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2)⽤⼈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3)侮辱、体罚、殴打、⾮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4)⽤⼈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恶劣或者劳动环境污染严重,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单位的上述违法⾏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政责任⽅⾯,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为,⽤⼈单位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2项、第3项、第42条、第43条等规定⽽被依法给予相应的⾏政处罚。上述第(4)项情形属于违反⾏政管理规定的⾏为,应根据相应的⾏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政处罚。刑事责任⽅⾯,⽤⼈单位可能因违反《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232条、第233条、第234条、第235条、第238条、第244条第1、2款、第244条之⼀、第245条、第246条等规定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单位的⾏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的赔偿是对劳动者因⽤⼈单位违法⾏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的赔偿,既包括对劳动者直接损害的赔偿,也包括间接损害的赔偿,既包括对劳动者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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