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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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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第一篇 在大学期间,我们开设了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工作了,走上工作岗位也真正的领悟到了法律的深层次内涵,也对法律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公司的一些法律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在每次学习结束后,我都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通过不同渠道了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理解和实践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制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做为国营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作为21世纪的中国的建设者,我通过学习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学习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是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作为一名国营企业的员工,要不断努力家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懂得了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懂得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全面调解功能,我国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民主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口控制、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学习法律常识,普及法律,刻不容缓第二篇近一段

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公民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第三篇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一定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

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

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来自: 海达 范文 网: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一、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二、规范性既然法

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三、概念性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四、目的性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

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五、正义性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六、实用性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

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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