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打桩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金
本工程结束,租金为壹万元,退场时付清所有款项工包括:工人工资、租金、退场时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工程结束为止。
第三条 承租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承租方承担打桩机进场和退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人工资食宿和打桩机工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开支,包括:发电机、油料、水和红土。
2、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发生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费用。
3、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第四条 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工人必须服从承租方指挥,做到随叫随到。 2、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大板人民起诉。
第六条 工人工资清单
1、大工两名,每月每人工资6000.00元,不包括往返车费。小工1名,每月每人工资4000.00元。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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