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赣府发[2017]3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7 【实施日期】2017.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7〕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2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 1 / 5
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坚持发展经济、
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并举,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研究设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结合建设赣江新区等我省重大战略实施,加大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等方面政策倾斜力度,鼓励引导优势产业向省内转移,引导劳动者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就业。(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育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60家,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从省级财政资金中列支。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5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拓宽就业创业领域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赣发〔2017〕6号),通过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式,推动在新制造经济、新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智慧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领域创业创新,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创新政府监管模式,降低新兴业态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对政府部门采购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指导新兴业态企业改善用工管理,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对安置就业容量大且管理规范的新兴经济实体,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办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积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 3 / 5
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
保”,提升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推进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接工作,方便跨地区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双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为创业创新清障减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以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履职到位为着力点,以健全监管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执法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省发改委、省编办、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创业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既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填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符合条件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挂牌或共建,还可通过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进行转型建设。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通过建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对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 5
(九)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高校毕业
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扩大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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