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 工程咨询费能否加计扣除
土地增值税 工程咨询费能否加计扣除,
问:我公司预取消工程部,将该部门的工作全部外委给专业的工程管理咨询公司,我的问题是:1、开发公司付给工程管理公司的“工程管理咨询费”能否作为开发间接费加计扣除,计入开发间接费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开发公司取得的是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开发间接费加计扣除,
答: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规定:一、本
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用中均不包含咨询费项目,建议贵公司应将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因为“咨询费”属于营改增项目,所以贵公司在支付咨询费时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因不属于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的项目,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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