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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绿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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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园区绿化管理的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提高园区绿化养护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园区内的所有绿化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园区内植物种植、养护、保洁、停车、交通等管理规定,并指导外包单位进行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 外包单位负责按照公司的绿化管理规定,对园区内的植物进行养护和管理,并保持园区绿化的良好状态。

第五条 公司对外包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绿化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外包单位是指由公司委托进行园区绿化管理工作的合作单位。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外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并认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做好园区绿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绿化管理责任

第九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园区内绿化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工作,与外包单位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第十条 外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绿化管理规定,对园区内的绿化进行养护和管理,确保园区绿化的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 外包单位负责对园区内的植物进行定期养护、修剪、除草和防病虫害工作,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和景观效果。

第十二条 外包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园区内的植物进行定期检查和浇水,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 外包单位应及时清理园区内的枯枝败叶、落叶等杂物,保持园区内的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 外包单位应定期对园区内的草坪进行修剪、浇水和施肥,确保草坪的整洁和绿化效果。

第十五条 外包单位应对园区内的废弃垃圾进行及时清运,保证园区内的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 外包单位应对园区内的假山、喷泉、水池等景观设施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确保景观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美观效果。

第十七条 外包单位应做好园区内的绿地养护和保洁工作,使园区内的绿地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 外包单位应定期向公司绿化管理部门提交绿化管理工作的报告,汇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后,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外包单位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外包单位的人员进行技能鉴定,保证外包单位员工的技能水平达到要求。 第三章 绿化管理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对外包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外包单位因工作问题引起的纠纷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单位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外包单位的工作符合公司的绿化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外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绿化管理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积极配合公司的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工作。

第二十八条 外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绿化管理部门提供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便对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

第二十九条 外包单位与公司的绿化管理部门应保持及时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外包单位的合作,共同提高园区的绿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园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绿化管理工作的外包单位,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依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园区绿化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外包单位,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园区绿化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外包单位给予表彰,激励其继续努力。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考核合格的外包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管理和培训防过程,提高外包单位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绿化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进行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要求外包单位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外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绿化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公司的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并努力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包单位,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依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通报公司领导层和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公司绿化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园区绿化管理工作的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园区绿化管理工作的信息安全。

第四十二条 对于制定本制度中未涉及的问题,由公司绿化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决定。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废止以前制定的园区绿化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但与本制度不相符合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绿化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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