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管理文件目录
1、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2、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3、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
4、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岗位职责
5、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6、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目的】
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确保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远程审方的全过程。
【责任】
总部远程审方人员、各门店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按要求配备完善的远程审方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对所有实施远程审方的门店实行统一管理。
2、连锁总部及门店具有的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总部与门店之间能实行实时互联互通,对药品购进、收货、验收、储存、配送等环节经营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能全面控制门店各环节质量管理。
3、公司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与所有门店联网,并确保网络信号连接顺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4、信息中心负责远程审方系统的权限开通,根据各注册审方执业药师设置权限。
5、信息中心应记录公司所有系统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统一管理。
6、为确保公司网络安全,控制非公司使用的任何硬盘、光盘、软盘在公司网络系统内的机器上使用。
7、连锁门店药事服务区应配置与总部远程审方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处方抓拍高拍仪、传输设备。
8、连锁总部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工作时间应与门店营业时间相同,以保证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
9、远程审方系统因故障或断电等情况无法正常运行时,连锁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
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处方药经营管理,确保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总部远程审方室。
【责任】
质量部、审方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总部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工作时间应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确保营业时间内
有执业药师在岗。
2、审方药师每天上下班通过指纹识别系统进行考勤,如因其他质量管理事情需要出勤时,应与同室审方药师交接,确保人员在岗。
3、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刷卡情况。
4、凡不能按要求刷卡时,必须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质管部经理或质量负责人签字批准。
5、凡无假条,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6、如个人原因导致门店处方无人审核等影响销售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7、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结合,每月由行政办公室统计结果,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的工资或补贴。
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
【目的】
为做好处方审核工作,确保顾客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处方审核权限的管理。
【责任】
信息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审方员对本制度负责。
【内容】
1、处方审核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到本公司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审核。
2、信息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系统处方审核权限的设置。
3、质量管理部负责处方审核人员审核范围的设置。
4、门店药师接到处方后初步审核后拍照上传至总部审方室审核。
5、执业药师审方确认方式通过远程审方中的指纹审方系统执行,系统中无识别的不得进行审核。
6、门店药师按照审核后的处方、调配、复核处方药品、按规定保存或留存复印件存档。
7、远程审方不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如含麻黄碱制剂药品按规定要求查验并登记身份证和限量销售。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岗质量管理职责
【目的】
为加强药品的管理,确保企业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范围】
适用于处方药品销售的质量管理。
【责任】
公司远程审方人员、各门店药师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内容】
1、负责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审查处方,对不合理的处方应要求门店拒绝调配并说明理由。
2、负责顾客用药咨询,并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3、收集分析顾客信息,有效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4、开展药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5、协助开展顾客投诉处理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工作。
6、负责对实施远程审方系统门店员工的操作培训、指导。
7、负责系统药品目录基础信息的维护。
8、负责所审核处方在系统里的存档、整理。
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药事服务行为,更好为顾客提供优质的药事服务,指导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事服务管理工作。
【责任】
审方员、门店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负责。
【内容】
1、公司应当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能够在职在岗高质量地执行药学服务业务的执业药师。
2、企业的药学服务质量管理、用药咨询与指导、药品售后与病患追踪服务、合理用药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处方审核等业务必须由执业药师执行并负责。
3、执业药师应当以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以救死抚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己任,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4、执业药师应当了解药品的性质、功能与主治和适应症、作用机理、不良反应、禁忌、药物互相作用、储存条件及注意事项。
5、执业药师应当向患者准确解释药品说明书,注重药品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说明,并详尽回答患者的用药疑问。
6、增加便民服务:免费测体温、量血压、服药用水、药品拆零、缺药登记、代客寻药。
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目的】
为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药品销售的质量管理。
【责任】
公司远程审方人员、各门店药师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门店药师收到处方,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输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输入顾客身份证号,通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给总部审方员。
2、审方员应仔细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严格按照“四查十对” :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对药品、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对药品形状、对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审方员审核处方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完成审方。
3、门店处方调配人员按照审方员的审核决定,已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予以调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不予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理由。
4、调配处方后需经过门店药师核对后方可销售。
5、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6、门店药师负责收集、保留处方或病历卡,并做好销售台帐。
7、门店药师协助审方员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8、审方员应对本职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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