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路测量规范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勘测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Reconnaissance Survey JTJ061-99
关于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9]269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
现批准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编号JTJ061-99),作为行业标准,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发布的《公路路线勘测规范》(JTJ061-85)以及1991年发布的《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1985年发布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85)中有关勘测的内容同时废止。 《公路勘测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一公
路勘察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6月4日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公路勘测的技术要求、精度和作业方法,提高公路勘测水平和质量,适应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项目,以及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独立建设项目的勘测。
1.0.3 公路勘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公路勘测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所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相应的勘测工作,本规范按初测、定测及一次定测编制。
1.0.5 各设计阶段,当需对路线、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进行方案比较时,应对各方案进行同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1.0.6 公路勘测作业方法除应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运用高新技术采用符合本规范精度规定的其它勘测方法,不断提高公路勘测质量与水平。
1.0.7 本规范的测量精度以中误差为衡量指标,极限误差为中误差的两倍。
1.0.8 公路勘测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
制。各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完成后,应由主管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进行验收。
1.0.9 各种勘测仪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维护和校正,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10 公路勘测成果资料提供使用时,必须按程序执行保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分离式路基公路
左、右行车道分开修建的公路,包括中央分隔带不等宽的和左、右两侧行车道不等高的公路。 2.1.2 公路GPS控制测量
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公路各控制点坐标的测量。 2.1.3 三边测量
由选定的一系列点构成连续三角形,通过测定各三角形的边长,根据起始点坐标推求各点坐标的测量方法。 2.1.4 高斯平面坐标系
根据高斯-克吕格投影所建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各投影带的原点是该带中央子午线与赤道的交点,X轴方向为该带中央子午线北方向,Y轴方向为赤道东方向。 2.1.5 独立坐标系
任意选定原点和坐标轴的直角坐标系。
2.1.6 数字化机助成图
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和相应软件,进行地形图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管理、显示、绘图和制版的技术与方法。
2.1.7 插点
在两个或更多的等级高的控制点下,加密一个点所构成的图形。 2.1.8 插网
在三个或更多的等级高的控制点下,一次加密几个点所构成的图形。
2.1.9 纸上定线法
先获取大比例尺地形图,然后在地形图上选定路线方案的方法,称为“纸上定线法”。 2.1.10 现场定线法
采用现场直接测量路线导线或中线,然后据以测绘地形图等以确定路线线位的方法,称为“现场定线法”。 2.1.11 导线
在公路沿线布设若干平面控制点,构成以直线段连成的折线,据以作为测量公路地形图或公路的控制线。 2.1.12 中线
在公路线形设计中所定出的公路中心线。 2.1.13 检测
对平面控制测量、水准测量及其它有关的测量,进行同精度的检查测量。 2.1.14 重测
公路测量有关项目不符合规定精度的要求,或检测成果不符合规定,须重新进行的测量。 2.1.15 联测
新设或补设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等,与已知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进行联系测量,或引测国家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测量。 2.1.16 补测
地形图的范围、宽度不够,地形地物有所变化,以及其它有关测量资料不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的补充调绘或测量。
2.2 测量符号
2.2.1 测量符号可采用英文(包括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字母或汉语拼音(包括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字母。当该项工程需引进外资或为国际招标项目时,应采用英文字母;为国内招标时,可采用汉语拼音字母。
2.2.2 一条公路宜使用一种符号。公路测量符号如附录A。
3 测量标志与测量记录 3.1 测量标志
3.1.1 桩志的种类与用途 1. 主要控制桩
主要控制桩是指需要保留较长时间、各设计阶段以及施工等都需要重复使用的控制性标志。主要用于平面控制测量的GPS点、三角点、导线点、桥隧控制桩、互通式立体交叉控制桩等。主要控制桩应为混凝土桩,其材料及规格要求见附录B。混凝土桩可预制或就地浇筑,当有整体坚固岩石或建筑物时,可设在岩石或建筑物上。 2. 一般控制桩
主要用于交点桩、转点桩、平曲线控制桩、路线起终点桩、断链桩以及其它构造物控制桩等。控制桩为5cm×5cm(30~50cm)或直径为5cm的木质桩。 3. 标志桩
主要用于路线中线上的整桩、加桩和主要控制桩、一般控制桩的指示桩。标志桩为(4~5cm)×(1~1.5cm) ×(25~30cm)的木质或竹质板桩。 3.1.2 桩志的埋设
1.主要控制桩应选在基础稳定且易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埋入地下,其桩顶面应高出地面1~5cm,并加设指示桩。 2.一般控制桩应打入地下,其顶面与地面齐平,并加设指示桩。
3.标志桩打入地下15~25cm,其桩顶面应露出地面5cm。
标志桩作为中线桩时,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路线起点方向;作为交点桩、导线桩、三角点和曲线控制桩的指示桩时,应钉设在控制桩外侧25~30cm,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被指示桩。 4.主要控制桩为混凝土桩时,应设中心标志,中心标志顶面用精细十字线刻成中心点;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时,应凿成坑穴,埋入中心标志并浇灌混凝土。一般控制桩的木质方桩顶面应钉小钉,表示点位。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中桩,应用红油漆标注“○”(直径5cm)记号。
5.改建公路测量时,柔性路面地段可用铁钉打入路面与路面齐平;刚性路面可用红油漆作标记,并在路肩上钉设指示桩。
3.1.3 桩志的书写
1.所有桩志应采用黑色或红色油漆书写桩志名称及桩号。 2.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桩志,应将岩石或建筑物表层刮干净,在其点位符号的旁边用红色油漆书写桩志的名称及桩号。
3.交点桩、转点桩、曲线控制桩、公里桩、百米桩的指示桩等应写出里程号,不得省略。
4.导线桩、交点桩、、三角点桩、GPS点桩等应按各自的顺序连续编号。所有中线桩的背面应按1~10循环编号。 5.有比较方案时,按比较方案的顺序,桩号前应冠以A、B??字样。分离式路基测量,其左右侧路线桩号前应冠左右
字母符号,并以左侧路线为全程连续计算桩号。 3.1.4 水准点桩
1.水准点桩应为混凝土桩,其材料与规格要求见附录B。混凝土桩可预制,也可就地浇筑。
2.位于山区岩石地段时,水准点桩也可利用坚硬稳固的整体岩石凿成凸面;在有牢固永久性建筑物可
利用时,可在建筑物的顶面凸出处设置,点位应用红油漆画上“
(8cm~10cm)记号。混凝土水准点桩顶面的钢筋应锉成球面,水准点桩与主要控制桩共用时,宜按水准点桩要求设置,其球形顶面应刻成“+”字记号。
3.水准点桩应按顺序编号,用红油漆书写。定测是尽量利用初测水准点,如初测水准点丢失或需迁移而新设水准点时,前面应冠以D;如同一编号水准点需增加,增加的水准点后应冠A、B??。
4.水准点应写明测设单位及埋设的年月。 3.1.5 测量桩志的保护
1.主要控制桩、水准点桩,测量完毕后应埋设40cm×40cm×40cm土堆或石堆并利用明显参照物作为指向标志,现场绘制固定桩志简图。
2.一般控制桩的交点桩、转点桩、路线起终点桩及其它控制点桩,可采用标明附近的建筑物、电线杆、大树、岩石等
方向及距离方式填写固定桩志表,也可采用堆土堆、石堆,或采用混凝土包桩方式予以保护。
3.1.6 在测量作业过程中,凡导线点、三角点、交点、转点、水准点等,应设置标旗。标旗可采用红白旗,或根据不同用途的桩志,采用不同颜色的标旗,标旗设置的高度一般为2m。 3.2 测量记录
3.2.1 公路勘测的各种记录簿,应采用专用记录簿。 3.2.2 测量记录应现场立即记录,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擦改转抄。
3.2.3 当记录发生错误时,应用横道线整齐划去原记录的错误数字或文字,重新记录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如测站发生错误,应划去该页,另页记录,并在划去页中加注说明。 3.2.4 统一的标准记录簿中所规定的项目,应逐项记录齐全。说明及草图要精练、准确。
3.2.5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录时可按现行的《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执行,并应打印输出与手簿相同的内容及各项计算成果附于记录簿中。
3.2.6 测量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查所有成果和计算是否符合各项限差及技术要求,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并签署后,方能交付使用。计算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对输入的数据应进行核对,计算的打印成果亦应进行校验。
3.2.7 测量完毕后,各种记录簿应编页、编目、整理,并由测量、复核及主管人员签署。 4 控制测量 4.1 平面控制测量 4.1.1 一般规定
1.公路平面控制测量,包括路线、桥梁、隧道及其它大型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测量。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2.路线平面控制网是公路平面控制测量的主控制网,沿线各种工点平面控制网应联系于主控制网上,主控制网宜全线贯通,统一平差。
3.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平面控制测量的等级,当采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时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小三角;当采用导线测量时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导线。
4.各级公路、桥梁、隧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测量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表4.1.1 篇二:道路工程施工测量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 QB/SYGL—JS—LJ—1—2010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测量作业 2、主要应用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3、测量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 熟悉和分析施工现场的地理、地形资料、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测量总体控制技术方案;向现场技术员、施工队伍进行书面的总体测量施工技术交底。
3.1.2 对测量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紧急预案。 3.2 仪器设备准备
3.2.1 测量仪器设备:全站仪、水准仪、棱镜、三脚架、
50米钢尺、塔尺、花杆、直尺、盒尺、测绳等具有相应出厂合格证书。
3.2.2 数据处理设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小型计算器、道路施工测量计算软件。
3.2.3 通讯设备:对讲机、充电器、信号旗。
3.2.4 其它工具:毛笔、记号笔、铁锤、木锯、太阳伞、文件柜。
3.2.5 交通设备:皮卡车或双排货车。 3.3 材料准备
小铁钉、线绳、木桩、油漆、工具袋、记录本、打印纸。 3.4人员准备
测量工程师、技术员、测工等均需考核,持相应级别证件上岗。
3.5作业条件
3.5.1天气:避免在高温、大风、大雾等天气作业。 3.5.2仪器:全站仪、水准仪、钢尺等必须经具有相应的计量标定合格证。
3.5.3人员:测量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相应证书上岗。 4 操作工艺 4.1 工艺流程 4.1.1控制测量
图纸审核→设计交桩→水准点导线点复核→布置路线施工控制网→水准点导线点加密原地面复测→向现场技术员和施工队进行书面的水准点导线点交底。雨季后、越冬后水准点导线点复核→交工验收测量→测量档案归档和移交。 4.1.2施工放样测量
计算放样资料→现场施工放样→复核点位→标记放样点并现场交桩。 4.2操作方法 4.2.1 图纸审核
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交底对路基平纵断面逐桩高程、坐标、超高、加宽等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处理。
4.2.2设计交桩
工程开工前,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组参加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交接桩工作,逐一接收平面、高程控制点桩、交点桩、断链桩、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的中心桩,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接桩后,与桩址所在土地的业主办理桩址占地使用、桩志保护合同,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桩位标志。
4.2.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水准点、导线点等控制点复测及恢复定线。
1)工作开始之前,应向监理提交复测开工报告,内容包括:
测量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
测量方案与计划安排。复测开工报告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复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根据复测结果对控制桩进行平差调整,复测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复测范围应延伸到相邻标段内2个点。
2)复测内容包括:平面、高程控制点,线路中线、转角点,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的中心 桩。
3)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
4)精度要求: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规定时,应满足规范要求。
4.2.4布置路线施工控制网,一般采用平面二级三角控制网,四等水准控制网。
1)在熟悉设计文件中的路线和结构工程的平面、纵横断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
利用原设计控制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建立施工控制测量网。
2)测量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测量精度和网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控制网一般半年要复核一次,并应经常巡视检查,如有丢失、移动,应及时补测、补设。
3)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 4)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高程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5)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人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 4.2.5原地面复测
路基施工前,在完成控制网布设后按照设计断面进行原地面复测,复测结果经工程部复核再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4.2.6向工点施工负责人、技术员现场交桩,并将桩位数据以书面形式签认。 4.2.7施工放样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便道、便桥、临建等临时工程的测量放样。
2)临时用桩和施工用桩布设。在工点开工前,要在熟悉施
工图的基础上,利用控制网点设置施工用桩。其主要有: (1)路基中心桩、边桩。
(2)涵洞中心桩、出人口桩及十字线护桩。
(3)各工点的水准基点桩,大工点不得少于3个,小工点不得少于2个。
(4)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如遇丢失、移动,及时补设。工点开工报告中,应有施工用桩设置的内容。
3)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 4)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用桩进行施工放样测量:路基施工路段的中线、边线放样,各层高程测量;路面中、边线放样,各层施工高程放样。
5)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50m。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用“+”表示填方,用“一”表示挖方。
6)在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5m应复测中线桩,测定其高程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一、路基工程
7)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
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
8)机械施工中,应在边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 9)施工中,宜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控制高程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发现桩被碰倒或丢失时应及时补上。
10)取土坑放样时,应在坑的边缘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土场供应里程桩号及挖掘深度;作为排水用的取土坑,当挖至距坑底0.2~0.3m时,应按设计修整坑底纵坡。
11)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宜先做成样板架检查,也可每隔10。20m在沟内外边缘钉木桩并注明里程及挖深。 4.2.8成品检查
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要求的测量检测项目进行检验,并在现场做好标记,复测结果及时上报工程部。 4.2.9雨季后、越冬后对水准点、导线点进行复测。复测要求同前文4.2.3规定。 4.2.10交工验收测量
项目工程完工后,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项目交工验收测量:
1)对各工点工程进行中线、各部尺寸、高程逐一测量并与设计对照。
2)在各工点竣工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全项目工程贯通线路
的竣工测量,主要任务是复查施工后的路线中桩和断链桩的位置,路线纵断高程,埋设永久性基桩,并按规定设置护桩。负责提交路线曲线表、断链表、中线基桩表、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测量数据。 4.2.1l测量档案归档和移交
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统一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2)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包括交工验收测量)。
4)测量仪器与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5.质量标准
5.0.1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测量放样、检查控制,并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要求填写相应的质量检验记录表。要求放样准确,便于控制引用,易于保护,工作适当超前;经常指导现场测量;记录当天整理并归档;交接有签认。
5.0.2成品检查及时准确,标记清楚。
5.0.3记录表填写规范,数据清晰,计算准确,签字齐全,卷面整洁。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坐标类型和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销毁。 6.成品保护
6.0.1施工过程应妥善保护好场地的放样桩、水准点、导线点桩位。建立成品桩或点位保护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经常检查,特别是控制桩位保护要有责任人,有检查记录,有奖罚。
1)对全线控制点桩采用混凝土加固或者用砖砌筑观测平台等进行保护,并和当地老百姓建立融洽关系,告知桩点的位置和重要性,防止老百姓损坏控制桩。对通视良好的控制桩,在周围浇筑5cm厚50cm宽混凝土保护。对所有控制点均用红油漆等做显著标记。
2)放样桩(临时桩)要定在不易被压、碰的位置,并设护桩,插设彩旗等显著标志以防被破坏。
6.0.2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项目测量管理办法》规定的测量复核签认制;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对各工点、工序范
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并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项目测量队组织对控制网点和测量组设置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的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技术部门现场检查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6.0.3档案归档移交。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交工验收时经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 接手续。档案交接要求及时、全面,有清单,有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7质量记录(表式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
7.0.1测量仪器设备档案(出厂合格证、标定证书、定期检验记录、维修记录)。 7.0.2施工放样及复核记录。 1)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讳仪簿。观测者、记录者必须签字。
2)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7.0.3分项工程检验记录。 1)高程检验表。 2)中线偏位检验表。
8安全、环保措施
8.0.1测量人员应主动学习并遵守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奖惩制度、操作规程。 8.0.2高空测量要佩带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
8.0.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塔尺、棱镜杆和花杆触碰电线。
8.0.4严格执行各种仪器保护规定,做到轻拿轻放。 8.0.5电池、塑料、油漆桶等废弃物收回经理部集中处理。
8.0.6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电磁对施工人员的影响,不得用红外线、激光等照射眼睛。 8.0.7测量队(组)应根据工程的测量任务与特点,制订测量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测量安全操作规程等实施办法,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安全。 8.0.8测量仪器、工具使用人员,必须学习仪器说明书,熟悉各部分性能、操作方法和日常保养知识,了解各种仪器使用时必须具备的外部环境条件。仪器精度与性能应符合合同条件及规范要求,仪器的配置与使用范围应经项目总工程师签认确定。
8.0.9测量仪器使用时的环境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架立、使用仪器。仪器架立后司仪人员应专心守护,不得擅自离开。 8.0.10测量仪器转站,严禁将带支架的仪器横扛肩上。经炜仪、光电测距仪和全站仪转站必须装箱搬运,行走困难
地段所有仪器必须装箱护行搬运。测量收工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擦拭仪器装箱。携带仪器乘车必须将仪器箱放在座位上,或专人怀抱,不得无人监管任其受振。
8.0.11测量仪器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他人。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测
量
工
(QB/SYGL—JS—LJ—1—2010) 篇三:最新公路工程检测规范、依据标准
艺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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