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1 监督管理 300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1.1 组织机构及活动 40 查证相关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文件并与应建立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专责工程师),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运行、师座谈 1.1.1 检修或维护(包括点检,其中专业应包括锅炉、汽机、电气)、物资供应、焊接、金属技术监督网络 10 金属试验室人员组成的三级监督网络,并应有任命文件。其中第三级可根据电厂体制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虑是否设立。没有建立网络扣10分;监督网络不完整的,扣5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应建立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运行、化学班、检修或维护(包括点检,1.1.2 其中专业应包括锅炉、汽机)、物资供应、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网络 10 焊接、金属试验室人员组成的三级监督网络,并应有任命文件。其中第三级可根据电厂体制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虑是否设立。没有建立网络扣10分;监督网络不完整的,扣5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应建立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锅炉专工为副组长,金属和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运行、1.1.3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小组 10 化学班、锅炉检修或维护(包括锅炉点检)、物资供应、焊接、金属试验室人员组成的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小组,并应有任命文件。没有建立防磨、防爆小组扣10分;不完整的扣5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应参加大修项目的制订会、协调会、1.1.总结会,参与基建时的制造质量4 监造、安装前安全性能检验、安装过程质量监督工作和锅炉压力容器金属事故分析会议 监督网络应按厂级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或1.1.5 监督网络活动及记录 5 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开展网络活动,并建立记录。未开展活动扣5分。没有建立记录扣2分。 5 不参加一项会议或工作扣5分。没有建立会议记录扣2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1.2 管理制度 40 应制订厂级“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应包括:监督组织机构和各级查证相关岗位职责,监督网络活动周期、内容规1.2.1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10 文件并与定;金属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工作程序;专责工程监督工作定期检查与考核的内容规定;师座谈 金属监督技术管理的内容。未制订制度扣10分;制度不落实扣5分;制度不完善扣3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应参照《1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技术标准》和DL/T438制订厂级“金属技术监1.2.2 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0 督实施细则”。内容应结合电厂设备,且全面、详细、具备针对性和操作性。未制订细则扣10分;细则不落实扣5分;细则不完善扣3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应参照《1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制订厂级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应包括:监督组织机构和1.2.3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制度 10 各级岗位职责,监督网络活动周期、内容规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工作程序;监督工作定期检查与考核的内容规定;技术管理的内容。未制订制度扣10分;制度不落实扣5分;制度不完善扣5分。 1.2.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制4 度 10 未制订制度扣10分;制度不落实扣5分;制度不完善扣3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1.3 技术标准(应具备的主要监督标准目录见附件1) 10 审查资料 技术标准有缺、过期的,每册扣1分。 10 审查资料5 并与专责工程师座5 谈 40 未制订一项计划扣3分。计划不全面扣1分。 未编写一项总结扣2分。总结不全面有漏项扣1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1.4 工作计划和总结 1.4.年度(或半年)金属及锅炉压力1 容器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1.4.A、B级检修、年度金属及锅炉压2 力容器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1.5 人员资格和能力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金属和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资格:热能动力专业1.5.1 或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毕业或3年以上的火力发电厂专业工作经历,并应取得光谱和金相(Ⅱ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工程师资格证书 电厂提供相应证10 明、记录、一项不符合扣2分。 报告,座谈、交流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金属试验室及外委工程队伍从事无损检验、理化检查、热处理1.5.2 等专业人员应持有电力部门或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必须与所持的证书相符。 10 无证上岗一人次扣1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焊工应取得电力行业或技术监督局焊工培训考核部门颁发的焊工资格证书(包括外委焊接项目的焊工),焊工资格证书到期1.5.前应及时复证,焊工如三个月未3 从事考试合格项的焊接工作应进行焊样练习合格,外委焊接项目的焊工从事受监范围内部件焊接工作前应进行代样练习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20 无证施焊一人次扣20分,资格证书超期未复证扣10分。越项施焊一人次,扣20分。本厂焊工如三个月未从事考试合格项的焊接工作,而未进行焊样练习扣5分。外委焊接项目的焊工从事受监范围内部件焊接工作前,未进行代样练习考核扣5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1.6 金属试验室和焊工班管理 40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金属试验室应制定试验室人员分工和职责,仪器设备(使用、保管、维护、修理、校验),检验工作(包括记录和报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制度,如X射线机训机及使用安全措施、化学药品存放制度及过期药品处理措施等;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审查资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15 料、现场检查 理作业指导书。金属试验室未制订管理制度扣5分,未制订作业指导书扣5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不完善各扣2分,不落实各扣3分。 焊工班应制定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各岗位责任制、焊接和热处理设备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1.6.1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金属试验室(焊工班)计量仪器或仪表1.6.2 未建立台帐,扣2分;计量仪器或仪表计量管理 5 (热处理用热电偶)未按时校验,扣5分;仪器或仪表损坏未及时进行修理,扣2分。 1.6.3 金属试验室或焊工班仪器设备(材料、环境 5 工具)摆放不整齐、卫生不清洁扣3分,存在不安全因素扣5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金属试验室应建立检验人员技术档案(包括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档案、标准档案、仪器设备档案(验收记录、使用维护和修理记录、校验报告)、检验记录和报告档案。未建立档案扣5分;档案1.6.4 技术档案 10 不完善扣2分。 焊工班应建立焊工(包括热处理、焊接质量检验员)、焊接及热处理设备案(使用、维护和修理记录、计量校验记录或报告)、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记录、人员培训记录档案。未建立档案扣5分;档案不完善扣2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1.7 定期上报资料 1.7.1 30 未按统一格式执行扣5分;不及时扣5金属技术监督月报、季报、速报 10 分;不真实扣10分; 审查资不准确扣5分;不上报扣10分。 年度金属技术监督计划,A、B1.7.级检修金属技术监督检验项目2 计划及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 10 料、座谈交流 未按统一格式扣5分;不及时扣5分;不真实扣10分; 不准确扣5分;不上报扣1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1.7.3 年度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检修金属监督工作总结及其它上报资料 40 检查记录、总结、报告,座检验计划完成率应大于等于95% 10 谈交流 每减少1%扣1分。 10 未按统一格式扣5分;不及时扣5分;不真实扣10分; 不准确扣5分;不上报扣1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1.8 金属技术监督指标 1.8.1 1.8.2 按照《1集团公司金属监督技术标准》的规定受监金属部件按时检验率应大于等于95% 10 每减少1%扣1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1.8.受监金属部件超标缺陷处理率3 应为100% 10 每减少1%扣1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1.8.受监金属部件超标缺陷消除率4 应大于等于95% 10 每减少1%扣1分。 未建档,扣10分;每缺一项,扣5分。 检查资料、档案 未建档,扣30分;每缺一项,扣5分。未根据机组检修情况及时汇总,扣10分。 1.9 金属技术监督档案(见附件2) 50 1.9.1 原始资料档案(见附件2) 10 1.9.运行和检修检验技术档案(见附2 件2) 30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1.9.3 2 技术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专业监督工作 10 700 100 未建档,扣10分;每缺一项,扣5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2.1 金属材料的监督 2.1.1 受监金属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 审查资受监金属材料、备品备件未建立完善的10 料,现场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扣10分。制检查 度不完善扣5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进口的金属材料无商检合格文件的,扣2.1.2 受监金属材料、备品备件的质检资料 10 10 分;管子、管件、锅筒、联箱、汽轮机大轴、叶轮、发电机大轴、护环无质保书的,每缺一项扣5 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受监范围内钢材、钢管和备品备件入库前未按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验收的扣30分;无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扣302.1.3 受监金属材料和备品备件的入库验收 分,合格证或质保书中数据不全进行补30 检的扣30分;未进行宏观检查和规格尺寸测量扣10分;合金钢材料和备品备件未进行光谱检验扣30分;螺栓未进行硬度检验扣10分;未建立入库前验收记录扣5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受监金属材料、备品备件未挂牌标明钢2.1.4 受监金属材料和备品备件的保管监督 号、规格、用途扣10 分; 受监的金属10 材料、备品备件未按钢号、规格分类存放的扣2 分;不锈钢未单独存放而混放扣2分;露天堆放的扣10分。 受监金属材料和备品备件在安装、更换前(或领用出库时)的检验 30 受监金属材料在安装、检修更换(或领用出库)时应验证钢号,防止错用,组装后应进行复检,确认无误方可投入运行。更换前未进行材质验证扣3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2.1.5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2.1.6 金属材料的代用原则上应选用成分和性材料的代用 10 能略优者,不符合此原则扣10分;未经过审批扣5分,未建立代用记录扣5分。 100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2.2 焊接质量监督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应制订并建立受监范围内部件材料的焊接工艺;重要部件(如主蒸汽、再热蒸汽、主给水管道,汽包,联箱,转子,2.2.焊接工艺、重要部件修复或更换1 方案 30 审查资料,现场检查 汽缸和阀门,受热面管大量更换等)的修复性焊接或更换前应制订书面焊接方案。重要部件修复性焊接或更换前未制订书面焊接方案(包括焊接工艺),一项扣30分。 2.2.2 焊条、焊丝的质量抽查监督 10 焊条、焊丝没有制造厂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并且没有抽样检,扣1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存放焊接材料的库房温湿度达不到要2.2.3 焊接材料的存放管理 10 求,扣5分。存放焊接材料的库房没有温、湿度记录,扣5分;焊接材料存放未挂牌标明牌号、规格的扣5分。 2.2.4 错用焊接材料扣10 分;未按规定烘干使焊接材料的使用管理 10 用扣10 分;无发放记录扣2分;未建立烘干记录扣2分。 焊条烘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扣10分;焊焊接设备的监督管理 10 条烘干设备的温度、时间表未进行定期校验扣1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2.2.5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2.2.焊口检验一次合格率大于等于6 95% 锅炉焊口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95%,每低20 1%扣5分;焊口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90%,未停止该焊工的工作扣10分。 应建立受监金属部件的焊接接头外观质2.2.7 焊接检验记录或报告 10 量检查记录和无损检测记录或报告,检验记录或报告中对返修焊口检验情况也应记录说明。无外观质量检查检验记录扣5分;无无损检测记录或报告扣5分;返修焊口检验情况未记录说明的扣5分。 2.3 运行阶段监督 120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因金属技术监督不到位(如材料或部件2.3.1 金属技术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50 更换前未检验、修复焊口未按要求进行探伤检查、超标缺陷未处理)造成停机扣5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对于存在超标缺陷危及安全运行而未处理投运的部件,应经安全性评定制订明资料审存在超标缺陷部件的监督 30 查,现场检查 确的监督运行措施,并严格执行。没有书面监督运行措施扣30分;未严格执行的扣30分;监督运行的部件没有专人负责,一项扣5分;监督运行部件应制定定期检查计划,按计划上报检查结果,未制定计划或不汇报一项扣5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2.3.2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运行,超温超压时要做好记录;电厂应建立运行阶段定期巡查制度,运行或检修人员应加强对高温高压2.3.运行阶段的巡查和超温、超压监3 督 设备的巡视,发现渗漏(或泄漏)、变形、10 位移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并按相关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未建立超温、超压记录档案或记录不完善的扣10分;未建立巡查记录台账或记录不完善的扣10分;现场检查发现有受监范围部件泄漏一点扣5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应建立锅炉受热面管和机、炉外管,汽2.3.受监部件运行期间爆漏事故记4 录和分析 轮机转动部件、大型铸件运行期间泄漏10 事故记录台账,并进行原因分析、编写分析报告。未建立记录台帐的扣10分;未进行原因分析和编写报告的扣5分。 受热面管大量使用奥氏体不锈钢的锅炉2.3.奥氏体不锈钢立式过热器、再热5 器运行监督 10 应制定有启、停炉速度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未制订启、停炉速度控制措施扣10分,措施未严格执行扣1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应按DL612的规定每2.3.6 锅炉压力容器外部检验 10 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并出具外部检验报告。未进行检验的一台扣1分。 2.4 检修阶段监督 380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A级检修前,应按照DL/T 438、DL 612、《1集团公司金属监督技术标准》、《1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等的要求制订受监部件的金属检验计划和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检修前未制订2.4.1 检验计划扣60分;主蒸汽管道、再热蒸A级检修项目计划的制订 60 资料审查 汽管道、汽包、大轴、护环、导汽管、主给水管道、除氧器、大型铸件每缺一项,扣20分;高温螺栓、对轮螺栓、叶片、隔板每缺一项,扣10分;小管检验每缺一项,扣5分;其余项目每缺一项,扣3分。超标缺陷的复查未列入计划的扣2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2.4.机、炉外小管的检修监督 2 2.4.2.1 2.4.2.2 机、炉外管台账 100 台帐未建立或不符合要求,扣20分;不完善扣10分。 记录、报机、炉外小管的普查计划 20 告、总结资料审查,座谈2.4.2.3 主蒸汽管道相连的机、炉外小管道的管子、管件和阀壳 交流 20 应制定机、炉外管的普查计划,并落实执行。未制定普查计划扣20分;未按计划实施扣10分。 累计运行10万小时的与主蒸汽管相连的机、炉外小管宜结合大修全部更换。应更换而未更换的扣2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20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过热器、再热器出口联箱、集汽联箱上2.4.2.4 过热器、再热器出口联箱、集汽联箱相连的小管 20 引出的空气、疏水、压力信号等小径管累计运行达到10万小时宜结合大修全部更换。应更换而未更换的扣20分 其它机、炉外小管的普查和更换2.4.2.5 累计运行达到10万小时应进行普查(重点是易引起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 20 其它机、炉外小管累计运行达到10万小时应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未进行普查扣20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更换扣2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记录、报2.4.3 锅炉受热面奥氏体不锈钢立式过热器、再热器管检修监督 告、总结20 资料审查,座谈交流 记录、报2.4.4 告、总结未处理超标缺陷的复查 30 资料审未处理超标缺陷没有复查的扣30分。 查,座谈交流 应制定有奥氏体不锈钢管子下弯头部位剥落氧化物堆积情况的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未制订制度扣20分;未严格执行扣2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记录、报2.4.5 检修中受监部件换管焊口、消缺补焊后的检验 告、总结30 资料审未进行100%检验的扣30分。 查,座谈交流 记录、报2.4.6 告、总结凝汽器铜管 20 资料审查,座谈交流 安装或更换前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探伤检查的扣2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记录、报2.4.7 告、总结检验记录或技术报告 30 资料审查,座谈交流 无记录或技术报告,扣30分。引用标准不正确,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图示不明确、照片不清晰,超标缺陷无返修及检验记录,结论不正确或检验结果无结论,措施不可行,审核、签发手续不齐全,每缺1项扣2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未制定外委金属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记录、报2.4.8 外委金属检验、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告、总结30 资料审查,座谈交流 焊接工作管理制度扣30分;未对承包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核扣10分;未对承包工程的检验设备进行审查扣10分;承包队伍无资质扣30分;厂里在将检验工作外包时,未安排有专人负责,扣10分;对移交报告没有审核或审核不到位扣10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标序号 检 查 项 目 准分 记录、报2.4.9 告、总结大修项目的完成情况 60 资料审查,座谈交流 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汽包、大轴、护环、导汽管、主给水管道、除氧器、大型铸件每缺一项,扣20分;高温螺栓、对轮螺栓、叶片、隔板每缺一项,扣10分;小管检验每缺一项,扣5分;其余项目每缺一项,扣3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注:金属监督专业总分为1000分,其中监督管理300分,专业监督工作700分。每项检查评分时,如扣分超过该项应得分时,扣完为止,不倒扣。
附件1: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
GB 5310-2008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 9222-200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质总局2004年79号公告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DL 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439-2006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 DL/T 440-2004 《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 DL/T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 61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 647-200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652-1998 《金相复型技术工艺导则》
DL/T 654-1998 《火力发电厂超期服役机组寿命评估技术导则》
DL/T 674-1999 《火电厂用20号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 DL/T 678-1999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9-1999 DL/T 694-1999 DL/T 715-2000 DL/T 734-2000 DL/T 752-2001 DL/T 773-2001 DL/T 787-2001 DL/T 819-2002 DL/T 820-2002 DL/T 821-2002 DL/T 868-2004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高温紧固螺栓超声波检验技术导则》 《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火电厂用12Cr1MoV钢球化评级标准》
《火力发电厂用15CrMo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882-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专业名词术语》 DL/T 884-2004 《火电厂金相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
DL/T 939-2005 《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检验技术导则》 DL/T 940-2005 《火力发电厂蒸汽管道寿命评估技术导则》 DL/T 991-2006 《电力设备金属光谱分析技术导则》 DL/T 999-2006 《电站用2.25Cr-1Mo钢球化评级标准》 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L/T 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JB/T 3375-200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JB/T 4730.1~4730.6-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能源部电 [1992]1069号《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
国电发[2000]589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1集团公司金属监督技术标准》
附件2: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根据DL/T 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的规定,火力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如下三种类型的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1.原始资料技术档案
1)受监金属部件的制造资料:包括部件的质量保证书或产品质保书,通常应包括:部件材料牌号、化学成分、热加工工艺、力学性能、结构几何尺寸、强度计算书等。
2)受监金属部件的监造、安装前检验技术报告和资料。 3)四大管道设计图、安装技术资料等。
4)安装、监理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报告和资料。 2. 运行和检修检验技术档案
1)机组投运时间,累计运行小时数。 2)机组或部件的设计、实际运行参数。
3)受监部件是否有过长时间的偏离设计参数(温度、压力等)运行。
4)检修检验技术档案应按机组号、部件类别建立档案。应包括:部件的运行参数(压力、温度、转速等)、累计运行小时数、维修与更换记录、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历次检修的检验记录或报告等。主要部件的档案有:
(1) 四大管道的检验监督档案; (2)受热面管子的检验监督档案; (3)锅筒/汽水分离器的检验监督档案; (4)各类联箱的检验监督档案; (5)汽轮机部件的检验监督档案; (6)发电机部件的检验监督档案; (7)高温紧固件的检验监督档案;
(8)大型铸件的检验监督档案; (9)各类压力容器的检验监督档案; (10)主给水管道的检验监督档案。 3. 技术管理档案
1)不同类别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导则。 2)金属技术监督网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条例。 3)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总结等档案。 4)焊工技术管理档案。 5)专项检验试验报告。 6)仪器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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