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来源:尚车旅游网


xx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丰镇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 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与奖励附加分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思想品德(20分)

1、无故不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每1 次扣2分;

1 / 4

2、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及时报送中心所需材料的,协调办理事项未积极主动配合,每次扣2分;

3、\"在岗期间言行举止不雅,有吸烟、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后台会客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4、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3分;

5、\"未按规定佩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统一工作服装的,窗口办事指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或断档的,每次扣1分;

6、\"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本办公区域卫生不干净整洁,每次扣1分。 7、有以下情况的,此大项不得分:

a、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b、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或办理事项的经查实的; c、被上级领导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或查处,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

第六条业务技能(40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每次扣1分;

2、未履行有关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规定,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每次扣2分;2

3、办理事项出现差错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4、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5、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事项延期办结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将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造成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事项的,每次扣5分;

2 / 4

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分。

第七条考勤情况(25分)

1、每个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每月扣2分; 2、每个月脱岗5次以上,每月扣2分;

3、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本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扣10分; 第工作实绩(15分)

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以受理的,每次扣1分;

2、\"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的,每件扣3分;

3、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系本人原因造成的,每件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3第九条附加分(10分)

l、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举办的体育、文艺、书画、征文等比赛的,或代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各类活动的,每次加2分,比赛获奖的每次加3分;

2、受到媒体单独报道表扬的,市级、省级媒体加3分,国家级媒体加5分;

3、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后一般加2分,显著的最高加5分;

4、\"为改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5、因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并有证据的,每件加2分;

3 / 4

第五章奖惩及其他

第十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以及月度考勤结果在政务服务大厅LED大屏幕公示7天,并由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所在单位。月度考勤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备案,并在年底统计后,按出勤天数发放全勤奖励津贴,以示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评选年度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

进厅部门应当把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意见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进厅人员表彰、提拔或优先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4第十一条全勤奖励津贴分为日勤奖和年终奖,日勤奖标准为一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日12元,年终奖由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年度考核结果酌情发放。

第十二条奖励经费由政务服务中心向丰镇市申报,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划拨,作为专项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xx施行。 丰镇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10月13日5

4 /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