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
见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7]8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17 【实施日期】2007.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郑政文〔200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郑州的战略部署,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政〔2006〕8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政〔2006〕87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1 / 6
1.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
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郑州的重要内容。安全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并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郑州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是应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城市社区经营单位集中,商贸服务活跃,人财物集聚度大、流动性强、成分复杂,事故灾害发生频率高、蔓延快、危害大。与此同时,农村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矿山等行业中,农民工已经占从业人员的近90%、事故伤亡人员的90%以上。城市和农村严峻的安全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3.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郑州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促进城市社区、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基本原则。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安委会综合协调、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 2 / 6
全纳入平安社区(村)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自防自治、城市社
区和农村村组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工作网络,发挥城市社区(农村)自治主体和居(村)民自律主体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服务、完善管理,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社会动员、居(村)民自治,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的原则。 6.主要目标。
---到2007年底,基本形成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网络,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各县(市)、区建成3个以上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示范性安全村,2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08年底,在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安全村的带动下,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及农村安全工作,各县(市)、区4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09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得到规范,群众安全素养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各县(市)、区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10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安全素养进一步提高,安全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各县(市)、区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1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全市社区和农村基本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三、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7.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安全 3 / 6
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与社
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8.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推广管城回族区安全、巡防、消防“三位一体”社区安全管理模式,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进城市社区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9.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11.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12.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13.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城市社区安全实际,出台城市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 4 / 6
准、社区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4.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15.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16.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7.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生产受教育率达100%。
18.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5 / 6
治理办法 》,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
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19.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电信、广播电视、天然气、自来水、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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