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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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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40

(总分:7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

1.甲公司将其所有的10台电脑出售给乙公司。甲、乙公司同时约定,由甲公司租用该批电脑一个月,该约定自成立时生效。甲公司交付电脑的方式是( )。 A.指示交付 B.直接交付 C.占有改定 √ D.简易交付

动产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7条规定了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选C项。

2.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约定1个月内交付房屋和房款,共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来,双方按照约定交付了房屋和房款,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登记,按照物权法( )。 A.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 B.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 C.买卖合同不能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D.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也已经转移

《物权法》第15条规定了区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原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选B项。

3.甲、乙因房屋所有权引发争议,经仲裁机关裁决,乙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自( )生效。 A.仲裁裁决生效时 √ B.房屋所有权办理登记时 C.房屋被乙实际占有时 D.仲裁机构受理该案件时

因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是基于公法原因引发的物权变动。根据《物权法》第2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选A项。 4.既属于主物权,又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 A.地役权 B.所有权 C.留置权 D.典权 √

地役权属于从物权、不动产物权;所有权属于主物权、动产物权或不动产物权;留置权属于动产物权;典权属于主物权、不动产物权。可见,选D项。

5.下列选项中,属于因事实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情形是( )。 A.甲将自己的电脑抛弃

B.乙通过接受他人遗赠取得该人的遗产 C.丙的房屋在一次海啸中毁损

D.丁将他人的石头加工成石砚而取得该石砚的所有权 √

物权变动的原因包括因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和非因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非因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包括因公法原因、事件、事实行为、继承或受遗赠引发的物权变动。A项表述的情形为抛弃所有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属于因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B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因受遗赠引发的物权变动。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因事件引发的物权变动。D项表述的情形为加工,加工属于添附的一种,而添附属于事实行为,故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因事实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故选D项。

6.下列各类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甲接受其朋友馈赠的图书3册

B.乙在某天然池塘钓鱼获得鲤鱼若干条 √ C.丙在市场购得自行车1辆 D.丁用手表换取绵羊1只

B项表述为先占,而先占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故选B项。A、C、D项分别为赠与、买卖、互易,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获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方式。 7.下列情形中,物的占有人享有使用权的是( )。 A.保管 B.运输 C.质押 D.租赁 √

保管合同项下,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保管人对保管的标的物只享有占有权,不享有使用权。故排除A项。运输合同项下,承运人负有将标的物安全、完整地运到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的义务,并负有临时保管义务,承运人对运输的标的物不享有使用权,只享有临时占有权。故排除B项。在设定质押担保后,质权人对出质财产负有妥善保管义务,鉴于质押的设定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的,因而出质财产仅为主债务履行的担保,质权人对出质财产不能使用、收益,质权人对出质财产也就不享有使用权。故排除C项。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享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因而承租人对租赁物不仅享有占有权,而且享有使用权。故选D项。

8.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手表以拍卖方式卖给甲。乙将该表盗走并赠与丙。丙将该表丢失,被人拾到又送到招领处。经查,该手表原为公民丁某所有,现甲、丙、丁三人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该表( )。 A.应归甲所有 √ B.应归丙所有 C.应归丁所有

D.应由甲、丙、丁三人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据此,丁丧失了瑞士手表的所有权,而甲则获取瑞士手表的所有权。故选A项,C、D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及其司法实践,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经盗窃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权利人都有权追回该物,但最后占有人为善意的,应给予最后善意占有人补偿。此外,善意取得适用的条件之一是需通过有效交换获取所有权。赠与系无偿行为,丙因而也不能取得瑞士手表的所有权。故B项错误。

9.甲遗失了一块金怀表,该怀表被乙拾得,乙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怀表出质给债权人丙,丙并不知道该怀表为乙拾得的事实。则下列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主张乙、丙之间设定质权的行为无效 B.乙、丙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 C.乙、丙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D.甲在怀表遗失后1年内有权向乙索要该怀表

根据《物权法》第15条、第106条第2款(善意取得不仅适用于所有权,也适用于他物权)规定,丙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主张设定质权的行为有效,故排除A项。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是两回事,由于乙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故该质权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故选B项,排除C项。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返还请求权的期间为2年,而不是1年,故D项错误。 10.所有权特性中,体现物权制度基石性特征的是( )。 A.全面支配性 √ B.弹力性 C.排他性 D.恒久性

所有权具有全面支配性、弹力性、排他性、整体性和恒久性特征,其中,全面支配性是体现物权制度的基石性特征。故选A项。

11.下列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

A.不动产 √ B.珍稀野生动物 C.盗窃物 D.赃物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但珍稀野生动植物、盗赃、毒品、麻醉品、管制刀具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12.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先占的是( )。 A.甲拾得他人丢失的牛予以喂养 B.乙住在某无主房屋多年而主张所有权 C.丙拾得他人抛弃的旧电脑并声称为己所有 √

D.丁接受某人赠与的电视机一台而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A项表述为无因管理;B项表述错在:先占的标的物为动产,而房屋属于不动产;D项错在:先占的标的物为无主物,而丁因赠与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可见,电视机为有主物。如果从行为性质的角度判断,D项表述也不能认定为先占,因为先占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而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须有意思表示。故选C项。 13.下列情形适用返还原物的是( )。

A.张某把从何某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不知情的赵某,何某要求赵某返还

B.李某偷了黄某的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下来,黄某获悉后要求牛某返还 √ C.于某借了马某一支金笔,不慎遗失,马某要求于某返还该金笔 D.朱某替杨某保存一幅名画不慎被盗,杨某要求朱某返还该名画

物之所有权或他物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有权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以恢复其对物的占有。 其适用条件为: (1)请求权人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 (2)相对人为标的物的非法占有人。 (3)对动产善意占有人不得行使返还请求权。 (4)须有原物存在。可见,只有B项表述的情形适用返还原物,故选B项。

14.所有人可以在所有物上设定抵押权体现了所有权的特征是( )。 A.归一性 √ B.整体性 C.全面性 D.排他性

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全面支配性)、整体性(单一性)、归一性(弹力性)、排他性(独占性)和恒久性(永久存续性)。归一性是指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在所有物上的负担消除以后,所有权又将回复状态。可见,选A项。 15.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 )。 A.采摘自家果园的果实 √ B.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 C.通过继承取得遗产 D.通过买卖取得标的物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先占、添附、生产、收益、时效取得、善意取得、国有化、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没收等。A项表述为收取孳息,属于收益,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故选A项。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以及行政征收等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B项表述为行政征收,C项表述为继承,D项表述为买卖。B、C、D项表述都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二、 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20.00)

1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物权法定原则 √ B.一物一权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 D.平等保护原则 √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但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一物一权原则,故排除B项。

1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物权的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

A.机动车物权的设立 √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 C.地役权的设立 √ D.以汇票出质时质权的设立

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选A项。根据《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选B项。根据《物权法》第15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选C项。根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不选D项。

18.下列有关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关系实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于应当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B.甲、乙二于4月2日签订了质物为电视机的质权合同,约定于4月7日移转质物的占有,则该质权合同的生效日期为4月2 EI √

C.丙将房屋卖给丁,但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故该房屋买卖合同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D.赵某与钱某达成地役权合同,该地役权合同自登记时生效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A、D项表述错误。

19.下列有关物权变动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将其自行车出租给乙后,又将自行车出卖给乙,则该自行车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 B.丙将自己的电脑交给丁有偿保管,后丙将电脑卖给戊,如果丙未按期支付保管费,则丁享有的留置权可以对抗戊的电脑返还请求权 √

C.己将房屋出卖给其朋友,则该买卖合同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时起发生效力

D.庚将自己的照相机卖给辛,在照相机没有交付给辛前,庚又在该照相机上设定了清偿本人债务的抵押权,则该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A项表述的情形为简易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5条规定,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的情形为指示交付,戊享有电脑的返还请求权,但丁可因丙不支付保管费而对电脑享有留置权,即便在指示交付的情形下,留置权亦能对抗返还请求权人,故B项表述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有关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区分的原理,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的情形似乎为占有改定,实际并非占有改定,无论是否为占有改定,庚的行为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设定抵押权应当认定为处分行为),这里就存在追认权的问题,故设定抵押权的行为为效力待定,而不是无效,故D项表述错误。 20.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效力表现在( )。 A.产生公示、公信力 √ B.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生效 C.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 D.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此转移

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房屋一经办理过户登记,即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公示、公信力。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登记仅仅是物权行为,该物权行为是否实行,并不影响债权的效力,即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可见,B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一般而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这里的标的物风险转移,不仅仅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可见,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时候并不一致。可见,D项表述错误。 21.下列各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 )。 A.接受赠与 √ B.收取孳息 C.拾得遗失物

D.取得买受物 √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收益(含收取孳息)、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时效取得、没收、国有化等;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接受遗赠、行政征收等。可见,选A、D项。

22.取得时效的构成条件包括( )。 A.须有占有的法律事实 √ B.占有须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间 √ C.占有的意思须为他主占有

D.占有的财产为他人的可流通财产 √

我国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时效的构成条件包括: (1)须有占有的法律事实。该占有必须是自主的、和平的、公然的占有。 (2)占有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占有须持续足够的时间才会产生法律对该状态予以保护的必要。 (3)财产为他人所有,且该财产须为可流通的财产。该财产一般为动产,不动产是否适用取得时效,取决于国家的立法规定。 根据上述条件,选A、B、D项。虽然取得时效针对的财产是他人的财产,但行为人占有该财产须为自主占有,而非他主占有,故不选C项。 23.不动产可以适用的制度有( )。 A.登记 √ B.先占 C.抵押 √ D.善意取得 √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适用先占的客体只能是动产;抵押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动产,也可以适用不动产。 24.关于“一物二卖”法律效力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 B.后一个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 C.后一个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 D.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

“一物二卖”,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至于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于动产而言,标的物实际交给谁,谁就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对于不动产而言,谁办理了登记,谁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5.下列关于拾得遗失物法律适用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

B.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 C.拾得人在招领期过后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D.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据此,A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110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据此,B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据此,我国物权法排除了拾得人获取遗失物所有权的可能,故C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D项表述正确。

三、 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

26.简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权利性质不同。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2)权利范围不同。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对。 (3)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债权的客体是给付。 (4)权利效力不同。物权具有优先力、溯及力,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 (5)权利的发生不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而债权(主要是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 (6)权利保护方法不同。物权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债权偏重于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 27.简述物权的保护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包括如下五种: (1)确认物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对物权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确认物权作为保护物权的一种方法,只能由有权确认物权的国家机关解决。 (2)返还原物。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当他人的行为对物权人的标的物造成危险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4)恢复原状。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恢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5)赔偿损失。当物权人因他人的侵害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该保护方法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其他保护方法合并适用。)

28.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定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 (2)整体性。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3)弹力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 (4)排他性。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5)恒久性。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所有权本质上可以永久存续。)

四、 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4.00)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分数:6.00)

(1).甲继承一套房屋后,在办理产权登记前是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不必通过办理房屋登记,就可以依据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甲、乙之间买卖合同和甲、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①甲拥有房屋所有权,自然有权处分该房屋。 ②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因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③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因此,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④乙只能依据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3).丙、丁、戊能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①因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而,丙、丁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丙在法定期间的1年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权的,则该合同无效,丁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超过1年期限的,因可撤销合同转化为有效,丁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②不管丙、丁达成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办理登记过户,戊就可因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苹果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3个月内还款,双方还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为房屋一套,双方于2008年1月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甲由于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债务,于是,2008年7月,银行乙向提出申请,欲拍卖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分数:8.00)

(1).甲、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乘人之危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故丙可以在1年的期间内主张撤销权,撤销该合同。)

(2).丙在法定期间内是否向甲主张返还房屋,对甲、丙之间房屋登记的效力有何影响?为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甲应当返还房屋,因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甲占有房屋失去法律依据,故房屋登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丙有权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当然,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登记行为有效。)

(3).甲、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成立?为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于2007年12月生效。由于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因此,抵押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但抵押权自双方办理登记时成立,即抵押权自2008年1月成立。)

(4).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向甲主张返还房屋,则应当如何确定抵押权的效力?为什么?此时丙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房屋登记行为无效。但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行为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为乙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认定抵押权有效,因此,丙主张撤销权后,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五、 论述题(总题数:3,分数:6.00)

29.试论我国物权的公示力和公信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公示力是指依据法律行为进行物权变动的当事人在采取了公示方法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我国采取以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据此,我国物权的公示力有三项: ①物权转让效力: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或动产物权变动未经交付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更不能对抗第三人。 ②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动产物权经交付的,推定占有人对于占有物享有权利的效力。 ③登记的推定效力: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的,推定其登记状态的物权与真实物权一致的效力。 登记的推定效力体现在:一方面,推定登记物权应属推定物权变动的合法存在。登记的推定效力发生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效果。登记的推定效力原则上能够对任何人加以主张,但是在物权变动登记的当事人之间,就该物权变动存在与否,不得援引登记的推定效力加以对抗。 (2)公信力是指物权经转让后所具有的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功能。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展示变动的后果,此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过登记、动产物权的转让经过交付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由于公示方法的表象还不能准确、真实或全面地反映实质权利的有无及内容,特别在依公示方法所展现出来的物权即便事实上不存在或者内容欠缺时,要使物权交易人相信依据公示方法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法必须对此交易人进行利益保护,以体现物权变动的公信力。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变动的公信力统一规定在善意取得制度中,使不动产和动产都适用善意取得,以维护物权的公信力。) 30.试论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运动状态。我国物权变动的模式原则上采取债权形式主义,例外采用债权意思主义。 (2)物权的公示,是指以一定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维护交易安全。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原则,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物权变动的公示产生公信力。 (3)物权变动采取公示原则,即便物权在事实上进行了变动,但形式上没有采取公示方法,仍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反之,如果形式上已经履行变动手续但事实上并未变动,仍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具体而言: ①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须以该法律(债权)行为的有效为前提; ②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③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④对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物权变动,除了遵循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主义原则外,还有一项特殊规则: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⑤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等物权的变动,采取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31.试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 (2)善意取得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

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上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以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这样就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物权法确认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其最终目的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 ①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②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如果让与人有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则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③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该动产或不动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 ④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 ⑤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 (4)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①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②受让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③让与人对原所有人负赔偿责任; ④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依其法律行为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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