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及交底制度
一、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大型、重要施工活动(如变压器吊装、厂用受电、整套启动调试)等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及办理交底签证,无措施或无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二、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时必须认真详细,经审批后实施,施工前按规定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并有交底签名记录。 三、 施工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该项目开工前一个月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应于施工前五天前填报,并送韶关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 四、 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和项目工程师应在现场,工作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填写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作业票填报人及工区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 五、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审批,凡技术措施编制错误审核未给予纠正而发生事故,审核者负主要责任,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安全交底就安排工作而发生事故,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六、 重大件起吊作业、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调试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应经韶关项目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工程师及相关负责人交底并作好交底签证。 七、 在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写方面,每份作业指导书必须后附该作业的危害辨识、危险评价与控制措施清单,增加了安全措施的技术含量,并在实施过程安排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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