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等级医院评审专家组:
我院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二乙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以来,一直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并按照医院发展规划及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根据评审要求,我们对照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进行全面自查,同时按照市评审专家组2016年10月份对我院督查反馈意见认真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二级医院评审任务条款第一至第六章共计583条,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剔除可选条款和我院未开展项目条款131项,我院所需完成任务条款共计为452条。其中自查评价为A级的96条,占总任务条款的21.2%,评价为B级的137条,B级及以上占总任务条款的51.5%,评价为C级的169条,C级及以上占总任务条款的88.9%,评价为D级的50条。 条款级别 数量 所占比例 需达比例 D 50 11.2% C 402 88.9 80% B 233 51.5 50% A 96 21.2 10%
33条核心条款中,除去可选或本院未开展项目3条,本院实际需完成的核心任务条款为30条。自查评价为A级的6条,占总任务条款的20%,评价为B级的13条,B级及以上占总条款的63.3%,评价为C级的11条,C级及以上占总任务条款的100%。 核心条款级别 数量 所占比例 需达比例 C 30 100% 100% B 19 63.3% 60% A 6 20% 10%
通过自评,我们认为我院基本达到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特申请专家组对我院评审进行督查。
东乡第三医院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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