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2015-10-23 00:00 财政部⽹站
财库[2015]192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进⾏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2016年1⽉1⽇起施⾏。执⾏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年10⽉10⽇
附件: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章 总则
第⼀条 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条 本制度适⽤于中央,省、⾃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治州,县、⾃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 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般公共预算资⾦、政府性基⾦预算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社会保险基⾦预算资⾦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专⽤基⾦和代管资⾦等资⾦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预算资⾦会计核算不适⽤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规定。 第四条 总会计的⼯作任务主要包括:
(⼀)进⾏会计核算。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情况和财务状况;
(⼆)严格财政资⾦收付调度管理。组织办理财政资⾦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提⾼资⾦使⽤效益;
(三)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对国库单⼀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账户等的管理; (四)实⾏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进⾏预算执⾏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执⾏实⾏会计监督;
(五)协调预算收⼊征收部门、国家⾦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财政专户开户银⾏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组织本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审和汇总⼯作; (七)组织和指导下级政府总会计⼯作。
第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作需要,配备⼀定数量的专职会计⼈员,负责总会计⼯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总会计的核算⽬标是向会计信息使⽤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情况。
总会计的会计信息使⽤者包括⼈民代表⼤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会计信息使⽤者。
第七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本级政府财政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为前提。 第⼋条 总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少分为年度和⽉度。会计年度、⽉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期采⽤公历⽇期。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作特殊需要设置⼀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
第九条 总会计应当以⼈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额单位,元以下记⾄⾓、分。发⽣外币业务,在登记外币⾦额的同时,⼀般应当按照业务发⽣当⽇中国⼈民银⾏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有关外币⾦额折算为⼈民币⾦额记账。
期末,各种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资产负债项⽬,应当按照期末中国⼈民银⾏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折算。其中,货币资⾦项⽬因汇率变动产⽣的差额计⼊有关⽀出等科⽬;其他资产负债项⽬因汇率变动产⽣的差额计⼊有关净资产等科⽬。
第⼗条 总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和⽀出。
第⼗⼀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般采⽤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规定采⽤权责发⽣制核算。
第⼗⼆条 总会计应当采⽤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条 总会计的会计记录应当使⽤中⽂,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本民族⽂字。
第⼆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四条 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第⼗五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者的监督、决策和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者对政府财政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六条 总会计对于已经发⽣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会计核算。 第⼗七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性。
同⼀政府财政不同时期发⽣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政府财政预算执⾏情况、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财政发⽣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统⼀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政府财政的会计信息⼝径⼀致、相互可⽐。
第⼗⼋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者理解和使⽤。
第三章 资产
第⼗九条 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经费、应收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
财政存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国库存款、国库现⾦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的⽀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会计负责管理,统⼀在国库或选定的银⾏开⽴存款账户,统⼀收付,不得透⽀,不得提取现⾦。
有价证券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政府债券。 应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股利或利润。
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列⽀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度预算资⾦。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应在年终前转列⽀出或清理收回。
应收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将借⼊的资⾦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股权投资是指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国际⾦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
第⼆⼗⼆条 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应当列⼊资产负债表。
第⼆⼗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时实际⾦额进⾏计量。
第四章 负债
第⼆⼗四条 负债是指政府财政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第⼆⼗五条 总会计核算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六条 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具体包括应付国库集中⽀付结余、暂收及应付款项、应付政府债券、借⼊款项、应付转贷款、其他负债、应付代管资⾦等。
应付国库集中⽀付结余是指国库集中⽀付中,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未⽀⽽需结转下⼀年度⽀付的款项采⽤权责发⽣制列⽀后形成的债务。
暂收及应付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包括与上级往来和其他应付款等。暂收及应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应付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采⽤发⾏政府债券⽅式筹集资⾦⽽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和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借⼊款项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向外国政府、国际⾦融组织等借⼊的款项,以及通过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式借款形成的负债。
应付转贷款是指地⽅政府财政向上级政府财政借⼊转贷资⾦⽽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和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其他负债是指政府财政因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其承担⽀出责任的事项⽽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 应付代管资⾦是指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权属于被代管主体的资⾦。
第⼆⼗七条 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对其承担偿还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应当列⼊资产负债表。政府财政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或不发⽣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条 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额或实际发⽣⾦额进⾏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九条 净资产是指政府财政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第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净资产包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专⽤基⾦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预算周转⾦、资产基⾦和待偿债净资产。
⼀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是指⼀般公共预算收⽀的执⾏结果。 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是指政府性基⾦预算收⽀的执⾏结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是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的执⾏结果。
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是指纳⼊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收⽀的执⾏结果。 专⽤基⾦结余是指专⽤基⾦收⽀的执⾏结果。
预算稳定调节基⾦是指政府财政安排⽤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不⾜的储备资⾦。
预算周转⾦是指政府财政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差额,保证及时⽤款⽽设置的库款周转资⾦。 资产基⾦是指政府财政持有的债权和股权投资等资产(与其相关的资⾦收⽀纳⼊预算管理)在净资产中占⽤的⾦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政府财政承担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款项、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与其相关的资⾦收⽀纳⼊预算管理)⽽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额。
第三⼗⼀条 各项结转结余应每年结算⼀次。
第六章 收⼊
第三⼗⼆条 收⼊是指政府财政为实现政府职能,根据法律法规等所筹集的资⾦。
第三⼗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收⼊包括⼀般公共预算本级收⼊、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财政专户管理资⾦收⼊、专⽤基⾦收⼊、转移性收⼊、债务收⼊、债务转贷收⼊等。 ⼀般公共预算本级收⼊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本级⼀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和⾮税收⼊。 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本级政府性基⾦预算管理的⾮税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税收⼊。 财政专户管理资⾦收⼊是指政府财政纳⼊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收⼊。
专⽤基⾦收⼊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的各项专⽤基⾦(包括粮⾷风险基⾦等)取得的资⾦收⼊。
转移性收⼊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资⾦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收⼊,包括补助收⼊、上解收⼊、调⼊资⾦和地区间援助收⼊等。其中,补助收⼊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上级税收返还、转移⽀付等。上解收⼊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调⼊资⾦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从其他类型预算资⾦及其他渠道调⼊的资⾦。地区间援助收⼊是指受援⽅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收⼊。
债务收⼊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发⾏债券、向外国政府和国际⾦融组织借款等⽅式筹集的纳⼊预算管理的资⾦收⼊。
债务转贷收⼊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收⼊。
第三⼗四条 ⼀般公共预算本级收⼊、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财政专户管理资⾦收⼊和专⽤基⾦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额⼊账。转移性收⼊应当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或实际发⽣的⾦额⼊账。债务收⼊应当按照实际发⾏额或借⼊的⾦额⼊账,债务转贷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转贷⾦额⼊账。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含固定收⼊与共享收⼊)以缴⼊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以乡(镇)总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三⼗五条 总会计应当加强各项收⼊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续。对于各项收⼊的账务处理必须以审核⽆误的国库⼊库凭证、预算收⼊⽇报表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缴⼊国库和财政专户的收⼊退库(付),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付)项⽬,⼀律不得冲退收⼊。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付)事项,具体退库(付)程序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出
第三⼗六条 ⽀出是指政府财政为实现政府职能,对财政资⾦的分配和使⽤。
第三⼗七条 总会计核算的⽀出包括⼀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财政专户管理资⾦⽀出、专⽤基⾦⽀出、转移性⽀出、债务还本⽀出、债务转贷⽀出等。 ⼀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的列⼊⼀般公共预算的⽀出。 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的列⼊政府性基⾦预算的⽀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的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出是指政府财政⽤纳⼊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安排的⽀出。 专⽤基⾦⽀出是指政府财政⽤专⽤基⾦收⼊安排的⽀出。
转移性⽀出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资⾦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之间调剂所形成的⽀出,包括补助⽀出、上解⽀出、调出资⾦、地区间援助⽀出等。其中,补助⽀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转移⽀付等。上解⽀出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政府财政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调出资⾦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预算收⽀、从某类资⾦向其他类型预算调出的资⾦。地区间援助⽀出是指援助⽅政府财政安排⽤于受援⽅政府财政统筹使⽤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出。
债务转贷⽀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出。 债务还本⽀出是指政府财政偿还本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本⾦⽀出。
第三⼗⼋条 ⼀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般应当按照实际⽀付的⾦额⼊账,年末可采⽤权责发⽣制将国库集中⽀付结余列⽀⼊账。从本级预算⽀出中安排提取的专⽤基⾦,按照实际提取⾦额列⽀⼊账。财政专户管理资⾦⽀出、专⽤基⾦⽀出应当按照实际⽀付的⾦额⼊账。转移性⽀出应当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或实际发⽣的⾦额⼊账。债务转贷⽀出应当按照实际转贷的⾦额⼊账。债务还本⽀出应当按照实际偿还的⾦额⼊账。
凡是属于预拨经费的款项,到期转列⽀出时,应当按本条前款规定列报⼝径转列⽀出。
对于收回当年已列⽀出的款项,应冲销当年⽀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冲销当年⽀出。
第三⼗九条 总会计应当加强⽀出管理,科学预测和调度资⾦,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款计划办理⽀出,严格审核拨付申请,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和拨付实际列报⽀出,不得办理⽆预算、⽆⽤款计划、超预算、超⽤款计划的⽀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出科⽬。
对于各项⽀出的账务处理必须以审核⽆误的国库划款清算凭证、资⾦⽀付凭证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 地⽅各级财政部门除国库集中⽀付结余外,不得采⽤权责发⽣制列⽀。权责发⽣制列⽀只限于年末采⽤,平时不得采⽤。
第⼋章 会计科⽬
第四⼗条 各级总会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会计科⽬:
⼀、各级总会计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会计科⽬进⾏核算;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及使⽤说明作为进⾏有关经济活动的依据。
⼆、各级总会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会计科⽬,不需使⽤的总账科⽬可以不⽤;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各级总会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或者⾃⾏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
三、各级总会计应当使⽤本制度统⼀规定的会计科⽬编号,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第四⼗⼀条 各级总会计适⽤的会计科⽬如下:
序号 科⽬编号 ⼀、资产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001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11 1021 1022 1031 1036 1041 1045 1071 1081
会计科⽬名称 国库存款
国库现⾦管理存款 其他财政存款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有价证券 在途款 预拨经费 借出款项 应收股利 与下级往来
其他应收款
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股权投资 待发国债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应付国库集中⽀付结余 与上级往来 其他应付款 应付代管资⾦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借⼊款项
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其他负债 已结报⽀出
⼀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 专⽤基⾦结余
预算稳定调节基⾦ 预算周转⾦ 资产基⾦
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待偿债净资产
⼆、负债类 16 2001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011 2012 2015 2017 2021 2022 2026 2027 2045 2091
三、净资产类 27 3001 28 3002 29 30 31 32 33
3003 3005 3007 3031 3033 3081 308101
34
308102 308103 308104 3082
308201 308202
35
308203 308204 308205 308206
四、收⼊类 36 4001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002 4003 4005 4007 4011 4012 4013 4021 4031 4041 4042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借⼊款项
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其他负债
⼀般公共预算本级收⼊ 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 财政专户管理资⾦收⼊ 专⽤基⾦收⼊ 补助收⼊ 上解收⼊
地区间援助收⼊ 调⼊资⾦
动⽤预算稳定调节基⾦ 债务收⼊
债务转贷收⼊ ⼀般公共预算本级⽀出 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出 专⽤基⾦⽀出 补助⽀出 上解⽀出 地区间援助⽀出 调出资⾦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 债务还本⽀出 债务转贷⽀出
五、⽀出类 48 5001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5002 5003 5005 5007 5011 5012 5013 5021 5031 5041 5042
第四⼗⼆条 会计科⽬使⽤说明如下: ⼀、资产类 1001 国库存款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存放在国库单⼀账户的款项。 ⼆、国库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预算收⼊时,借记本科⽬,贷记有关预算收⼊科⽬。当⽇收⼊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采⽤计算机记账的,⽤负数反映)。
(⼆)收到国库存款利息收⼊时,借记本科⽬,贷记\"⼀般公共预算本级收⼊\"科⽬。 (三)收到缴⼊国库的来源不清的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 (四)国库库款减少时,按照实际⽀付的⾦额,借记有关科⽬,贷记本科⽬。 三、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1003 国库现⾦管理存款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实⾏国库现⾦管理业务存放在商业银⾏的款项。 ⼆、国库现⾦管理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按照国库现⾦管理有关规定,将库款转存商业银⾏时,按照存⼊商业银⾏的⾦额,借记本科⽬,
贷记\"国库存款\"科⽬。
(⼆)国库现⾦管理存款收回国库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额,借记\"国库存款\"科⽬,按照原存⼊商业银⾏的存款本⾦⾦额,贷记本科⽬,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般公共预算本级收⼊\"科⽬。 三、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实⾏国库现⾦管理业务持有的存款。 1004 其他财政存款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未列⼊\"国库存款\"、\"国库现⾦管理存款\"科⽬反映的各项存款。 ⼆、本科⽬应当按照资⾦性质和存款银⾏等进⾏明细核算。 三、其他财政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财政专户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额,借记本科⽬,贷记有关科⽬。
(⼆)其他财政存款产⽣的利息收⼊,除规定作为专户资⾦收⼊外,其他利息收⼊都应缴⼊国库纳⼊⼀般公共预算管理。取得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时,按照实际获得的利息⾦额,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规定作为专户资⾦收⼊的,借记本科⽬,贷记\"应付代管资⾦\"或有关收⼊科⽬;
2.按规定应缴⼊国库的,借记本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将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缴⼊国库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贷记本科⽬;同时,借记\"国库存款\"科⽬,贷记\"⼀般公共预算本级收⼊\"科⽬。 (三)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时,按照实际⽀付的⾦额,借记有关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其他财政存款。 1005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本科⽬核算财政国库⽀付执⾏机构在代理银⾏办理财政直接⽀付的业务。财政国库⽀付执⾏机构未单设的地区不使⽤该科⽬。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财政国库⽀付执⾏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付款项时,借记有关预算⽀出科⽬,贷记本科⽬。 (⼆)财政国库⽀付执⾏机构每⽇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出结算清单等结算单与中国⼈民银⾏国库划款凭证核对⽆误后,送总会计结算资⾦,按照结算的⾦额,借记本科⽬,贷记\"已结报⽀出\"科⽬。
三、本科⽬当⽇资⾦结算后⼀般应⽆余额。 1006 有价证券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有价证券⾦额。 ⼆、本科⽬应当按照有价证券种类和资⾦性质进⾏明细核算。 三、有价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购⼊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付的⾦额,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 (⼆)转让或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按照该有价证券的账⾯余额,贷记本科⽬,按其差额,贷记\"⼀般公共预算本级收⼊\"等科⽬。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有价证券⾦额。 1007 在途款
⼀、本科⽬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的需要通过本科⽬过渡处理的属于上年度收⼊、⽀出等业务的资⾦数。
⼆、在途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时,在上年度账务中,借记本科⽬,贷记有关收⼊科⽬;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出时,在上年度账务中,借记本科⽬,贷记\"预拨经费\"或有关⽀出科⽬。冲转在途款时,在本年度账务中,借记\"国库存款\"科⽬,贷记本科⽬。 三、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在途款。 1011 预拨经费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预拨给预算单位尚未列为预算⽀出的款项。 ⼆、本科⽬应当按照预拨经费种类、预算单位等进⾏明细核算。 三、预拨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科⽬。
(⼆)转列⽀出或收回预拨款项时,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国库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借⽅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年末尚未转列⽀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 1021 借出款项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的,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本科⽬应当按照借款单位等进⾏明细核算。 三、借出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将款项借出时,按照实际⽀付的⾦额,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等科⽬。 (⼆)收回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额,借记\"国库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借给预算单位尚未收回的款项。 1022 应收股利
⼀、本科⽬核算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股利或利润。 ⼆、本科⽬应当按照被投资主体进⾏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持有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主体宣告发放现⾦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本科⽬,贷记\"资产基⾦—应收股利\"科⽬;按照相同的⾦额,借记\"资产基⾦—股权投资\"科⽬,贷记\"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
(⼆)实际收到现⾦股利或利润,借记\"国库存款\"等科⽬,贷记有关收⼊科⽬;按照相同的⾦额,借记\"资产基⾦—应收股利\"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现⾦股利或利润。 1031 与下级往来
⼀、本科⽬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与下级政府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本科⽬应当按照下级政府财政、资⾦性质等进⾏明细核算。 三、与下级往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借给下级政府财政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科⽬。
(⼆)体制结算中应当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的收⼊数,借记本科⽬,贷记\"上解收⼊\"科⽬。
(三)借款收回、转作补助⽀出或体制结算应当补助下级政府财政的⽀出,借记\"国库存款\"、\"补助⽀出\"等有关科⽬,贷记本科⽬。
(四)发⽣上解多交应当退回的,按照应当退回的⾦额,借记\"上解收⼊\"科⽬,贷记本科⽬。 (五)发⽣补助多补应当退回的,按照应当退回的⾦额,借记本科⽬,贷记\"补助⽀出\"科⽬。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下级政府财政⽋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期末贷⽅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1036 其他应收款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的其他应收、暂付、垫付款项。项⽬单位拖⽋外国政府和国际⾦融组织贷款本息和相关费⽤导致相关政府财政履⾏担保责任,代偿的贷款本息费,也通过本科⽬核算。 ⼆、本科⽬应当按照资⾦性质、债务单位等进⾏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发⽣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
(⼆)收回或转作预算⽀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出科⽬,贷记本科⽬。 (三)政府财政对使⽤外国政府和国际⾦融组织贷款资⾦的项⽬单位履⾏担保责任,代偿贷款本息费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政府财政⾏使追索权,收回项⽬单位贷款本息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贷记本科⽬。政府财政最终未收回项⽬单位贷款本息费,经核准列⽀时,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余额。 1041 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
⼀、本科⽬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地⽅政府债券资⾦的本⾦及利息。
⼆、本科⽬下应当设置\"应收地⽅政府⼀般债券转贷款\"和\"应收地⽅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款\"明细科⽬,其下分别设置\"应收本⾦\"和\"应收利息\"两个明细科⽬,并按照转贷对象进⾏明细核算。 三、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政府债券资⾦时,按照转贷的⾦额,借记\"债务转贷⽀出\"科⽬,贷记\"国库存款\"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到期应收回的转贷本⾦⾦额,借记本科⽬,贷记\"资产基⾦—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
(⼆)期末确认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转贷款本期应收未收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资产基⾦─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
(三)收回下级政府财政偿还的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收回的⾦额,借记\"国库存款\"等科⽬,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收回的转贷款本⾦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额,借记\"资产基⾦─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贷记本科⽬。
(四)扣缴下级政府财政的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扣缴的⾦额,借记\"与下级往来\"科⽬,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扣缴的转贷款本⾦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额,借记\"资产基⾦—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地⽅政府债券转贷款本⾦和利息。 1045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本科⽬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外国政府和国际⾦融组织贷款等主权外债资⾦的本⾦及利息。
⼆、本科⽬下应当设置\"应收本⾦\"和\"应收利息\"两个明细科⽬,并按照转贷对象进⾏明细核算。 三、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主权外债资⾦,且主权外债最终还款责任由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本级政府财政⽀付转贷资⾦时,根据转贷资⾦⽀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出\"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持有的债权⾦额,借记本科⽬,贷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2.外⽅将贷款资⾦直接⽀付给⽤款单位或供应商时,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转贷资⾦⽀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出\"科⽬,贷记\"债务收⼊\"或\"债务转贷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持有的债权⾦额,借记本科⽬,贷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同时,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贷记\"借⼊款项\"或\"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期末确认主权外债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转贷款的本期应收未收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三)收回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主权外债的本息时,按照收回的⾦额,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收回的转贷款本⾦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额,借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本科⽬。
(四)扣缴下级政府财政的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扣缴的⾦额,借记\"与下级往来\"科⽬,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扣缴的转贷款本⾦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额,借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和利息。 1071 股权投资
⼀、本科⽬核算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包括国际⾦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股权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等。
⼆、股权投资⼀般采⽤权益法进⾏核算。
三、本科⽬应当按照\"国际⾦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设置⼀级明细科⽬,在⼀级明细科⽬下,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被投资主体进⾏明细核算。对每⼀被投资主体还可按\"投资成本\"、\"收益转增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明细核算。 四、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国际⾦融组织股权投资。
1.政府财政代表政府认缴国际⾦融组织股本时,按照实际⽀付的⾦额,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国库存款\"科⽬;根据股权投资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确定的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贷记\"资产基⾦─股权投资\"科⽬。
2.从国际⾦融组织撤出股本时,按照收回的⾦额,借记\"国库存款\"科⽬,贷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科⽬;根据股权投资清算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撤出的股本,借记\"资产基⾦─股权投资\"科⽬,贷记本科⽬。 (⼆)投资基⾦股权投资。
1.政府财政对投资基⾦进⾏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付的⾦额,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
记\"国库存款\"等科⽬;根据股权投资确认相关资料,按照实际⽀付的⾦额,借记本科⽬(投资成本),按照确定的在被投资基⾦中占有的权益⾦额与实际⽀付⾦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其他权益变动),按照确定的在被投资基⾦中占有的权益⾦额,贷记\"资产基⾦—股权投资\"科⽬。
2.年末,根据政府财政在被投资基⾦当期净利润或净亏损中占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损益调整),贷记或借记\"资产基⾦—股权投资\"科⽬。
3.政府财政将归属财政的收益留作基⾦滚动使⽤时,借记本科⽬(收益转增投资),贷记本科⽬(损益调整)。
4. 被投资基⾦宣告发放现⾦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贷记\"资产基⾦—应收股利\"科⽬;同时按照相同的⾦额,借记\"资产基⾦—股权投资\"科⽬,贷记本科⽬(损益调整)。
5.被投资基⾦发⽣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按照政府财政持股⽐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借记或贷记本科⽬(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产基⾦—股权投资\"科⽬。
6.投资基⾦存续期满、清算或政府财政从投资基⾦退出需收回出资时,政府财政按照实际收回的资⾦,借记\"国库存款\"等科⽬,按照收回的原实际出资部分,贷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按照超出原实际出资的部分,贷记\"⼀般公共预算本级收⼊\"等科⽬;根据股权投资清算相关资料,按照因收回股权投资⽽减少在被投资基⾦中占有的权益⾦额,借记\"资产基⾦—股权投资\"科⽬,贷记本科⽬。 (三)企业股权投资。
企业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根据管理条件和管理需要,参照投资基⾦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五、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持有的各种股权投资⾦额。 1081 待发国债
⼀、本科⽬核算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国债与实际发⾏国债之间的差额。 ⼆、待发国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度终了,实际发⾏国债收⼊⽤于债务还本⽀出后,⼩于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国债时,按两者的差额,借记本科⽬,贷记相关科⽬;实际发⾏国债收⼊⽤于债务还本⽀出后,⼤于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国债时,按两者的差额,借记相关科⽬,贷记本科⽬。 三、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中央财政尚未使⽤的国债发⾏额度。 ⼆、负债类
2001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发⾏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国债和地⽅政府债券的应付本⾦和利息。
⼆、本科⽬下应当设置\"应付国债\"、\"应付地⽅政府⼀般债券\"、\"应付地⽅政府专项债券\"等⼀级明细科⽬,在⼀级明细科⽬下,再分别设置\"应付本⾦\"、\"应付利息\"明细科⽬,分别核算政府债券的应付本⾦和利息。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每期政府债券⾦额、种类、期限、发⾏⽇、到期⽇、票⾯利率、偿还本⾦及付息情况等。
三、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收到短期政府债券发⾏收⼊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额,借记\"国库存款\"科⽬,按照短期政府债券实际发⾏额,贷记\"债务收⼊\"科⽬,按照发⾏收⼊和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出科⽬;根据债券发⾏确认⽂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到期应付的短期政府债券本⾦⾦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贷记本科⽬。
(⼆)期末确认短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贷记本科⽬。
(三)实际⽀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短期政府债券利息时,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或\"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科⽬,贷记\"国库存款\"等科⽬;实际⽀付利息⾦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券兑付确认⽂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 (四)实际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短期政府债券本⾦时,借记\"债务还本⽀出\"科⽬,贷记\"国库存款\"等科⽬;根据债券兑付确认⽂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
(五)省级财政部门采⽤定向承销⽅式发⾏短期地⽅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时,根据债权债务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还本⽀出\"科⽬,贷记\"债务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短期政府债券本⾦和利息。 2011 应付国库集中⽀付结余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采⽤权责发⽣制列⽀,预算单位尚未使⽤的国库集中⽀付结余资⾦。
⼆、本科⽬应当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政府收⽀分类科⽬等进⾏相应明细核算。 三、应付国库集中⽀付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末,对当年形成的国库集中⽀付结余采⽤权责发⽣制列⽀时,借记有关⽀出科⽬,贷记本科⽬。
(⼆)以后年度实际⽀付国库集中⽀付结余资⾦时,分以下情况处理: 1.按原结转预算科⽬⽀出的,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科⽬。
2.调整⽀出预算科⽬的,应当按原结转预算科⽬作冲销处理,借记本科⽬,贷记有关⽀出科⽬。同时,按实际⽀出预算科⽬作列⽀账务处理,借记有关⽀出科⽬,贷记\"国库存款\"科⽬。 四、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付的国库集中⽀付结余。 2012 与上级往来
⼀、本科⽬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与上级政府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本科⽬应当按照往来款项的类别和项⽬等进⾏明细核算。 三、与上级往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本级政府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款或体制结算中发⽣应上交上级政府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上解⽀出\"等科⽬,贷记本科⽬。
(⼆)本级政府财政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等科⽬。
四、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借⽅余额反映上级政府财政⽋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2015 其他应付款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的暂收、应付和收到的不明性质款项。税务机关代征⼊库的社会保险费、项⽬单位使⽤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融组织贷款,也通过本科⽬核算。 ⼆、本科⽬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资⾦来源等进⾏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暂存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将暂存款项清理退还或转作收⼊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科⽬。
(三)社会保险费代征⼊库时,借记\"国库存款\"科⽬,贷记本科⽬。社会保险费国库缴存社保基⾦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科⽬。
(四)收到项⽬单位承担还款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融组织贷款资⾦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贷记本科⽬;付给项⽬单位时,借记本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收到项⽬单位偿还贷款资⾦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贷记本科⽬;付给外国政府和国际⾦融组织项⽬单位还款资⾦时,借记本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
四、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结清的其他应付款项。 2017 应付代管资⾦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权属于被代管主体的资⾦。 ⼆、本科⽬应当根据管理需要进⾏相关明细核算。 三、应付代管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代管资⾦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付代管资⾦时,借记本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
(三)代管资⾦产⽣的利息收⼊按照相关规定仍属于代管资⾦的,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付的代管资⾦。 2021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发⾏的期限超过1年的国债和地⽅政府债券的应付本⾦和利息。 ⼆、本科⽬下应当设置\"应付国债\"、\"应付地⽅政府⼀般债券\"、\"应付地⽅政府专项债券\"等⼀级明细科⽬,在⼀级明细科⽬下,再分别设置\"应付本⾦\"、\"应付利息\"明细科⽬,分别核算政府债券的应付本⾦和利息。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每期政府债券⾦额、种类、期限、发⾏⽇、到期⽇、票
⾯利率、偿还本⾦及付息情况等。
三、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收到长期政府债券发⾏收⼊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额,借记\"国库存款\"科⽬,按照长期政府债券实际发⾏额,贷记\"债务收⼊\"科⽬,按照发⾏收⼊和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出科⽬;根据债券发⾏确认⽂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到期应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贷记本科⽬。
(⼆)期末确认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贷记本科⽬。
(三)实际⽀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长期政府债券利息时,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或\"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科⽬,贷记\"国库存款\"等科⽬;实际⽀付利息⾦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券兑付确认⽂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 (四)实际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长期政府债券本⾦时,借记\"债务还本⽀出\"科⽬,贷记\"国库存款\"等科⽬;根据债券兑付确认⽂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
(五)本级政府财政偿还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地⽅政府债券本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贷记\"国库存款\"科⽬;根据债券兑付确认⽂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
(六)省级财政部门采⽤定向承销⽅式发⾏长期地⽅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时,根据债权债务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还本⽀出\"科⽬,按照置换下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转贷⽀出\"科⽬,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的总额度,贷记\"债务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的总额度,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贷记本科⽬。同时,按照置换下级政府存量债务额度,借记\"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贷记\"资产基⾦—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
四、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和利息。 2022 借⼊款项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向外国政府和国际⾦融组织等借⼊的款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式借⼊的款项。
⼆、本科⽬下应当设置\"应付本⾦\"、\"应付利息\"明细科⽬,分别对借⼊款项的应付本⾦和利息进⾏明细核算,还应当按照债权⼈进⾏明细核算。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每笔借⼊款项的期限、借⼊⽇期、偿还及付息情况等。 三、借⼊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权外债的账务处理如下:
1.本级政府财政收到借⼊的主权外债资⾦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贷记\"债务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贷记本科⽬。 2.本级政府财政借⼊主权外债,且由外⽅将贷款资⾦直接⽀付给⽤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债务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贷记本科⽬。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及预算指标⽂件,借记\"补助⽀出\"科⽬,贷记\"债务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贷记本科⽬。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出\"科⽬,贷记\"债务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贷记本科⽬;同时,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3.期末确认借⼊主权外债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贷记本科⽬。
4.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主权外债本⾦时,借记\"债务还本⽀出\"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
5.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主权外债利息时,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实际偿还利息⾦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
6.偿还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主权外债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
7.被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借⼊主权外债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贷记\"与上级往来\"科⽬;根据债
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扣缴的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列报⽀出时,对应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还本⽀出,借记\"债务还本⽀出\"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对应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利息⽀出,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
8.债权⼈豁免本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借⼊主权外债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被豁免的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
债权⼈豁免下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借⼊主权外债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被豁免的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同时,借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其他借⼊款项账务处理参照本科⽬使⽤说明中借⼊主权外债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借⼊款项本⾦和利息。 2026 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
⼀、本科⽬核算地⽅政府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的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和利息。
⼆、本科⽬下应当设置\"应付地⽅政府⼀般债券转贷款\"和\"应付地⽅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款\"⼀级明细科⽬,在⼀级明细科⽬下再分别设置\"应付本⾦\"和\"应付利息\"两个明细科⽬,分别对应付本⾦和利息进⾏明细核算。 三、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地⽅政府债券资⾦时,借记\"国库存款\"科⽬,贷记\"债务转贷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到期应偿还的转贷款本⾦⾦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贷记本科⽬。
(⼆)期末确认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贷记本科⽬。
(三)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地⽅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时,借记\"债务还本⽀出\"科⽬,贷记\"国库存款\"等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
(四)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利息时,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或\"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科⽬,贷记\"国库存款\"等科⽬;实际⽀付利息⾦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 (五)偿还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贷记\"国库存款\"等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
(六)被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地⽅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贷记\"与上级往来\"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扣缴的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列报⽀出时,对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还本⽀出,借记\"债务还本⽀出\"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对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利息⽀出,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或\"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
(七)采⽤定向承销⽅式发⾏地⽅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时,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提供的债权债务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还本⽀出\"科⽬,按照置换下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转贷⽀出\"科⽬,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的总额度,贷记\"债务转贷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的总额度,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贷记本科⽬。同时,按照置换下级政府存量债务额度,借记\"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贷记\"资产基⾦—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
四、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和利息。 2027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本科⽬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的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和利息。
⼆、本科⽬下应当设置\"应付本⾦\"和\"应付利息\"两个明细科⽬,分别对应付本⾦和利息进⾏明细核算。 三、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主权外债资⾦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贷记\"债务转贷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本科⽬。
(⼆)从上级政府财政借⼊主权外债转贷款,且由外⽅将贷款资⾦直接⽀付给⽤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债务转贷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本科⽬。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及预算指标⽂件,借记\"补助⽀出\"科⽬,贷记\"债务转贷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本科
⽬。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出\"科⽬,贷记\"债务转贷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本科⽬;同时,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三)期末确认主权外债转贷款的应付利息时,按照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本科⽬。
(四)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时,借记\"债务还本⽀出\"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五)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主权外债转贷款的利息时,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实际偿还利息⾦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六)偿还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七)被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借⼊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贷记\"与上级往来\"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被扣缴的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列报⽀出时,对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还本⽀出,借记\"债务还本⽀出\"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对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利息⽀出,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
(⼋)上级政府财政豁免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豁免本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豁免转贷款的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2.豁免下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豁免转贷款的本⾦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同时,借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四、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和利息。 2045 其他负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因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其承担⽀出责任的事项⽽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 ⼆、本科⽬应当按照债权单位和项⽬等进⾏明细核算。 三、其他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有关政策已明确政府财政承担的⽀出责任,按照确定应承担的负债⾦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贷记本科⽬。
(⼆)实际偿还负债时,借记有关⽀出等科⽬,贷记\"国库存款\"等科⽬,同时,按照相同的⾦额,借记本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
四、本科⽬贷⽅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承担的尚未⽀付的其他负债余额。 2091 已结报⽀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国库⽀付执⾏机构已清算的国库集中⽀付⽀出数额。财政国库⽀付执⾏机构未单设的地区,不使⽤该科⽬。
⼆、已结报⽀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每⽇汇总清算后,财政国库⽀付执⾏机构会计根据有关划款凭证回执联和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出结算清单》,对于财政直接⽀付,借记\"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贷记本科⽬;对于财政授权⽀付,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本科⽬。
(⼆)年终财政国库⽀付执⾏机构按照累计结清的⽀出⾦额,与有关⽅⾯核对⼀致后转账时,借记本科⽬,贷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等科⽬。 三、本科⽬年终转账后⽆余额。 三、净资产类
3001⼀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纳⼊⼀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收⽀相抵形成的结转结余。 ⼆、⼀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终转账时,将⼀般公共预算的有关收⼊科⽬贷⽅余额转⼊本科⽬的贷⽅,借记\"⼀般公共预算本
级收⼊\"、\"补助收⼊—⼀般公共预算补助收⼊\"、\"上解收⼊—⼀般公共预算上解收⼊\"、\"地区间援助收⼊\"、\"调⼊资⾦—⼀般公共预算调⼊资⾦\"、\"债务收⼊(⼀般债务收⼊)\"、\"债务转贷收⼊(地⽅政府⼀般债务转贷收⼊)\"、\"动⽤预算稳定调节基⾦\"等科⽬,贷记本科⽬;将⼀般公共预算的有关⽀出科⽬借⽅余额转⼊本科⽬的借⽅,借记本科⽬,贷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上解⽀出—⼀般公共预算上解⽀出\"、\"补助⽀出—⼀般公共预算补助⽀出\"、\"地区间援助⽀出\"、\"调出资⾦—⼀般公共预算调出资⾦\"、\"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债务转贷⽀出(地⽅政府⼀般债务转贷⽀出)\"、\"债务还本⽀出(⼀般债务还本⽀出)\"等科⽬。 (⼆)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时,借记本科⽬,贷记\"预算周转⾦\"科⽬。 三、本科⽬年终贷⽅余额反映⼀般公共预算收⽀相抵后的滚存结转结余。 3002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纳⼊政府性基⾦预算管理的收⽀相抵形成的结转结余。 ⼆、本科⽬应当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政府性基⾦的种类进⾏明细核算。 三、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终转账时,应将政府性基⾦预算的有关收⼊科⽬贷⽅余额按照政府性基⾦种类分别转⼊本科⽬下相应明细科⽬的贷⽅,借记\"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补助收⼊—政府性基⾦预算补助收⼊\"、\"上解收⼊—政府性基⾦预算上解收⼊\"、\"调⼊资⾦—政府性基⾦预算调⼊资⾦\"、\"债务收⼊—专项债务收⼊\"、\"债务转贷收⼊—地⽅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等科⽬,贷记本科⽬;将政府性基⾦预算的有关⽀出科⽬借⽅余额按照政府性基⾦种类分别转⼊本科⽬下相应明细科⽬的借⽅,借记本科⽬,贷记\"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上解⽀出—政府性基⾦预算上解⽀出\"、\"补助⽀出—政府性基⾦预算补助⽀出\"、\"调出资⾦—政府性基⾦预算调出资⾦\"、\"债务还本⽀出—专项债务还本⽀出\"、\"债务转贷⽀出—地⽅政府专项债务转贷⽀出\"等科⽬。 四、本科⽬年终贷⽅余额反映政府性基⾦预算收⽀相抵后的滚存结转结余。 30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收⽀相抵形成的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终转账时,应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收⼊科⽬贷⽅余额转⼊本科⽬贷⽅,借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等科⽬,贷记本科⽬;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出科⽬借⽅余额转⼊本科⽬借⽅,借记本科⽬,贷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调出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等科⽬。 三、本科⽬年终贷⽅余额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相抵后的滚存结转结余。 3005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纳⼊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收⽀相抵后形成的结余。 ⼆、本科⽬应当根据管理需要,按照部门(单位)等进⾏明细核算。
三、年终转账时,将财政专户管理资⾦的有关收⼊科⽬贷⽅余额转⼊本科⽬贷⽅,借记\"财政专户管理资⾦收⼊\"等科⽬,贷记本科⽬;将财政专户管理资⾦的有关⽀出科⽬借⽅余额转⼊本科⽬借⽅,借记本科⽬,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出\"等科⽬。
四、本科⽬年终贷⽅余额反映政府财政纳⼊财政专户管理的资⾦收⽀相抵后的滚存结余。 3007专⽤基⾦结余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管理的专⽤基⾦收⽀相抵形成的结余。 ⼆、本科⽬应当根据专⽤基⾦的种类进⾏明细核算。
三、年终转账时,将专⽤基⾦的有关收⼊科⽬贷⽅余额转⼊本科⽬贷⽅,借记\"专⽤基⾦收⼊\"等科⽬,贷记本科⽬;将专⽤基⾦的有关⽀出科⽬借⽅余额转⼊本科⽬借⽅,借记本科⽬,贷记\"专⽤基⾦⽀出\"等科⽬。 四、本科⽬年终贷⽅余额反映政府财政管理的专⽤基⾦收⽀相抵后的滚存结余。 3031预算稳定调节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设置的⽤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不⾜的储备资⾦。 ⼆、预算稳定调节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使⽤超收收⼊或⼀般公共预算结余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时,借记\"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科⽬,贷记本科⽬。
(⼆)将预算周转⾦调⼊预算稳定调节基⾦时,借记\"预算周转⾦\"科⽬,贷记本科⽬。 (三)调⽤预算稳定调节基⾦时,借记本科⽬,贷记\"动⽤预算稳定调节基⾦\"科⽬。 三、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的规模。 3033预算周转⾦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设置的⽤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差额周转使⽤的资⾦。预算周转⾦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 ⼆、预算周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时,借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贷记本科⽬。 (⼆)将预算周转⾦调⼊预算稳定调节基⾦时,借记本科⽬,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科⽬。 三、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预算周转⾦的规模。 3081资产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持有的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资产(与其相关的资⾦收⽀纳⼊预算管理)在净资产中占⽤的⾦额。
⼆、本科⽬下应当设置\"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应收股利\"等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三、资产基⾦的账务处理参见\"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科⽬的使⽤说明。
四、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资产(与其相关的资⾦收⽀纳⼊预算管理)在净资产中占⽤的⾦额。 3082待偿债净资产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因发⽣应付政府债券、借⼊款项、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与其相关的资⾦收⽀纳⼊预算管理)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额。
⼆、本科⽬下应当设置\"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款项\"、\"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三、待偿债净资产的账务处理参见\"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款项\"、\"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和\"其他负债\"等科⽬的使⽤说明。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承担应付政府债券、借⼊款项、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和其他负债等负债(与其相关的资⾦收⽀纳⼊预算管理)⽽相应需冲减净资产的⾦额。 四、收⼊类
4001⼀般公共预算本级收⼊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筹集的纳⼊本级⼀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和⾮税收⼊。 ⼆、本科⽬应当根据《政府收⽀分类科⽬》中\"⼀般公共预算收⼊科⽬\"规定进⾏明细核算。 三、⼀般公共预算本级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款项时,根据当⽇预算收⼊⽇报表所列⼀般公共预算本级收⼊数,借记\"国库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年终转账时,本科⽬贷⽅余额全数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般公共预算本级收⼊的累计数。 4002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筹集的纳⼊本级政府性基⾦预算管理的⾮税收⼊。
⼆、本科⽬应当根据《政府收⽀分类科⽬》中\"政府性基⾦预算收⼊科⽬\"规定进⾏明细核算。 三、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款项时,根据当⽇预算收⼊⽇报表所列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数,借记\"国库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年终转账时,本科⽬贷⽅余额全数转⼊\"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的累计数。 40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筹集的纳⼊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税收⼊。
⼆、本科⽬应当根据《政府收⽀分类科⽬》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科⽬\"规定进⾏明细核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款项时,根据当⽇预算收⼊⽇报表所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数,借记\"国库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年终转账时,本科⽬贷⽅余额全数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的累计数。 4005财政专户管理资⾦收⼊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纳⼊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收⼊。
⼆、本科⽬应当按照《政府收⽀分类科⽬》中收⼊分类科⽬规定进⾏明细核算。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部门(单位)等进⾏明细核算。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财政专户管理资⾦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贷记本科⽬。
(⼆)年终转账时,本科⽬贷⽅余额全数转⼊\"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财政专户管理资⾦收⼊的累计数。 4007专⽤基⾦收⼊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设置或取得的粮⾷风险基⾦等专⽤基⾦收⼊。
⼆、本科⽬应当按照专⽤基⾦的种类进⾏明细核算。 三、专⽤基⾦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通过预算⽀出安排取得专⽤基⾦收⼊转⼊财政专户的,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贷记本科⽬;同时,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等科⽬。退回专⽤基⾦收⼊时,借记本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
(⼆)通过预算⽀出安排取得专⽤基⾦收⼊仍存在国库的,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等科⽬,贷记\"专⽤基⾦收⼊\"科⽬。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贷⽅余额全数转⼊\"专⽤基⾦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专⽤基⾦结余\"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取得专⽤基⾦收⼊的累计数。 4011补助收⼊
⼀、本科⽬核算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税收返还、转移⽀付等。
⼆、本科⽬下应当按照不同的资⾦性质设置\"⼀般公共预算补助收⼊\"、\"政府性基⾦预算补助收⼊\"等明细科⽬。
三、补助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上级政府财政拨⼊的补助款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专项转移⽀付资⾦实⾏特设专户管理的,政府财政应当根据上级政府财政下达的预算⽂件确认补助收⼊。年度当中收到资⾦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 贷记\"与上级往来\"等科⽬;年度终了,根据专项转移⽀付资⾦预算⽂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贷记本科⽬。
(三)从\"与上级往来\"科⽬转⼊本科⽬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 贷记本科⽬。
(四)有主权外债业务的财政部门,贷款资⾦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且贷款的最终还款责任由上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到贷款资⾦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贷记本科⽬;外⽅将贷款资⾦直接⽀付给供应商或⽤款单位时,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贷记本科⽬。
(五)年终与上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根据预算⽂件,按照尚未收到的补助款⾦额,借记\"与上级往来\"科⽬,贷记本科⽬。退还或核减补助收⼊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与上级往来\"等科⽬。
(六)年终转账时,本科⽬贷⽅余额应根据不同资⾦性质分别转⼊对应的结转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补助收⼊的累计数。 4012上解收⼊
⼀、本科⽬核算按照体制规定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本科⽬下应当按照不同资⾦性质设置\"⼀般公共预算上解收⼊\"、\"政府性基⾦预算上解收⼊\"等明细科⽬。同时,还应当按照上解地区进⾏明细核算。
三、上解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下级政府财政的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年终与下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根据预算⽂件,按照尚未收到的上解款⾦额, 借记\"与下级往来\"科⽬,贷记本科⽬。退还或核减上解收⼊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等科⽬。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贷⽅余额应根据不同资⾦性质分别转⼊对应的结转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上解收⼊的累计数。 4013地区间援助收⼊
⼀、本科⽬核算受援⽅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收⼊。 ⼆、本科⽬应当按照援助地区及管理需要进⾏相应的明细核算。 三、地区间援助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援助⽅政府财政转来的资⾦时,借记\"国库存款\"科⽬,贷记本科⽬。
(⼆)年终转账时,本科⽬贷⽅余额全数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地区间援助收⼊的累计数。 4021调⼊资⾦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从其他类型预算资⾦及其他渠道调⼊的资⾦。
⼆、本科⽬下应当按照不同资⾦性质设置\"⼀般公共预算调⼊资⾦\"、\"政府性基⾦预算调⼊资⾦\"等明细科⽬。
三、调⼊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从其他类型预算资⾦及其他渠道调⼊⼀般公共预算时,按照调⼊的资⾦⾦额,借记\"调出资⾦—政府性基⾦预算调出资⾦\"、\"调出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国库存款\"等科⽬,贷记本科⽬(⼀般公共预算调⼊资⾦)。
(⼆)从其他类型预算资⾦及其他渠道调⼊政府性基⾦预算时,按照调⼊的资⾦⾦额,借记\"调出资⾦—⼀般公共预算调出资⾦\"、\"国库存款\"等科⽬,贷记本科⽬(政府性基⾦预算调⼊资⾦)。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贷⽅余额分别转⼊相应的结转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调⼊资⾦的累计数。 4031动⽤预算稳定调节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为弥补本年度预算资⾦的不⾜,调⽤的预算稳定调节基⾦。 ⼆、动⽤预算稳定调节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调⽤预算稳定调节基⾦时,借记\"预算稳定调节基⾦\"科⽬,贷记本科⽬。
(⼆)年终转账时,本科⽬贷⽅余额全数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三、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动⽤预算稳定调节基⾦的累计数。 4041债务收⼊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以发⾏债券等⽅式取得的,以及向外国政府、国际⾦融组织等机构借款取得的纳⼊预算管理的债务收⼊。
⼆、本科⽬应当按照《政府收⽀分类科⽬》中\"债务收⼊\"科⽬的规定进⾏明细核算。 三、债务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省级以上政府财政收到政府债券发⾏收⼊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额,借记\"国库存款\"科⽬,按照政府债券实际发⾏额,贷记本科⽬,按照发⾏收⼊和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出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债券发⾏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按照到期应付的政府债券本⾦⾦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贷记\"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等科⽬。
(⼆)政府财政向外国政府、国际⾦融组织等机构借款时,按照借⼊的⾦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贷记本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贷记\"借⼊款项\"科⽬。
(三)本级政府财政借⼊主权外债,且由外⽅将贷款资⾦直接⽀付给⽤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科⽬,贷记本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贷记\"借⼊款项\"科⽬。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及预算指标⽂件,借记\"补助⽀出\"科⽬,贷记本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贷记\"借⼊款项\"科⽬。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出\"科⽬,贷记本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款项\"科⽬,贷记\"借⼊款项\"科⽬;同时,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下\"专项债务收⼊\"明细科⽬的贷⽅余额应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种类分别转⼊\"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相应明细科⽬,借记本科⽬(专项债务收⼊明细科⽬),贷记\"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本科⽬下其他明细科⽬的贷⽅余额全数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本科⽬(其他明细科⽬),贷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债务收⼊的累计数。 4042债务转贷收⼊
⼀、本科⽬核算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收⼊。
⼆、本科⽬下应当设置\"地⽅政府⼀般债务转贷收⼊\"、\"地⽅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明细科⽬。 三、债务转贷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财政收到地⽅政府债券转贷收⼊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额,借记\"国库存款\"科⽬,贷记本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到期应偿还的转贷款本⾦⾦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贷记\"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财政收到主权外债转贷收⼊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本级财政收到主权外债转贷资⾦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贷记本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2.从上级政府财政借⼊主权外债转贷款,且由外⽅将贷款资⾦直接⽀付给⽤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科⽬,贷记本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及预算⽂件,借记\"补助⽀出\"科⽬,贷记本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转贷资⾦⽀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出\"科⽬,贷记本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同时,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下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付相关资料,借记\"⼀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科⽬,贷记本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下\"地⽅政府⼀般债务转贷收⼊\"明细科⽬的贷⽅余额全数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本科⽬,贷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本科⽬下\"地⽅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明细科⽬的贷⽅余额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种类分别转⼊\"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相应明细科⽬,借记本科⽬,贷记\"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贷⽅余额反映债务转贷收⼊的累计数。 五、⽀出类
5001⼀般公共预算本级⽀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的列⼊⼀般公共预算的⽀出。
⼆、本科⽬应当根据《政府收⽀分类科⽬》中⽀出功能分类科⽬设置明细科⽬。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照⽀出经济分类科⽬、部门等进⾏明细核算。 三、⼀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般公共预算本级⽀出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 (⼆)年度终了,对纳⼊国库集中⽀付管理的、当年未⽀⽽需结转下⼀年度⽀付的款项(国库集中⽀付结余),采⽤权责发⽣制确认⽀出时,借记本科⽬,贷记\"应付国库集中⽀付结余\"科⽬。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借⽅余额应全数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贷记本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的累计数。 5002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的列⼊政府性基⾦预算的⽀出。
⼆、本科⽬应当按照《政府收⽀分类科⽬》中⽀出功能分类科⽬设置明细科⽬。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照⽀出经济分类科⽬、部门等进⾏明细核算。 三、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科⽬。
(⼆)年度终了,对纳⼊国库集中⽀付管理的、当年未⽀⽽需结转下⼀年度⽀付的款项(国库集中⽀付结余),采⽤权责发⽣制确认⽀出时,借记本科⽬,贷记\"应付国库集中⽀付结余\"科⽬。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借⽅余额应全数转⼊\"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贷记本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的累计数。 50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的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出。
⼆、本科⽬应当按照《政府收⽀分类科⽬》中⽀出功能分类科⽬设置明细科⽬。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照⽀出经济分类科⽬、部门等进⾏明细核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科⽬。
(⼆)年度终了,对纳⼊国库集中⽀付管理的、当年未⽀⽽需结转下⼀年度⽀付的款项(国库集中⽀付结余),采⽤权责发⽣制确认⽀出时,借记本科⽬,贷记\"应付国库集中⽀付结余\"科⽬。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借⽅余额应全数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贷记本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的累计数。 5005财政专户管理资⾦⽀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纳⼊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安排的⽀出。
⼆、本科⽬应当按照《政府收⽀分类科⽬》中⽀出功能分类科⽬设置相应明细科⽬。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照⽀出经济分类科⽬、部门(单位)等进⾏明细核算。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发⽣财政专户管理资⾦⽀出时,借记本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
(⼆)年终转账时,本科⽬借⽅余额全数转⼊\"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科⽬,借记\"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科⽬,贷记本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财政专户管理资⾦⽀出的累计数。 5007专⽤基⾦⽀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专⽤基⾦收⼊安排的⽀出。
⼆、本科⽬应当根据专⽤基⾦的种类设置明细科⽬。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部门等进⾏明细核算。 三、专⽤基⾦⽀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发⽣专⽤基⾦⽀出时,借记本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退回专⽤基⾦⽀出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年终转账时,本科⽬借⽅余额全数转⼊\"专⽤基⾦结余\"科⽬,借记\"专⽤基⾦结余\"科⽬,贷记本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专⽤基⾦⽀出的累计数。 5011补助⽀出
⼀、本科⽬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转移⽀付等。
⼆、本科⽬下应当按照不同资⾦性质设置\"⼀般公共预算补助⽀出\"、\"政府性基⾦预算补助⽀出\"等明细科
⽬,同时还应当按照补助地区进⾏明细核算。 三、补助⽀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发⽣补助⽀出或从\"与下级往来\"科⽬转⼊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与下级往来\"等科⽬。
(⼆)专项转移⽀付资⾦实⾏特设专户管理的,本级政府财政应当根据本级政府财政下达的预算⽂件确认补助⽀出,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等科⽬。
(三)有主权外债业务的财政部门,贷款资⾦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且贷款最终还款责任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付贷款资⾦时,借记本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外⽅将贷款资⾦直接⽀付给⽤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借记本科⽬,贷记\"债务收⼊\"、\"债务转贷收⼊\"等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外债转贷管理资料,按照实际⽀付的⾦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贷记\"借⼊款项\"、\"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等科⽬。
(四)年终与下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按照尚未拨付的补助⾦额,借记本科⽬,贷记\"与下级往来\"科⽬。退还或核减补助⽀出时,借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等科⽬,贷记本科⽬。
(五)年终转账时,本科⽬借⽅余额应根据不同资⾦性质分别转⼊对应的结转结余科⽬,借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等科⽬,贷记本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补助⽀出的累计数。 5012上解⽀出
⼀、本科⽬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本科⽬下应当按照不同资⾦性质设置\"⼀般公共预算上解⽀出\"、\"政府性基⾦预算上解⽀出\"等明细科⽬。
三、上解⽀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发⽣上解⽀出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与上级往来\"等科⽬。
(⼆)年终与上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按照尚未⽀付的上解⾦额,借记本科⽬,贷记\"与上级往来\"科⽬。退还或核减上解⽀出时,借记\"国库存款\"、\"与上级往来\"等科⽬,贷记本科⽬。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借⽅余额应根据不同资⾦性质分别转⼊对应的结转结余科⽬,借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等科⽬,贷记本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上解⽀出的累计数。 5013地区间援助⽀出
⼀、本科⽬核算援助⽅政府财政安排⽤于受援⽅政府财政统筹使⽤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出。 ⼆、本科⽬应当按照受援地区及管理需要进⾏相应明细核算。 三、地区间援助⽀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发⽣地区间援助⽀出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科⽬。
(⼆)年终转账时,本科⽬借⽅余额全数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贷记本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地区间援助⽀出的累计数。 5021调出资⾦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为平衡预算收⽀、从某类资⾦向其他类型预算调出的资⾦。
⼆、本科⽬下应当设置\"⼀般公共预算调出资⾦\"、\"政府性基⾦预算调出资⾦\"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等明细科⽬。
三、调出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从⼀般公共预算调出资⾦时,按照调出的⾦额,借记本科⽬(⼀般公共预算调出资⾦),贷记 \"调⼊资⾦\"相关明细科⽬。
(⼆)从政府性基⾦预算调出资⾦时,按照调出的⾦额,借记本科⽬(政府性基⾦预算调出资⾦),贷记 \"调⼊资⾦\"相关明细科⽬。
(三)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时,按照调出的⾦额,借记本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贷记 \"调⼊资⾦\"相关明细科⽬。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借⽅余额分别转⼊相应的结转结余科⽬,借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等科⽬,贷记本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调出资⾦的累计数。
5031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时,借记本科⽬,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科⽬。
(⼆)年终转账时,本科⽬借⽅余额全数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贷记本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三、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的累计数。 5041债务还本⽀出
⼀、本科⽬核算政府财政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纳⼊预算管理的债务本⾦⽀出。 ⼆、本科⽬应当根据《政府收⽀分类科⽬》中\"债务还本⽀出\"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 三、债务还本⽀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政府债券、主权外债等纳⼊预算管理的债务本⾦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额,借记\"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款项\"、\"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等科⽬,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
(⼆)偿还截⾄2014年12⽉3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存量债务本⾦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下\"专项债务还本⽀出\"明细科⽬的借⽅余额应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种类分别转⼊\"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相应明细科⽬,借记\"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贷记本科⽬(专项债务还本⽀出)。本科⽬下其他明细科⽬的借⽅余额全数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贷记本科⽬(其他明细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债务还本⽀出的累计数。 5042债务转贷⽀出
⼀、本科⽬核算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出。
⼆、本科⽬下应当设置\"地⽅政府⼀般债务转贷⽀出\"、\"地⽅政府专项债务转贷⽀出\"明细科⽬,同时还应当按照转贷地区进⾏明细核算。
三、债务转贷⽀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政府债券资⾦时,借记本科⽬,贷记\"国库存款\"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到期应收回的转贷款本⾦⾦额,借记\"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贷记\"资产基⾦—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
(⼆)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主权外债资⾦,且主权外债最终还款责任由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本级政府财政⽀付转贷资⾦时,根据转贷资⾦⽀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出\"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持有的债权⾦额,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
2.外⽅将贷款资⾦直接⽀付给⽤款单位或供应商时,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转贷资⾦⽀付相关资料,借记本科⽬,贷记\"债务收⼊\"、\"债务转贷收⼊\"科⽬;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持有的债权⾦额,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贷记\"资产基⾦—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同时,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贷记\"借⼊款项\"、\"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等科⽬。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下\"地⽅政府⼀般债务转贷⽀出\"明细科⽬的借⽅余额全数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贷记\"债务转贷⽀出(地⽅政府⼀般债务转贷⽀出)\"科⽬。本科⽬下\"地⽅政府专项债务转贷⽀出\"明细科⽬的借⽅余额全数转⼊\"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借记\"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贷记\"债务转贷⽀出(地⽅政府专项债务转贷⽀出)\"科⽬。结转后,本科⽬⽆余额。
四、本科⽬平时借⽅余额反映债务转贷⽀出的累计数。
第九章 会计结账和结算
第四⼗三条 总会计应当按⽉进⾏会计结账。具体结账⽅法,按照《会计基础⼯作规范》办理。 第四⼗四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进⾏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核对年度预算。预算是预算执⾏和办理会计结算的依据。年终前,总会计应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将本级政府财政全年预算指标与上、下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本级各部门预算进⾏核对,及时办理预算调整和转移⽀付事项。本年预算调整和对下转移⽀付⼀般截⽌到11⽉底;各项预算拨款,⼀般截⽌到12⽉25⽇。 ⼆、清理本年预算收⽀。认真清理本年预算收⼊,督促征收部门和国家⾦库年终前如数缴库。应在本年预算⽀领列报的款项,⾮特殊原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
清理财政专户管理资⾦和专⽤基⾦收⽀。凡属应列⼊本年的收⼊,应及时催收,并缴⼊国库或指定财政专户。
三、组织征收部门和国家⾦库进⾏年度对账。
四、清理核对当年拨款⽀出。总会计对本级各单位的拨款⽀出应与单位的拨款收⼊核对⽆误。属于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按收回数相应冲减预算⽀出。属于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当年预算⽀出。 五、核实股权、债权和债务。财政部门内部相关资产、债务管理部门应于12⽉20⽇前向总会计提供与股权、债权、债务等核算和反映相关的资料。总会计对股权投资、借出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借⼊款项、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余额应与相关管理部门进⾏核对,记录不⼀致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清理往来款项。政府财政要认真清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各种往来款项,在年度终了前予以收回或归还。应转作收⼊或⽀出的各项款项,要及时转⼊本年有关收⽀账。
七、进⾏年终财政结算。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于次年元⽉底前结清上下级政府财政的转移⽀付收⽀和往来款项。总会计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根据预算结算单,与年度预算执⾏过程中已补助和已上解数额进⾏⽐较,结合往来款和借垫款情况,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经核对⽆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据以⼊账。
第四⼗五条 总会计对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的会计事项,应当划清会计年度。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上年度会计账;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新年度会计账,防⽌错记漏记。
第四⼗六条 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作⼀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新账三个步骤,依次做账。
⼀、年终转账。计算出各科⽬12⽉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末余额,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再根据收⽀余额填制记账凭证,将收⽀分别转⼊\"⼀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专⽤基⾦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等科⽬冲销。
⼆、结清旧账。将各个收⼊和⽀出科⽬的借⽅、贷⽅结出全年总计数。对年终有余额的科⽬,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转⼊新账。
三、记⼊新账。根据年终转账后的总账和明细账余额编制年终\"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不需填制记账凭证),将表列各科⽬余额直接记⼊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年初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数。
决算经本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或⼈民代表⼤会)审查批准后,如需更正原报决算草案收⼊、⽀出时,则要相应调整有关账⽬,重新办理结账事项。
第⼗章 总会计报表
第四⼗七条 总会计报表是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结果和财务状况的书⾯⽂件。
第四⼗⼋条 总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出表、⼀般公共预算执⾏情况表、政府性基⾦预算执⾏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情况表、财政专户管理资⾦收⽀情况表、专⽤基⾦收⽀情况表等会计报表和附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特定⽇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
收⼊⽀出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会计期间各类财政资⾦收⽀余情况的报表。收⼊⽀出表根据资⾦性质按照收⼊、⽀出、结转结余的构成分类、分项列⽰。
⼀般公共预算执⾏情况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会计期间⼀般公共预算收⽀执⾏结果的报表,按照《政府收⽀分类科⽬》中⼀般公共预算收⽀科⽬列⽰。
政府性基⾦预算执⾏情况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会计期间政府性基⾦预算收⽀执⾏结果的报表,按照《政府收⽀分类科⽬》中政府性基⾦预算收⽀科⽬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情况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会计期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执⾏结果的报表,按照《政府收⽀分类科⽬》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科⽬列⽰。
财政专户管理资⾦收⽀情况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会计期间纳⼊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专户管理资⾦全部收⽀情况的报表,按照相关政府收⽀分类科⽬列⽰。
专⽤基⾦收⽀情况表是反映政府财政在某⼀会计期间专⽤基⾦全部收⽀情况的报表,按照不同类型的专⽤基⾦分别列⽰。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项⽬的⽂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项⽬的说明。 第四⼗九条 总会计报表的格式如下:
资产负债表
会财政01表
编制单位: 年 ⽉ ⽇ 单位:元
年
年初
资 产
余额
期末
负债和净资产
余额
流动资产: 国库存款
国库现⾦管理存款 其他财政存款 有价证券 在途款 预拨经费 借出款项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与下级往来 其他应收款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应付利息
年
初
期末
余余额额
应付国库集中⽀付结
余
与上级往来 其他应付款 应付代管资⾦
⼀年内到期的⾮流动
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借⼊款项 应付地⽅政府债券转
贷款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其他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
专⽤基⾦结余 预算稳定调节基⾦ 预算周转⾦ 资产基⾦
减:待偿债净资产 净资产合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应收地⽅政府债券转
贷款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股权投资 待发国债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收⼊⽀出表 会财政02表
编制单位: 年 ⽉ 单位:元
项⽬
政府性 国有资
⼀般公基⾦ 财政专 专⽤基本经营共预算户管理资⾦⾦
预算 预算
本年本年本年本年本年本⽉本⽉本⽉本⽉本⽉
累计累计累计累计累计数数数数数
数数数数数
年初结转结余
年初结转结余
收⼊合计 本级收⼊ 其中:来⾃预算 安排的收⼊ — —
补助收⼊ 上解收⼊
— —
地区间援助收⼊ 债务收⼊ 债务转贷收⼊
动⽤预算稳定调
节基⾦ 调⼊资⾦ ⽀出合计 本级⽀出
其中:权责发⽣制列⽀
预算安排专⽤基⾦的⽀出 补助⽀出 上解⽀出 地区间援助⽀出 债务还本⽀出 债务转贷⽀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排预算稳定调
节基⾦ 调出资⾦ 结余转出
其中:增设预算周转⾦ 年末结转结余
注:表中有\"-\"的部分不必填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般公共预算执⾏情况表 会财政03-1表
编制单位: 年 ⽉ 旬 单位:元
项 ⽬
⼀般公共预算本级收⼊ 101 税收收⼊ 10101增值税
本⽉(旬)数
本年(⽉)累
计数
10101增值税
1010101国内增值税 ……
⼀般公共预算本级⽀出 201 ⼀般公共服务⽀出 20101⼈⼤事务 2010101⾏政运⾏ ……
政府性基⾦预算执⾏情况表 会财政03-2表
编制单位: 年 ⽉ 旬 单位:元
项 ⽬
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 10301政府性基⾦收⼊
1030102农⽹还贷资⾦收⼊ 103010201中央农⽹还贷资⾦收⼊ ……
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
本⽉(旬)数
本年(⽉)累计数
206 科学技术⽀出 20610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
出
2061001乏燃料运输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情况表 会财政03-3表
编制单位: 年 ⽉ 旬 单位:元
项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 10306国有资本经营收⼊ 1030601利润收⼊
103060103 烟草企业利润收⼊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出
20804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
本⽉(旬)数
本年(⽉)累计数
208045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社保
基⾦⽀出 ……
财政专户管理资⾦收⽀情况表
会财政04表
编制单位: 年 ⽉ 单位:元
项 ⽬
财政专户管理资⾦收⼊
财政专户管理资⾦⽀出
专⽤基⾦收⽀情况表 会财政05表
编制单位: 年 ⽉ 单位:元
本⽉数
本年累计数
项 ⽬ 专⽤基⾦收⼊ 粮⾷风险基⾦ ……
专⽤基⾦⽀出 粮⾷风险基⾦ ……
第五⼗条 总会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本⽉数
本年累计数
⼀、⼀般公共预算执⾏情况表、政府性基⾦预算执⾏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情况表应当按旬、⽉度和年度编制,财政专户管理资⾦收⽀情况表和专⽤基⾦收⽀情况表应当按⽉度和年度编制,收⼊⽀出表按⽉度和年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附注应当⾄少按年度编制。旬报、⽉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政府财政具体要求和本⾏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
⼆、总会计应当根据本制度编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切实做到账表⼀致,不得估列代编,弄虚作假。
三、总会计要严格按照统⼀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法和编制⼝径填制会计报表,以保证全国统⼀汇总和分析。汇总报表的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漏报。 第五⼗⼀条 总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如下: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调整,填⼊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的内容和填列⽅法。 1.资产类项⽬。
(1)\"国库存款\"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存放在国库单⼀账户的款项⾦额。本项⽬应当根据\"国库存款\"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2)\"国库现⾦管理存款\"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实⾏国库现⾦管理业务持有的存款⾦额。本项⽬应当根据\"国库现⾦管理存款\"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3)\"其他财政存款\"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其他财政存款⾦额。本项⽬应当根据\"其他财政存款\"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4)\"有价证券\"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有价证券⾦额。本项⽬应当根据\"有价证券\"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5)\"在途款\"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在途款⾦额。本项⽬应当根据\"在途款\"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拨经费\"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转列⽀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额。本项⽬应当根据\"预拨经费\"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7)\"借出款项\"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借给预算单位尚未收回的款项⾦额。本项⽬应当根据\"借出款项\"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收股利\"项⽬,反映政府期末尚未收回的现⾦股利或利润⾦额。本项⽬应当根据\"应收股利\"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9)\"应收利息\"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应收利息⾦额。本项⽬应当根据\"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和\"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下\"应收利息\"明细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10)\"与下级往来\"项⽬,正数反映下级政府财政⽋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额;负数反映本级政府财政⽋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额。本项⽬应当根据\"与下级往来\"科⽬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余额如为借⽅则以正数填列;如为贷⽅则以\"-\"号填列。
(11)\"其他应收款\"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额。本项⽬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额。本项⽬应当根据\"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下\"应收本⾦\"明细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额。本项⽬应当根据\"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下的\"应收本⾦\"明细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14)\"股权投资\"项⽬,反映政府期末持有的股权投资的⾦额。本项⽬应当根据\"股权投资\"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待发国债\"项⽬,反映中央政府财政期末尚未使⽤的国债发⾏额度。本项⽬应当根据\"待发国债\"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负债类项⽬。
(16)\"应付短期政府债券\"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偿还的发⾏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政府债券的本⾦⾦额。本项⽬应当根据\"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下的\"应付本⾦\"明细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利息\"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付的应付利息⾦额。本项⽬应当根据\"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借⼊款项\"、\"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下的\"应付利息\"明细科⽬期末余额,以及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明细科⽬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8)\"应付国库集中⽀付结余\"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付的国库集中⽀付结余⾦额。本项⽬应当根据\"应付国库集中⽀付结余\"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19)\"与上级往来\"项⽬,正数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期末⽋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额;负数反映上级政府财政⽋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额。本项⽬应当根据\"与上级往来\"科⽬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借⽅余额则以\"-\"号填列。
(20)\"其他应付款\"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付的其他应付款的⾦额。本项⽬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代管资⾦\"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付的代管资⾦⾦额。本项⽬应当根据\"应付代管资⾦\"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流动负债。本项⽬应当根据\"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款项\"、\"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科⽬的期末余额及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列。
(23)\"应付长期政府债券\"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政府债券的本⾦⾦额及到期⼀次还本付息的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额。本项⽬应当根据\"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4)\"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额。本项⽬应当根据\"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科⽬下\"应付本⾦\"明细科⽬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5)\"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额。本项⽬应当根据\"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下\"应付本⾦\"明细科⽬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借⼊款项\"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项的本⾦⾦额。本项⽬应当根据\"借⼊款项\"科⽬下\"应付本⾦\"明细科⽬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7)\"其他负债\"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其他负债⾦额。本项⽬应当根据\"其他负债\"科⽬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净资产类项⽬。
(28)\"⼀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般公共预算结转⾦额。本项⽬应当根据\"⼀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额。本项⽬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额。本项⽬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31)\"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额。本项⽬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32)\"专⽤基⾦结余\"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专⽤基⾦结余⾦额。本项⽬应当根据\"专⽤基⾦结余\"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预算稳定调节基⾦\"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预算稳定调节基⾦的余额。本项⽬应当根据\"预算稳定调节基⾦\"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算周转⾦\"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预算周转⾦的余额。本项⽬应当根据\"预算周转⾦\"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35)\"资产基⾦\"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应收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的⾦额。本项⽬应当根据\"资产基⾦\"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待偿债净资产\"项⽬,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因承担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款项、应付地⽅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额。本项⽬应当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的期末借⽅余额以\"-\"号填列。 ⼆、收⼊⽀出表的编制说明
(⼀)本表\"本⽉数\"栏反映各项⽬的本⽉实际发⽣数。在编制年度收⼊⽀出表时,应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的实际发⽣数;如果本年度收⼊⽀出表规定的各个项⽬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致,应对上年度收⼊⽀出表各项⽬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调整,填⼊本年度收⼊⽀出表的\"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年初起⾄报告期末⽌的累计实际发⽣数。编制年度收⼊⽀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本表\"本⽉数\"栏各项⽬的内容和填列⽅法:
1.\"年初结转结余\"项⽬,反映政府财政本年初各类资⾦结转结余⾦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的年初余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的年初余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的年初余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科⽬的年初余额填列;专⽤基⾦的\"年初结转结余\"应当根据\"专⽤基⾦结余\"科⽬的年初余额填列。
2.\"收⼊合计\"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的收⼊合计⾦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收⼊合计\"应当根据属于⼀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收⼊\"、\"补助收⼊\"、\"上解收⼊\"、\"地区间援助收⼊\"、\"债务收⼊\"、\"债务转贷收⼊\"、\"动⽤预算稳定调节基⾦\"和\"调⼊资⾦\"各⾏项⽬⾦额的合计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收⼊合计\"应当根据属于政府性基⾦预算的\"本级收⼊\"、\"补助收⼊\"、\"上解收⼊\"、\"债务收⼊\"、\"债务转贷收⼊\"和\"调⼊资⾦\"各⾏项⽬⾦额的合计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合计\"应当根据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收⼊\"项⽬的⾦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的\"收⼊合计\"应当根据属于财政专户管理资⾦的\"本级收⼊\"项⽬的⾦额填列;专⽤基⾦的\"收⼊合计\"应当根据属于专⽤基⾦的\"本级收⼊\"项⽬的⾦额填列。
3.\"本级收⼊\"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的本级收⼊⾦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收⼊\"应当根据\"⼀般公共预算本级收⼊\"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本级收⼊\"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科⽬的本期发⽣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收⼊\"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科⽬的本期发⽣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的\"本级收⼊\"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收⼊\"科⽬的本期发⽣额填列;专⽤基⾦的\"本级收⼊\"应当根据\"专⽤基⾦收⼊\"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4.\"补助收⼊\"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的补助收⼊⾦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补助收⼊\"应当根据\"补助收⼊\"科⽬下的\"⼀般公共预算补助收⼊\"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补助收⼊\"应当根据\"补助收⼊\"科⽬下的\"政府性基⾦预算补助收⼊\"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5.\"上解收⼊\"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各类资⾦的上解收⼊⾦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上解收⼊\"应当根据\"上解收⼊\"科⽬下的\"⼀般公共预算上解收⼊\"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上解收⼊\"应当根据\"上解收⼊\"科⽬下的\"政府性基⾦预算上解收⼊\"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6.\"地区间援助收⼊\"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地区间援助收⼊⾦额。本项⽬应当根据\"地区间援助收⼊\"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7.\"债务收⼊\"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债务收⼊⾦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债务收⼊\"应当根据\"债务收⼊\"科⽬下除\"专项债务收⼊\"以外的其他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债务收⼊\"应当根据\"债务收⼊\"科⽬下的\"专项债务收⼊\"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8.\"债务转贷收⼊\"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债务转贷收⼊⾦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转贷收
⼊\"应当根据\"债务转贷收⼊\"科⽬下\"地⽅政府⼀般债务转贷收⼊\"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债务转贷收⼊\"应当根据\"债务转贷收⼊\"科⽬下的\"地⽅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9.\"动⽤预算稳定调节基⾦\"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调⽤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额。本项⽬应当根据\"动⽤预算稳定调节基⾦\"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10.\"调⼊资⾦\"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取得的调⼊资⾦⾦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调⼊资⾦\"应当根据\"调⼊资⾦\"科⽬下\"⼀般公共预算调⼊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调⼊资⾦\"应当根据\"调⼊资⾦\"科⽬下\"政府性基⾦预算调⼊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11.\"⽀出合计\"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的各类资⾦的⽀出合计⾦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出合计\"应当根据属于⼀般公共预算的\"本级⽀出\"、\"补助⽀出\"、\"上解⽀出\"、\"地区间援助⽀出\"、\"债务还本⽀出\"、\"债务转贷⽀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和\"调出资⾦\"各⾏项⽬⾦额的合计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出合计\"应当根据属于政府性基⾦预算的\"本级⽀出\"、\"补助⽀出\"、\"上解⽀出\"、\"债务还本⽀出\"、\"债务转贷⽀出\"和\"调出资⾦\"各⾏项⽬⾦额的合计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出合计\"应当根据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级⽀出\"和\"调出资⾦\"项⽬⾦额的合计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的\"⽀出合计\"应当根据属于财政专户管理资⾦的\"本级⽀出\"项⽬的⾦额填列;专⽤基⾦的\"⽀出合计\"应当根据属于专⽤基⾦的\"本级⽀出\"项⽬的⾦额填列。
12.\"补助⽀出\"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的各类资⾦的补助⽀出⾦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补助⽀出\"应当根据\"补助⽀出\"科⽬下的\"⼀般公共预算补助⽀出\"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补助⽀出\"应当根据\"补助⽀出\"科⽬下的\"政府性基⾦预算补助⽀出\"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13.\"上解⽀出\"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的各类资⾦的上解⽀出⾦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上解⽀出\"应当根据\"上解⽀出\"科⽬下的\"⼀般公共预算上解⽀出\"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上解⽀出\"应当根据\"上解⽀出\"科⽬下的\"政府性基⾦预算上解⽀出\"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14.\"地区间援助⽀出\"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的地区间援助⽀出⾦额。本项⽬应当根据\"地区间援助⽀出\"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15.\"债务还本⽀出\"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的债务还本⽀出⾦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还本⽀出\"应当根据\"债务还本⽀出\"科⽬下除\"专项债务还本⽀出\"以外的其他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债务还本⽀出\"应当根据\"债务还本⽀出\"科⽬下的\"专项债务还本⽀出\"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16.\"债务转贷⽀出\"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的债务转贷⽀出⾦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债务转贷⽀出\"应当根据\"债务转贷⽀出\"科⽬下\"地⽅政府⼀般债务转贷⽀出\"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债务转贷⽀出\"应当根据\"债务转贷⽀出\"科⽬下的\"地⽅政府专项债务转贷⽀出\"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17.\"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额。本项⽬根据\"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18.\"调出资⾦\"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的各类资⾦的调出资⾦⾦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调出资⾦\"应当根据\"调出资⾦\"科⽬下\"⼀般公共预算调出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调出资⾦\"应当根据\"调出资⾦\"科⽬下\"政府性基⾦预算调出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出资⾦\"应当根据\"调出资⾦\"科⽬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19.\"增设预算周转⾦\"项⽬,反映政府财政本期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的⾦额。本项⽬应当根据\"预算周转⾦\"科⽬的本期贷⽅发⽣额填列。
20.\"年末结转结余\"项⽬,反映政府财政本年末的各类资⾦的结转结余⾦额。其中,⼀般公共预算的\"年末结转结余\"应当根据\"⼀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的年末余额填列;政府性基⾦预算的\"年末结转结余\"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预算结转结余\"科⽬的年末余额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年末结转结余\"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的年末余额填列;财政专户管理资⾦的\"年末结转结余\"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结余\"科⽬的年末余额填列;专⽤基⾦的\"年末结转结余\"应当根据\"专⽤基⾦结余\"科⽬的年末余额填列。 三、⼀般公共预算执⾏情况表的编制说明
(⼀)\"⼀般公共预算本级收⼊\"项⽬及所属各明细项⽬,应当根据\"⼀般公共预算本级收⼊\"科⽬及所属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般公共预算本级⽀出\"项⽬及所属各明细项⽬,应当根据\"⼀般公共预算本级⽀出\"科⽬及所属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四、政府性基⾦预算执⾏情况表的编制说明
(⼀)\"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项⽬及所属各明细项⽬,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预算本级收⼊\"科⽬及所属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项⽬及所属各明细项⽬,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预算本级⽀出\"科⽬及所属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情况表的编制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项⽬及所属各明细项⽬,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科⽬及所属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项⽬及所属各明细项⽬,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出\"科⽬及所属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收⽀情况表的编制说明
(⼀)\"财政专户管理资⾦收⼊\"项⽬及所属各明细项⽬,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收⼊\"科⽬及所属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财政专户管理资⾦⽀出\"项⽬及所属各明细项⽬,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出\"科⽬及所属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七、专⽤基⾦收⽀情况表的编制说明
(⼀)\"专⽤基⾦收⼊\"项⽬及所属各明细项⽬,应当根据\"专⽤基⾦收⼊\"科⽬及所属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专⽤基⾦⽀出\"项⽬及所属各明细项⽬,应当根据\"专⽤基⾦⽀出\"科⽬及所属各明细科⽬的本期发⽣额填列。 ⼋、附注
总会计报表附注应当⾄少披露下列内容: (⼀)遵循《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声明; (⼆)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中列⽰的重要项⽬的进⼀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四)或有负债情况的说明;
(五)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总会计年度报表,反映年度预算收⽀的最终结果和财务状况。总会计参与或具体负责组织下列决算草案编审⼯作:
⼀、参与组织制定决算草案编审办法。根据上级政府财政的统⼀要求和本⾏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提出年终收⽀清理、数字编列⼝径、决算审查和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并对财政结算、结余处理等具体问题制定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政府财政的要求,结合本⾏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政区域政府财政总决算统⼀表格。 三、办理全年各项收⽀、预拨款项、往来款项等会计对账、结账⼯作。 四、对下级政府财政布置决算草案编审⼯作,指导、督促其及时汇总报送决算。
五、审核、汇总所属财政部门总决算草案,向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本辖区汇总的财政总决算草案。 六、编制决算说明和决算分析报告,向上级政府财政汇报决算编审⼯作情况,进⾏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的财政体制结算以及财政总决算的⽂件归档⼯作。
七、各级政府财政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各级政府财政应按照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将经本级⼈民政府审定的本⾏政区域决算草案逐级及时报送备案。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决算,除按规定报送财政部外,应按所在省的规定报所在省。
具体的决算编审⼯作,按照财政决算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
第⼗⼀章 信息化管理
第五⼗三条 各级总会计采⽤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法,并与预算编制、预算执⾏等业务系统相衔接,不断提⾼账务处理的⾃动化程度。
第五⼗四条 各级总会计不得直接在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改登记有误的账簿信息,应当采取冲销法或补充登记法重新填制调账记账凭证,复核⽆误后登记会计账簿。
第五⼗五条 信息系统储存的总会计原始数据应当由专⼈定期备份⾄专⽤存储设备。保存电⼦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应当纳⼊容灾备份体系妥善保管。
第⼗⼆章 会计监督
第五⼗六条 各级总会计应加强对各项财政业务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按程序反映。
第五⼗七条 各级总会计应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资⾦使⽤情况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单位的⽤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反映。
第五⼗⼋条 各级总会计应⾃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按规定向审计、监察部门,以及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 附则
第五⼗九条 本制度未特殊规定的⼀般会计处理⽅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国际⾦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的会计核算不适⽤本制度。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不同类型资⾦活动根据管理需要可单独设账核算。
第六⼗⼆条 地⽅各级财政部门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本地区总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
第六⼗三条 本制度⾃2016年1⽉1⽇起执⾏。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试点会计核算暂⾏办法》(财库〔2001〕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试点会计核算暂⾏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库〔2002〕39号)、《地⽅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年终预算结余资⾦会计处理的暂⾏规定》(财库〔2003〕126号)、《财政部关于政府收⽀分类改⾰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5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中央专项资⾦会计核算暂⾏办法》(财库〔2006〕27号)、《财政部关于应发未发国债和预算稳定调节基⾦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07〕117号)、《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07〕123号)、《财政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国库集中⽀付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59号)、《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纳⼊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103号)、《财政部代理发⾏地⽅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财库
〔2009〕19号)、《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纳⼊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41号)、《统借⾃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办法》(财库〔2011〕183号)、《财政部关于地区间援助资⾦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12〕157号)、《财政部关于地⽅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91号)同时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