农户受益的原则。扶持办法让种粮大户直接受益,操作方法和程序既简便易行,又便于监管。
二、扶持对象
补贴对象全县范围内2013年耕种100亩(含)以上、且集中连片种植的种粮大户、联合体、合作社。土地来源主要为家庭二轮承包地、流转二轮承包地、承包机动地、承包农场土地以及新开垦未发包耕地等。
三、种粮大户资格确认 (一)种粮大户资格初审
先由农户自己填写《2013年**县种粮大户确认表》(附件1),所在村委会以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等合法手续为依据,对种粮大户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经流转双方共同进行确认,种粮大户名单及租种
耕地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经核实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人、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村委会公章后报县级农业委员会。对于跨乡镇承包耕种的土地,由农户所在村及乡镇负责资格初审。
(二)种粮大户资格确认
县农业委员会统一对各乡镇报送的种粮大户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必要时对种粮大户进行现场检查复核,最终确定全县种粮大户名单,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三)建立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档案。
县农业委员会建立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档案,对确认的种粮大户相关基本信息及基础资料(承包地合同及身份证原件扫描、复印件留存)统一归档备查。
(四)严格资格审核。
县、乡(镇)、村要严格审核种粮大户资格,未达到种粮大户标准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村委会为第一责任人,对农户信息负责,一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农户,取消该村所有大户的扶持及其它农业项目实施权利。
四、扶持物资领取及专业化服务资金拨付
(一)种粮大户享受扶持面积根据当年项目总体实施面积确定,按比例分配。
(二)扶持办法根据各项目实施要求和办法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种粮大户进行是一项的强农惠农,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务必把工作做实做细,杜绝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维护好种粮大户切身利益。
(二)认真抓好落实。
各乡镇村要加强宣传,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位。
附:种粮大户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3年**县种粮大户确认表》,加盖村委会及乡镇公章——需要填写的项目必须填写,不得有逻辑错误,否则视为作废表处理;
(2)土地流转合同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种购肥、用工记录、粮食产量及去向情况、“一卡通”账号复印
(3)公示照片(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承包地点、面积、种植作物,照片要清楚地看到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在村务公开栏,须有10人以上农民在场观看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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