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星耀水乡项目部 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现委托乙方承担深搅桩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条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严格履行,认真遵守。 一、工程名称:星耀水乡项目酒店公寓1#、2#、3#楼 二、工程地点:嵩明县杨林镇嘉丽泽农场
三、施工内容:直径0.5m的深桩施工,采用人机费、材料费、水电费、设备进
出厂费,值班费全承包方式施工。 四、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要求及深搅桩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质量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五、合同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即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4月2日(以建设方的工期要求为准),若因停电、下雨工期顺延。 六、工期质量计算及结算:
1、本工程质量以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单价43元/米,大约40000米)。 2、从桩的底部设计有效桩长的顶部计为每根桩的有效工程量约6米长。 3、每根桩的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经建设方、监理、甲、乙双方签字为准,并以此汇总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七、合同价款:
1、直径 500毫米深搅桩止水综合单价:43元/米。 2、合同总价约为170万左右。
3、综合单价除材料。水电费外,均不含税价。 八、付款方式:
施工工程中,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量的50%,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3#楼全部完成后,甲方支付陆万元给乙方),余下工程量全部结束后,经建设方、监理方及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90%,待资料完成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 九、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①、甲方负责水、电、路三通及场地平整。
②、向乙方提供施工中所需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明确告之其在工程项目
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③、做好现场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
④、甲方委派现场技术人员,根据本工程技术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
程进度、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乙方的责任
①、乙方所投资的材料,设备及人员应满足本工程的工期及技术要求。 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施工,服从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
③、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
补充合同解决,工程完工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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