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 客服人员:________________ 二、立合同书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服务条款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2.金卡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签约日:____________ 四、注意事项 股市行情波动起伏,为确保会员利益,提高服务质量,请所有会员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务必打开手机,因为我们可能通知您买卖股票。如果执行完我们的操作指令后,()请尽快回复短信或来电告知我们具体的操作结果以便我们能及时跟踪服务,确保您的利益。 汇款方式: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投资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汇款账号: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 投资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的原则,签定
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 股,乙方占 股。 四、分红: ①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1、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2、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3、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3、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4、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5、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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