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师为责
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园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
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
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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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园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
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
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
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
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 不得
隐瞒、谎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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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
染病疫情期间,园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商河县玉皇庙镇小不点幼儿园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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