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范围内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受限空间
2.1“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2.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3.1总体要求
3.1.1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3.1.1.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挂牌标识。
3.1.1.2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进行严密地封堵;
3.1.1.3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需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1.2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3.1.2.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3.1.2.2必要时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1.3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要做好如下防护措施:
3.1.3.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拴带救生绳;
3.1.3.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穿
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1.3.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要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3.1.3.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3.1.3.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必须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3.1.3.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要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3.1.3.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要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3.1.4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3.1.4.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3.1.4.2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要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2作业前安全措施
3.2.1作业部门和生产部门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2.2生产部门采取的安全措施
3.2.2.1作业前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确保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符合第5条规定。
3.2.2.2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2.2.2.1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2.2.1.2受限空间外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3.2.2.1.3会同作业部门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3.2.2.3由安全主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3.2.2.3.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3.2.2.3.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2.2.3.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3.2.2.3.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3.2.2.3.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3.2.3作业部门采取的安全措施
3.2.3.1作业部门需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要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3.2.3.2作业部门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3.2.3.2.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3.2.3.2.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要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要确保安全。
3.2.3.2.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3.2.3.2.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完好;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3.2.3.2.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需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需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3.3作业过程及结束后的安全措施
3.3.1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使用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
叉作业需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能参与相应作业。
3.3.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所在区域部门安排作业监护人,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要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3.3.3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禁止摘下防护面具;不得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需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3.3.4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要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3.3.5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立即通知生产部门。
3.3.6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3.3.7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厂地清。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作业单位持工作任务单,到作业所在区域部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4.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员(主任)对许可证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部门拼音+年月日+序号”,如PTA-20151101-08。根据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辨识,安排岗位人员对作业点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员(主任)选定需要确认的
作业主要安全措施(序号上打“√”标识),进行安全培训、交底,补充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联系确定作业监护人。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主要安全措施的第1、4、5、8、9条由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名;第2、3条由工艺负责人确认、签名;第6、7、10条由作业监护人确认、签名;其它补充措施由《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员根据具体内容明确确认人。
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在区域部门负责人审核并负责签发。审核和签发人要亲临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名。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气体分析检测规定
5.1生产部门作业前30min内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5.2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均应合格:
5.2.1人工分析时可燃气体合格标准: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
5.2.2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时,被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小于设定爆炸下限值(LEL%)的10%时为合格;一氧化碳浓度小于35ppm为合格;硫化氢浓度小于10ppm为合格;③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5.3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如果不能有效通风,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4作业中要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特殊情况如检修期间做好隔离措施后,可每4h监测一次。
5.5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要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6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要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7分析仪器须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需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 6 作业人员职责
6.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且作业监护人在场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2在作业前要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6.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6.4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6.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 6.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6.7作业结束,确认现场无遗留隐患。 7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7.1作业监护人要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2作业监护人由受限空间区域部门指定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正式员工担任。危险性不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允许派遣施工单位承包商管理人员作为监护人。
7.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制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要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如作业期间发生监护人交,监护人在监护人所持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监护人”栏签名,并向当班班长报告。 7.7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8作业结束,确认现场无遗留隐患。 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8.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代签,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名确认。
8.2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等栏目不够时,可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8.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在完工验收后交回所在部门存档,第二联由作业人持有,完工后整理存档,第三联由作业点所在部门存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