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西安市未央区 街(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 号宿舍楼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长安大学。长安大学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为 元人民币。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货物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本次店铺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分两次向甲方支付。
1、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转让的定金,甲方清点店铺内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和货物,列明《装饰物料清单》,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再次转让;
2、在甲方办理完与出租方(即学校)的相关手续,出租方(即学校)同意乙方在该商铺内经营时,并核对《装饰物料清单》无误后,乙方将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费用 元,至此店铺现有的装修、设备和货物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果合同签订前长安大学已下令清除店铺或不让乙方进行正常的经营,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装饰物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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