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公路行业信贷政策指引
一、行业发展动态
2003年,全国有50%以上的省份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000公里、交通建设完成投资超过100亿元。全年新增公路通车里程4.6万公里,其中新增高速公路4600公里,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8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近3万公里。同(江)三(亚)、(北)京珠(海)、连(云港)霍(尔果斯)、沪(上海)蓉(成都)4条公路国道主干线基本贯通,从而实现了“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第一阶段建设目标,即“两纵两横三个重要路段”的全部贯通。山东省高速公路突破3000公里,江苏、广东高速公路突破2000公里,河北、山西、辽宁、浙江、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四川、云南、陕西13个省区高速公路突破1000公里。全年公路建设完成投资3500亿元,同比增长11%。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5个省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亿元,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4个省区市投资超过100亿元。全年共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2万公里,完成投资718亿元。除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西部地区实现了县县通油路,中部地区又有1000多个乡通了油路,东部地区又有23491个村通了油路。辽宁、山东、广东省实现了乡乡通油路。在行业管理,实施了京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示范工程,第一次实现了跨省区高速公路不同管理主体间的联网收费。
二、近期政策动态
2004年1月12日,中国交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涉及公路建设、公路运输、收费公路管理等内容的政策导向如下:
(一)对原\"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作出重大调整。到“十五”末,中国公路总里程将达到195万公里,新增里程由原订的15万公里提高到28万公里,年均增长5.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由2.5万公里提高到3.5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由27万公里提高到30万公里。根据调整后的“十五”计划,今年交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新增公路通车里程达7万公里,其中新增高速公路3500公里,到年底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88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达到3.3万公里。
(二)加强公路国道主干线建设。 要集中力量加快“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建设,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全面建成。现在,同江至三亚、北京至珠海、连云港至霍尔果斯、上海至成都四条公路国道主干线基本贯通,实现了“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第一阶段建设目标,即“两纵两横三个重要路段”的全部贯通。“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在建和未开工的项目还有6200多公里,占规划里程的18%,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要加快进度,抓紧做好前期工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保证尽早开工。西部开发省际通道也要加快建设步伐。要配合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支持东北地区对内、对外贸易通道和运输枢纽的建设。
(三)做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规划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未来20年内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做好高速公路网的宏观布局。
(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加大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要编制好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逐步形成中央政府引导、地方政府为主、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管、养新体制。对东中西部地区要区别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和通畅工程。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公路建设的扶持力度。重视和加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国务院即将召开全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会议,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把治理公路超限运输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
(六)规范有序地发展收费公路。具体思路是:1.要降低收费管理成本,理顺收费公路管理体制,正确界定政府在收费公路管理上的职责,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减少管理人员,降低收费成本。要防止车辆通行费外流,真正做到取之于路,用之于路。2.要研究降低收费标准过高的政策措施。不能以投资额的多少来确定收费标准,而要充分考虑公路的技术等级以及其向社会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宁肯年限长一些,也要把过高的收费标准降下来。3.减少收费站点,规范经营权转让行为。今年要继续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工作。要规范经营权转让,避免低价转让,并着力解决转让后的后续管理问题。
另据了解,交通部正在研究制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有望在年内颁布实施。
三、行业信贷政策
(一)重点支持的项目(客户)。
收费公路分为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两种类型。收费还贷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使用贷款或集资建成的公路。收费经营公路是指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或有偿受让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重点支持的收费公路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路行政等级为:(1)列入国家干线公路网规划的首都放射线、南北纵线、东西
横线、“五纵七横”高速公路、国家重点公路网、西部8条省际间大通道。(2)省级干线公路。
2.技术等级准入标准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3.里程准入标准为:(1)高速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2)收费还贷一级公路新建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或改建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收费经营一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4)四车道独立桥梁、隧道长度超过500米;(5)二车道独立桥梁、隧道长度超过1000米以上。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收费,但里程短于上述标准的收费公路可以视同符合准入标准。
4.车流量(折小客车)准入标准为:(1)建成通车时,四车道高速交通量为10000辆/日以上,六车道高速公路交通量为12000辆/日以上,八车道高速公路交通量为20000辆/日以上;十车道以上高速公路的交通量标准今后另行制定。(2)建成通车时,一级公路交通量为8000辆/日以上。
(二)适度支持的项目(客户)。
承贷主体为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如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上收融资权和财务收支权)的省公路局、经济发达城市的公路局以及交通主管部门下属控股公司的统贷统还贷款。承贷主体应收支有结余或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并能提供足值有效担保。
(三)审慎支持的项目(客户)。
对不实行收费,以财政拨款、土地收益作为第一还贷资金来源的项目(客户)要审慎进入。对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城市,可以在贷款期限控制在当届政府任期的条件下,择优进入。
(四)禁止进入的项目(客户)。
1.二级公路原则上禁止进入。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路项目,可以发放项目贷款,但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属高速公路或国家干线公路的连接线,或是旅游专用线;(2)新建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或改建连续里程80公里以上,并取得省有权部门的收费许可文件;(3)建成通车时,交通量(折中型车)3500辆/日以上;或者交通量(折中型车)3000辆以上且资本金比例在50%以上。
2.对二级公路以下的公路,即使允许收费也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3.对县公路局和资金实力较弱的市公路局及下属公司不得发放统贷统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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