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3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0年12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西站3号地)项目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0-L3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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