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水利厅 • 【公布日期】2021.11.04
• 【字 号】闽水审批〔2021〕91号 • 【施行日期】2021.11.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州市飞凤山水厂至高新区过江供水管道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闽水审批〔2021〕91号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飞凤山至高新区过江供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榕水司〔2021〕264号)收悉。我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飞凤山水厂至高新区过江供水管道工程拟横穿闽江铺设管道,线路总长2.76千米。工程建设将对闽江河道以及北岸橘园洲防洪堤和南岸六十份洲防洪堤造成影
响,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基本同意该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道施工应在非汛期进行;基本同意工程影响防治补救措施,如确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河岸损坏的,建设单位应承担修复责任,补救措施责任主体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落实好工程影响防治补救措施,确保施工期间项目范围内水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在管道位置上部应设置明显标志,该项目实施不得影响堤防运行管理及安全。
2.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堤防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并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福州市水利局、仓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福州市飞凤山水厂至高新区过江供水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闽水评技〔2021〕64号)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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