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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来源:尚车旅游网


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5—2020年)

前 言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乐清市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三种类型。

我市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增长,全面推进了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城市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副中心”的城市化总体发展框架已经形成,并提出了“2010年乐清将成为浙江东南沿海集工贸、旅游、港口于一体的现代化中等城市”的发展战略。

我市地质环境脆弱,随着城镇发展和基础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地质灾害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和造成的损失也不断增大。至2004年底,全市共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184处。特别是2004年8月12日,第14号台风“云娜”进入乐清市北部山区,使其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诱发了数量众多的地质灾害,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死亡42人、倒塌房屋288间,直接影响到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

我市是全省较早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县(市)之一。《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实施四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遭受“云娜”台风后,全市地质灾害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地质灾害点成倍增加,致使原规划难以适应

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等工作的需要,修编《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切实保护地质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历次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乐清市城镇体系规划》、《乐清市中等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部门专项规划,编制《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全市范围。

《规划》期限2005~2020年,近期为2005~2010年,中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

一、 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1.自然地理

乐清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背山靠海,行政隶属温州市。南与温州市仅一江之隔,东临乐清湾,西与永嘉县毗邻,北与台州市区接壤,东北部与温岭市交界,地理坐标为:东经120°47′05″~121°15′19″,北纬27°57′34″~28°32′26″。南北长约70公里,东西宽约30公里,全市陆地面积117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70平方公里。有岛屿14个。

乐清市地形属浙南低山区和沿海丘陵平原区,素有“六山二水二分田”之称。地势西高东低,境内最高峰为雁荡山主峰百岗尖,海拔1056.6米。东部和南部沿海平原地势平坦,河网交叉,海拔3~5米。乐清湾是我省最大的海湾,市境内大荆溪、清江和淡溪,由西向东注入乐清湾。全市海岸线129.64公里,海塘长约157公里。

乐清市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暖,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17.9℃,极端最高气温36.7℃,极端最低气温-5.8℃。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64mm,年最大降雨量为3648.3mm(砩头站1990年),年最小降雨量为883.0mm(乐清站1979年),24小时最大降雨量874.7mm(砩头站2004年8月12日~13日)。多年平均降雨日数为175天,暴雨日数为4.5天。降雨大多集中在4—9月份,约占全年降雨量的73.5%,梅雨期和台风期的暴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2.社会经济

全市下辖21个镇、10个乡,有910个行政村,1911个自然村。乐成镇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一个中心(乐成—柳市—北白象)、两个副中心(虹桥、大荆)”的城市化总体发展框架已经形成。2004年底总人口116.23万人,人口密度990人/平方公里。

乐清市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一。2004年全市生产总值252.5亿元,其中

第一产业12.04亿元、第二产业151.44亿元、第三产业89.02亿元,财政总收入24.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177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47元。

乐清市交通发达,104国道与甬台温高速公路基本平行贯通全境,规划中的甬台温铁路也将穿境而过。全市已实现乡乡通公路,行政村通车率达97%。乐清拥有得天独厚的港口资源,现有五个码头,可直达上海、大连、青岛等大城市及外海,是我国东南沿海一个重要的海上门户。

乐清市历史渊远,具有浓厚的乡土风情和民俗地方特色。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得天独厚,雁荡山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近年先后被批准为国家和世界地质公园。

乐清市境内矿产资源贫乏,发现矿产14种,矿产地48处。目前开采的矿产主要有建筑石料、花岗石材,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山区,以露天开采为主,2004年开采总量300万吨。

(二)地质灾害现状与趋势

1.地质灾害现状

本规划所涉及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沉降。到2004年底,全市查明各类地质灾害共184处(附表1),除天成乡地面沉降属缓变型地质灾害外,其余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乐成镇以北的25个乡镇,尤以福溪乡、仙溪镇、龙西乡、岭底乡、大荆镇五个乡镇最为集中。我市地质灾害总体上具有分布广、规

模小、稳定性差、危害大的特点。截至2004年底,地质灾害共造成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尚潜在直接威胁5000余人和5050万元资产的安全。

滑坡 滑坡是我市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共73处,占灾害点总数的39.7%。分布在18个乡镇,其中龙西乡、福溪乡、岭底乡、大荆镇四个乡镇分布较为集中,共34处。滑坡规模均为小型,以浅层土质滑坡为主。多由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所诱发。滑坡所造成的损失较大,如福溪乡西庄—岭里公路滑坡(YQS072)造成滑坡体下方3间房屋倒塌,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崩塌 崩塌也是我市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共72处,占灾害点总数的39.1%,崩塌分布在21个乡镇,其中龙西乡、福溪乡、大荆镇三个乡镇分布相对集中,共23处。崩塌规模均为小型,一般在几十~几百立方米之间,主要为人类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所遗留下来的高陡边坡,少数为自然斜坡的危岩体。崩塌体一般为岩土体在暴雨与重力的作用下突然失稳而形成的,具有突发性,难以防范,一旦发生,造成损失较大。

泥石流 泥石流是我市的重要地质灾害类型,共38处,占灾害点总数的20.7%,绝大部分发生于“云娜”台风期间。泥石流集中分布在仙溪镇、龙西乡和福溪乡三个乡镇,共28处。泥石流堆积体方量均小于2万立方米,属小型泥石流,主要由特大暴雨诱发。我市所有地质灾害类型中泥石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最为惨重,龙西乡上山村、仙溪镇石碧岩村、白岩山村和福溪乡凤溪村等四处泥石流灾害造成37人死亡,冲毁房屋77间,损失十分巨大。

地面沉降 全市因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仅见于天成乡1处,范围约7平方公里,沉降中心区位于埠头村,初步估计沉降量约0.8~1.0米之间,目前已基本稳定,但是若继续过量开采地下水,地面沉降将进一步发展,潜在危害较大。

2.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我市西部的低山丘陵区是地质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带,具备地质灾害发育的必要条件,尤其是我市北部仙溪镇—龙西乡—福溪乡一带,在一定的强降雨条件下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云娜”台风后,乐清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点数量增加了一倍以上。虽然灾害规模较小,但是数量多、分布广,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潜在危害较大,若遇台风强降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未来几年是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和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破坏势必更趋于频繁,其强度也将不断加大,极易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乐清市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中大部分处于不稳定或基本稳定状态,在降雨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再次发生地质灾害。因此,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将十分繁重。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1.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全面深入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工作非常重视。2000年8月首次对全市地质灾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并在全省较早地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年6月,在对全市地质灾害进行系统调查的基础上提交了《乐清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云娜”台风之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力量对乐清市北部山区30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地质灾害现状进行了较全面的调查。2004年9月至12月,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对全市

地质灾害进行了全面核查与补充调查。各次调查共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84处,基本查明了全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形成条件及影响因素等。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明显加强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并落实了相关职责;建立了汛期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3.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在土地预审、矿业权设置等环节严格执行部、省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项制度,近年来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4.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初步建成了市、乡镇(国土资源所)、村三级地质灾害管理体系。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墙面标语、警示牌等手段,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卡,使地质灾害的防治真正扎根于群众,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网络体系。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加强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项目的资质管理,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陆续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或搬迁避让,并付诸实施,成效明显。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特别是“云娜”台风后,乐清市地质灾害点数量成倍增加,监管和防治任务也成倍以上增加;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市尚需进一步完善防灾体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目标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需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欠缺,各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群众的防灾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密切结合乐清市实际,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体系,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有效遏制地质环境恶化,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避免和解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因此,坚持以人为本,重点抓好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的调查与防治,优先安排重要地质灾害点的治理。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应采取“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减灾防灾,使地质灾害防与治协调统一。

3.坚持“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和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不同规划期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防治对策与措施。把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其它经济建设、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地质灾害防治应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近期规划目标突出体现实用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中远期规划目标突出体现指导性、前瞻性。

4.坚持“群专结合”的原则

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预报网体系。

5.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防治经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坚持“科技创新”的原则

应用新理论研究地质灾害形成与发展的规律,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防治地质灾害;建立科学完善的防治工作体系,力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做到“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三级地质灾害分级管理体系和监测网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使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得到治理或搬迁避让,一般地质灾害点落实长期动态监测,严格控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使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率大幅度降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的数量和经济损失明显减少。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有效防止地面沉降。

——建成和完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建立起为全社会服务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实现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

——建立一支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组织落实、反应快速的地质灾害防灾抗灾的专门队伍。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全面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全面促进我市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地

质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近期目标(2005~2010年)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努力营造国土资源部门主要抓,水利、交通、旅游、建设等部门共同抓的管理氛围,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协调一致的运作机制,逐步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的群测群防体系,在重点地质灾害点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基本建立三级地质灾害分级管理体系。

——对全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所有乡镇完成1∶1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工作,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基础依据。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专项调查与评价”工作。

——对全市主要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勘查、治理,结合下山脱贫政策对山区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点采取搬迁为主的防治措施;结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对主要交通干线、主要城镇周边的矿山边坡进行全面整治。

——建立一支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组织落实、反应快速的地质灾害防灾抗灾的专门队伍。加大地质灾害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全民的减灾防灾意识。

——建立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实现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向全社会提供质灾害信息咨询和服务,初步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

通过上述工作,使全市70%以上需要治理或搬迁的地质灾害点得到治理或搬迁,全市

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降低,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潜在经济损失减少70%的规划目标。

3.中远期目标(2011~2020年)

——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长效机制。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网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地质灾害三级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

——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完成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或避让,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受直接威胁的财产明显降低。

——不断完善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

通过上述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总体目标,实现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使人与自然相互和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域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地质环境条件脆弱背景下,在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中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主要考虑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灾害现状、发育强度、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因素,并结合野外地质调查的结果,对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进行分区。本规划将全市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中易发区(B)、低易发区(C)和不易发区(D)(见

附图1、附表2)。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是指地质灾害易发程度高的区域。全市共划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3处(见附图1、附表2),面积共3.0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0.26%,区内已查明地质灾害39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1.2%,其中滑坡(隐患)13处、崩塌(隐患)7处、泥石流(隐患)19处,大多具有稳定性差、危害程度大的特点。

(1)赵家辽高易发区(A-1)

该区位于智仁乡赵家辽村山体斜坡处,面积0.27平方公里,属于低山区,出露地层为上侏罗统西山头组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及下白垩统馆头组中厚~薄层状粉砂岩、粉砂质泥岩夹凝灰岩,属于较坚硬岩组,构造、节理发育,岩石呈碎裂结构,松散覆盖层厚度大。

赵家辽村附近地质环境脆弱,共发现4处土质滑坡,目前均处于蠕滑状态,主要因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开挖坡脚,在强降雨诱发下导致古滑坡复活。

(2)大岩头高易发区(A-2)

该区位于双峰乡大岩头村鸡登岙自然村,面积0.26平方公里。该区属于低山区,出露地层为下白垩统小平田组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属于坚硬-较坚硬岩组,沟谷发育。

该区已有地质灾害点2处,泥石流隐患和崩塌隐患各1处。泥石流隐患位于主、次冲沟的汇合处,鸡登岙自然村崩塌隐患位于北西侧山坡,数年前发生过危岩下落的情况,未

造成人员伤亡。在强降雨或其他外力作用下易发生泥石流和崩塌。

(3)凤溪高易发区(A-3)

该区位于福溪乡凤溪村一带,面积0.32平方公里。该区属于低山区,出露地层主要为潜英安玢岩及下白垩统小平田组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属于坚硬-较坚硬岩组,断裂构造发育,沟谷发育。

该区已有地质灾害点5处,其中泥石流(隐患)2处、滑坡2处、崩塌1处。“云娜”期间泥石流灾害造成18间民房被冲毁,4人死亡。

(4)仙溪镇蔡家岭、石碧岩、白岩山高易发区(A-4、A-5、A-6)

分布于仙溪镇蔡家岭村下潭自然村—中段自然村、石碧岩村—高塘村横山自然村、白岩山—隔坑村一带,面积0.93平方公里,属低山丘陵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下白垩统小平田组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其次为石英正长岩,属坚硬-较坚硬岩组,沟谷发育,切割强烈。

区内已查明地质灾害点13处,以泥石流为主,有10处泥石流、2处滑坡、1处崩塌,造成15人死亡,大量民房被毁。

(5)龙西乡上山、兰田、庄屋、贵坑、显圣门高易发区(A-7、A-8、A-9、A-10、A-11)

分布于龙西乡上山村—仙人坦村、兰田村、庄屋村、贵坑村—南山自然村、显圣门村一带,面积共1.05平方公里,均属低山丘陵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下白垩统小平田组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流纹质凝灰岩,其次为石英正长岩,属坚硬-较坚硬岩组,断裂、节理

构造发育,沟谷发育,切割强烈。

区内已查明地质灾害点13处,其中滑坡4处、崩塌4处、泥石流5处,地质灾害造成18人死亡、大量民房被毁。

(6)岭底乡竹龙岙、上岙高易发区(A-12、A-13)

位于岭底乡竹龙岙村和上岙村一带,面积0.21平方公里,属于低山区,出露地层为下白垩统小平田组流纹质凝灰岩夹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及潜安山玢岩,属于坚硬-较坚硬岩组,但岩石节理构造发育,结构破碎,风化强烈,松散覆盖层厚度。断裂构造发育,沟谷发育一般。

区内已有地质灾害点4处,以滑坡为主,有3处,泥石流隐患1处。在强降雨或其他外力作用下易发生滑坡。

13处高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要求是:

(1)加紧实施搬迁避险工程。

(2)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3)修订灾害点的防治方案,调整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卡。

(4)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做好新老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

(5)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

(6)规范人类工程活动,保护好地质环境。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是指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中等的区域。全市共划定突发性地质灾害中易发区25处(见附图1、附表2),面积共20.4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74%,现已查明地质灾害点54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9.4%,其中滑坡23处、崩塌21处、泥石流10处。

该区多属低山丘陵、沿海丘陵及残丘地貌,出露地层岩性为晶玻屑熔结凝灰岩、流纹质凝灰岩、凝灰质粉砂岩、流纹岩及侵入岩体、潜火山岩等,属于坚硬-较坚硬岩火山岩岩组或坚硬侵入岩岩组,构造以节理为主,局部断裂构造发育。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如沟口建房挤占堵塞沟道、沟道两侧垒石造地耕种等,在强降雨作用下易产生泥石流隐患;在山体斜坡地带采石、修路、建房等形成一定规模的人工边坡,局部破碎,容易产生滑坡、崩塌,对道路、工厂、车辆、行人及住户构成一定的威胁。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要求是:

(1)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2)修订灾害点的防治方案,调整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卡。

(3)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做好新老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

(4)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

(5)规范人类工程活动,保护好地质环境。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是指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低的区域。全市共划定突发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25处(见附图1、附表2),面积共842.3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71.75%,现已查明地质灾害点90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48.9%。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中低山丘陵、残丘及海岛地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好,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一般。但是这些地区一旦不规范利用山体,如沟口建房挤占堵塞沟道、沟道两侧垒石造地耕种、采矿、修路、切坡建房,将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要求是:

(1)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

(2)尽量避免在斜坡地带进行切坡等工程活动,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监测工作。

(3)对区内的地质灾害点有计划地进行防治;或要针对性地提出防治要求。

(4)规范人类工程活动,保护好地质环境。

4.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是指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全市共划定突发性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面积308.1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6.25%,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带、宽阔的谷间

盆地及海岛地区,包括虹桥镇、天成乡、石帆镇、北白象镇、翁垟镇、七里港镇、黄华镇、象阳镇、柳市镇、蒲岐镇、磐石镇的大部分地区以及乐成镇、南塘镇、南岳镇、清江镇、大荆镇、雁荡镇等镇的平原地区。

区内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突发性地质灾害不发育,天成乡有1处地面沉降。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防治与监管要求是:

(1)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切实保护地质环境。

(2)村民建房和其他工程活动要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引发地质灾害和地基不均匀沉降。

(3)严格控制平原区开采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的进一步发展。

(4)区内重要工程建设及集镇、村庄选址,建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分区,主要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体现以人为本,并结合乐清市经济建设布局、城镇分布及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划定。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见附图2、附表3)。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是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根据上述分区原则,确定

全市重点防治区共3处(见附图2、附表3),总面积111.13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9.47%。现分述如下:

(1)乐成镇环城坡麓地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1)

该区分布在乐成镇西门—原乐清中学—北门—东门的山脚坡麓地带,面积8.84平方公里。该区域坡麓处地质环境条件较脆弱,现状地质灾害较为发育,共3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该区是乐清建设生态城市的重点地区之一,城市建设、规划交通等涉及的山体开挖工程较多,潜在危害较大。

该区人口十分密集,学校、厂房、居民集中,是乐清市经济较为发达的重点地区之一。本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环绕市区南、西、北部,应加强景观保护,避免大规模开挖山体,工程施工应切实做好边坡支护,避免诱发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和居民建房应尽可能避免开挖坡脚,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应高度重视现状地质灾害对城区建设的危害,除1处已治理外,另2处地质灾害点近期予以治理。

(2)雁荡山景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2)

该区分布在雁荡山景区能仁—上灵岩—响岭头一带,面积19.43平方公里。该区地质环境条件一般,出露地层为下白垩统小平田组流纹岩、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岩石致密坚硬,陡立的悬崖峭壁较发育,形成独特的雁荡山火山地貌景观。该区旅游产业经济发达,中外游客较多,现状地质灾害较为发育,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潜在危害较大。

该区属我省暴雨中心之一,常受台风暴雨袭击,山势峻峭,沟谷纵比降较大,存在泥石流灾害隐患(如YQS045)。本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对景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点实施

治理;围绕雁荡山旅游观光直升飞机场重大工程建设,以公路、危岩体崩塌隐患及泥石流隐患为重点,进行工程治理为主的防治措施,保障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3)福溪—仙溪—龙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3)

该区分布在福溪乡—仙溪镇—龙西乡一带,包括了三个乡镇的大部分地区,面积82.86平方公里。该区地质环境条件一般,出露地层主要为下白垩统小平田组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及石英正长岩,其次为上侏罗统高坞组晶屑熔结凝灰岩及下白垩统馆头组粉砂岩、粉砂质泥岩,沟谷发育。该区地质灾害十分发育,共68处,人类工程活动较多,对居民安全和土地综合利用构成较大的潜在危害。

该区人口局部密集,居民相对集中,经济欠发达。该区年降雨量较大,常受台风暴雨袭击,容易引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因此本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加紧实施搬迁避险工程;以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进行工程治理为主的防治措施,恢复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是指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较高,社会经济活动强度较大,潜在危害较为严重的区域。全市共划定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亚区9处(见附图2、附表3),总面积132.0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1.25%。

天成乡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治亚区应密切关注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问题,加强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有效控制地面沉降。

突发性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应建立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现有地质灾害点的治理,消除隐患,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工程建设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分布在低山丘陵、海岛以及大部分的平原地区,总面积930.8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79.28%。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好,山区人类活动强度较弱,平原区地面沉降不发育,现状地质灾害不甚发育。

一般防治区应以地质灾害预防为主要手段,尤其是广大山地丘陵区,应加强水土保持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建矿山,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四、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实施安排

(一)近期(2005~2010)的主要任务和实施安排

1.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

2005年对全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所有乡镇完成1∶1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工作,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智仁乡、福溪乡、仙溪镇、镇安乡、双峰乡、大荆镇、湖雾镇、龙西乡、雁荡镇、雁湖乡、芙蓉镇、岭底乡、清江镇、淡溪镇、四都乡、城北乡及乐成镇等17个乡镇1∶1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工作与本规划同步完成,其余5个山区乡镇2006年完成。

2.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2006年前完成全市“小流域地质灾害专项调查与评价”工作,查明小流域地质灾害,尤其是泥石流的形成规律、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等,研究泥石流与降雨量的关系,提出泥石流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方法。

3.重要地质灾害点勘查与专项调查

2005年对岭底乡竹龙岙村东侧山体滑坡(YQS138)、清江镇礁头村滑坡(YQS147)、乐成镇文笔峰滑坡(YQS167)等安排勘查,并根据勘查结果,确定防治方案。

2005年底前完成对山老区联线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2008年前完成“乡村康庄工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2007年前完成雁荡山景区地质灾害现状专项调查和论证,提出旅游开发、矿山环境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结合的具体方案。

2008年前对天成乡地面沉降做专项调查工作,对其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做出分析预测,提出防治措施与方案。进一步查明其地下水资源量和允许开采量,为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规划近期内实现本区地下水禁采。

对规划近期内新增的规模较大、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点应及时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及时安排调查或勘查,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规划近期主要安排对危害性大、稳定性差及社会影响大的灾害点开展各种防治工程。主要措施包括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生物工程等。

(1)工程治理

规划近期对龙西乡叶山村崩塌(YQS107)、叶山村滑坡(YQS106)、乐成镇西堡城崩塌(YQS168)、龙西乡上山村泥石流(YQS111)等36处安排治理工作(见附表4)。治理工作必须在充分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勘查设计之后方可进行。

由于建房人工切坡诱发灾害规模小、危害范围限于房前屋后、较易治理,对这些地质灾害点,依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住户采取削坡、支挡、排水等措施,自行负责治理。

其它数量较多的矿山边坡,应根据《乐清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从景观美化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2)搬迁避让

对治理难度较大或治理费用远大于搬迁的地质灾害点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下山脱贫政策安排搬迁避让。

结合温州市“万户避险(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工程”,规划近期分批实施重要地质灾害点的搬迁避让工程,现正在落实或需落实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点46处,搬迁1200余户。

搬迁的对象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新建村庄选址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生物工程

对数量较多的人工边坡及废弃矿山和规划近期关停的矿山,应采取工程治理与生物复绿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环境效益和防灾要求实施综合治理。

5.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

查清闭坑矿山地质灾害现状,提出治理方案;正在开采的矿山,规范采矿,保护地质环境;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及重要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

水利、交通、旅游、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

水利部门应做好全市110多座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枢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新建水电工程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近期重点是对福溪水库、淡溪水库、钟前水库和白石水库等四座中型水库通往坝区的道路边坡进行专项调查,并实施防治措施。

交通部门在每年汛期前应组织人员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每年应编制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将其纳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之中。对山老区联线工程(全长76公里)进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全面调查,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境内规划中的甬台温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工作。

旅游部门应建立景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在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中应包含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内容。对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开展专项地质灾害调查,结合矿山环境治理规划,实现雁荡山景区全面禁止矿山开采,对景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点(YQS045、YQS047、YQS049)应在近期内全面实施防治措施。对羊角洞景区的沟谷矿山弃渣等松散堆积物进行清理,景区停止矿山开采,以消除泥石流隐患。新开发的旅游景区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设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规划、乡镇规划或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7.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对存在直接威胁对象的地质灾害点在实施治理之前全部安排监测,监测网络建设的重点是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点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群测群防突出以巡视和简易监测为主,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简易监测或专业监测,对治理之后的地质灾害点应布置专业监测。监测信息应定期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并根据监测信息确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在重点和次重点防治区加密气象监测站,积极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

近期在大荆镇蔡界山村、仙溪镇高塘村湖里、白岩山村、湖雾镇隔溪村西山湾、雁荡镇能仁村、山后村、雁湖乡敬老院、双峰乡上六坪村、大岩头村鸡登岙自然村、安然村、福溪乡西庄村、御营村、凤溪村、镇安乡北吕岙村、龙西乡庄屋村、李家山村、岭底乡南山庵村、上岙村、珠璋村、清江镇江沿村、芙蓉镇石碧村、兰屿浦村、四都乡佐溪村、南岳镇南岳中学、虹桥镇白龙山双吉寺、北白象镇城田村、炉岙村等村或单位建立群测群防

监测体系。

8.建立分级管理、分工合作的地质灾害管理体系

各有关部门对其职能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

根据地质灾害点规模及危害程度,将全市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实行分级管理,建立三级地质灾害管理体系。

Ⅰ级:危害程度达到重大级以上,或危害程度较大级但由市管理较合适,或需搬迁的重要地质灾害点划为Ⅰ级地质灾害点,共64处,Ⅰ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治理、监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Ⅱ级:危害程度达到较大级以上,或危害程度一般级但由乡镇或有关部门管理较合适的地质灾害点划为Ⅱ级,共71处,Ⅱ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治理、监测由灾害点所在乡镇或有关责任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实施,由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国土资源所负责监督。

Ⅲ级:危害程度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划为Ⅲ级,共49处,Ⅲ级地质灾害点还包括“云娜”台风后调查形成的100余处以房前屋后坍塌为主的观测点,Ⅲ级地质灾害点防治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由各乡镇负责监督。

9.地质灾害防治示范点、示范乡镇建设

建立清江镇礁头村滑坡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示范点,2006年主汛期前完成搬迁避让示范点的安置。

建立龙西乡地质灾害防治示范乡,龙西乡现有地质灾害点24处,示范乡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示范;建立叶山村崩塌、滑坡治理示范区;实施上山村泥石流等13处地质灾害点的搬迁避让工程。各项示范工程在规划近期基本建成。

10.应急防灾救灾系统建设

建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由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指挥、调度、抢险救灾及组织专家组开展应急调查工作。建立地质灾害专家信息系统,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制订乐清市重要地质灾害点防灾应急预案,并纳入城市突发性事件防灾应急预案体系。

各乡镇应建立一支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小分队,由乡镇行政领导担任队长、分管领导担任副队长,负责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并组织抢险救灾,将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的群众迅速转移、疏散至安全地区,协助应急调查专家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调查应包括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区域地质条件、危害、稳定性、发展趋势、受威胁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措施、进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应急调查小组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

实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时限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1.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在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逐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到2006年底,以政府网站为平台,初步实现包括地质灾害在内的地质环境信息网络化,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咨

询服务。

(二)中远期(2011~2020)的主要防治任务

围绕中远期地质灾害防治目标,确定主要防治任务为:

1、进一步完善并最终建成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

2、对境内已有地质灾害点实施全面治理或避让,对新增地质灾害点做到及时治理或避让。

3、对影响景观的闭坑矿山进行治理,实现复垦还绿,使全市公路沿线(重点是甬台温高速公路和104国道)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得到全面治理。

4、完善机构,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使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6、完善地质灾害防灾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开放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防治经费概算

根据近期防治任务安排,估算需投入防治经费2920万元(不包括搬迁避让费用),其中2005年784万元,2006年636万元,2007年521万元,2008~2010年共979万

元。概算构成详见附表5。

五、 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必须加强领导,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乡镇应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由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通讯网络,各村应指定专门管理人员或联络人员,负责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实施。有效运作并逐步完善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1.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与管理制度、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发布制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管理制度等,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2.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测各阶段加强资质管理、质量监控和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政府对本规划的监管。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地质灾害的日常管理与本规划的实施进行全面督查。

3.加大地质灾害行政执法力度

加大本规划的实施力度,将本规划的目标与任务分解为年度任务,并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严肃处理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的部门及当事人;依法查处非法采矿等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严厉打击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危害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

要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逐步建立企业、科研、学校与地质勘查单位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体系,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参加全省性培训计划和自行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和管理理论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配备必要的新设备,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效率。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设计、治理与监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村庄、集镇各项规划、工程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易发区进行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建议也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防治经费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当年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通过争取国家扶持、发动社会捐助、政府政策性融资、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采矿权有偿转让部分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根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由于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业主或受益方承担。鼓励民间资金等各种投资主体投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及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建立应急抢险救灾组织,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建立一支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组织落实、反应快速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专门队伍,当监测预报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发生地质灾害,能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上报有关部门。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本规划的宣传,增强各级领导以及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自觉性。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科普教育,当前宣传教育的重点要放在农村和各乡镇,特别是我市北部山区地质灾害比较发育的地区,使广大干

部群众充分认识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

六、 附 则

本《规划》由《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本、附表和附图组成。

本《规划》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本《规划》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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