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诚信品格,促进我校良好考纪考风的形成,教务处决定开展“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无人监考制度是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此项工作的学生申报、年级批准备案、违规学生惩处等各项工作都需按此方案规范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务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领导、有效实施、顺利开展。
“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是: 1.审定“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管理制度。
2.研究决定“无人监考,诚信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教务主任职责:
1.在学校宣传发动学生参与“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 2.代表学校审批学生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3.将活动中的学生违纪情况报学生处进行记录存档。
第五条 年级主任职责:
1.在本年级宣传发动学生参与“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 2.审批学生申请表,签署年级意见。 3.保存年级学生申请表及承诺书。
4.将活动中的违纪情况报教务处进行记录存档。
第六条 班主任职责:
1.在本班级宣传发动学生参与“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 2.审批学生申请表,签署班主任意见。
3.对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进行客观真实评价。
第三章 范围
第七条 此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八条 此方案适用于我校校内组织的大型考试。
第四章 “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程序
第九条 “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宣贯
1.教务处、年级组和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升旗仪式等时间针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报名参加“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的宣传、动员。
2.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参加“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的申请,并填写《“无人监考,诚信考试”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3.班主任及年级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后,收齐申请表并签署意见,由年级主任汇总后将名单统一上报教务处(参加学生名单电子稿一份、参加学生纸质材料申请表)。教务处将参加活动学生名单统一张榜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年级组织参加无人监考考试的学生签订《“无人监考,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见附件二)。
5.教务处和年级组为参加“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的学生安排考场和考试座位,学校在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期间做到诚信考试的同学(和班级)给予表彰。
第十条 “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细则
1.无人监考考试,就是在考试过程中,考场中不设监考教师,考生自我约束、相互监督。
2.学生报名条件:在我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无作弊史、无处分记录者皆可报名。 3.各年级在每次大型考试中设置无人监考考室(按参加活动人数设置考室数量),各无人监考考室只设考务人员一名,负责考试试卷的发放、填写考室登记表等工作。考试开始前5分钟,考务人员分发试卷,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考试信息,并作必要的考试说明,考试开始后离开考室。
4.在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每15--30分钟巡视考场一次,以便回答学生因试卷印刷不清或错误产生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解决学生的正当要求。
5.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务人员进入考场,负责试卷的收取整理工作。
6.参加无人监考考试的学生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学校编排的座位就座,并清空考场上课桌内的全部物品。
7.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持考场秩序。考试结束铃声一响,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等待考务人员回收试卷,保证考试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监督和违纪处理
1.对报名参加“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的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将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张榜公示,公布监督联系方式,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评议。
2.参加“无人监考,诚信考试”考试的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要相互监督,并勇于揭发不良行为。
3.教务处将组织教务员和监考老师在每次考试时进行不定期巡察和2-5次视频监控抽查监督。
4.考场巡考员和考务人员在巡察过程中,若发现无人监考考场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取消该学生当场考试成绩,对其作弊行为进行全校通报,并按照《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录入学籍档案。
5.如在无人监考中有违纪行为,学校将对该生进行记大过处分,且该学生以后将不得再次申请参加无人监考考试。
6.考试结束后将对参加无人监考考试的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若反馈中发现考场内
有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参照第5款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奖励机制
学校对参加无人监考表现优秀的班级及学生给予全校表扬(表彰证书见附件3),参加无人监考的同学将由班主任进行德育考核加分,优秀班级经过教务处核定后由学生处在班级考核中进行量化考核加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年级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附件一: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申请表
申请人 我自愿参加无人监考考试,我以人格保证,诚实守信,严守考场秩序,以诚实的态度,交上一份诚实的答卷,以诚信的品格,塑造诚信的人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班主任意见 年级意见 年级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你已通过学校审核,祝贺你成为我校无人监考考试的学生。相信你能信守承诺,违纪将受到学校严厉处分。 请记住: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 学号 学生申请 学校意见
附件二: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无人监考,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
作为一名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学生,我珍惜我的荣誉,我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所有科目的无人监考考试。我已认真学习并将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自愿作以下承诺:
1.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空抽屉,按照学校编排的座位就座。进入考室前自我清身,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不将手机、存储有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任何通讯工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等带进考场;
2.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偷看、不交头接耳、不互传纸条或交换答卷、不互打暗号或手势;
3.在考试中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不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喧哗,不做影响其他同学考试的行为,未经允许不向其他同学借东西或问时间;
5.考试中途不上卫生间,不提前交卷;
6.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考务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以上承诺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按照《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考试组织管理制度》及“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方案第十一条进行处理。
承诺人:
班级: 学号:
年 月 日
附件三:
荣誉证书
***同学:
你在**学年度**学期**考试中,遵守考试规则,严守考场纪律,荣获“诚信之星”称号。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