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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标 签】税前扣除项目【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粤国税函﹝2006﹞362号【发文日期】2006-07-24【实施时间】2006-07-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8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在我省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详见附件)按现行税收规定审查核实(相关资料在当地建行),如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附件: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广东)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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