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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环批复2007466号

来源:尚车旅游网


陕环批复〔2007〕466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排污许可的批复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排放水污染许可的申请收悉,审查后认为你们报送资料齐全,符合《陕西省渭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和有关部门协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核准你公司总排口废水排放量318万立方米/年,允许废水排放中的化学需氧量为429吨/年,氨氮排放量为63.36吨/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允许最大排放浓度为135毫克/升,氨氮允许最大排放浓度为20毫克/升以下。

二、你公司各分公司(车间)排放的一类有害物质应按排放标准的规定,应在车间排放口从严控制,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分别控制为总铬0.09吨/年、六价铬0.0096吨/年、总镍0.036吨/年、总镉0.003吨/年,氰化物0.0016吨/年。

三、你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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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解并落实到各车间和有关分公司车间并严格执行。

四、由于你公司的污水排放总口和该地区的其他单位混排,请你们加快企业内部管道改造,待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你公司应在总排放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

五、接此通知请来我局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待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来我局换证。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西飞 许可证 批复 抄送:西安市环保局。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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