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朱安林、徐杏荣夫妇 乙方:朱新锋、郝红英夫妇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于朱洼村五虎庙东路北,东临朱占豪,西临朱秀生,南临东西大街,北临朱大功。
二、乙方宅基地位于朱洼村五虎庙东南,东临可耕地,西临马建文,北临朱新正,南临李军利,
三、甲乙双方自愿将各自宅基地相互交换给对方,交换条件是乙方需拿出伍万圆整(¥:50000元)给甲方。乙方拿出该交换款项后(该交换款已付清给甲方),甲方原宅基地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
乙方的原宅基地由甲方生前自由支配和使用(但甲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将此宅基地房屋拆卖),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待甲方下世后仍归乙方所有。
四、此协议是负有法律责任的书面证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反悔,反悔方应赔偿对给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单位:朱洼村委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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