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可知,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表明,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由此可知,农村盖房影响邻居家采光权是要赔钱的,所以大家在盖房时要注意不要超过相关的标准,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的相关采光标准的规定,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的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采光权的纠纷应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的长期赔偿方式来进行判决。在审判的实践中,目前有两种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的公式:
1、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的面积(平方米)
2、按照不同的时间段来确定赔偿数额,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的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一般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段其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的时间段的赔偿单位,而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计算为: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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