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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尚车旅游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5]242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12 【实施日期】2005.12.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5〕242号)

为适应温州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民政部\"青岛会议\"和省民政厅\"湖州会议\"的部署,按照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建立老年社会 1 / 5

福利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主要目标是从全局出发,面向辖区内的

所有老年人,构建一个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研究制定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政策。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优惠政策、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倡导慈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三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对居家养老包户服务、日间照料、紧急援助和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等养老服务形式,要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监督办法和奖惩措施,为老年福利服务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四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各地要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同时,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福利机构和服务组织,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硬件设施条件和服务项目确定收费标准,探索有偿服务与低偿服务、无偿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构建一个公益性和经营性并举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和消费需求,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组织领导

在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开展示范活动作为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建设、规划、工商、国土资源、电力、老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的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计划、宣传、指导和协调。民政、老龄等主要职能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周密部署。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三、内容与形式

这次示范活动,重点是探索和实践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走出一条\"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新路子,有效地解决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缓解社 2 / 5

会养老的压力,为机构养老供需不足提供足够的补充。实行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既要

发扬尊老爱老、邻里互帮的传统,还要探索创新低成本、广覆盖、专业化、亲情化的服务方式,创建一个依托社区、政府扶持、非营利机构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性和基础性作用。实行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一方面要对那些生活困难的高龄、独居的老人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专门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另一方面,要让大部分行动方便的老人,走出小家庭,融入社会大家庭,享受社区(村)向他们提供的日托、就餐、康复、休闲娱乐、学习聊天等各种服务。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要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分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可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是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载体,具体承担面向社区(村)老人的有关服务项目,同时指导社区(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社区(村)为老服务场所的资源和优势,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护理照料等多种服务。实行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介入到这个领域,开展有序的竞争,不断提高为老服务质量,使老人从中受益。对经民政部门批准、进行依法登记后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招聘工作人员中,要结合再就业工作,积极给低保和其他困难群体中的\"4050\"人员提供就业,并给以一定的公益性岗位经费补贴。在开展居家养服务,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种社会资源和服务设施,以丰富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要大力提倡家庭成员赡养和发挥社区(村)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社区(村)养老新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实施步骤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自下而上,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5年鹿城区、瑞安市作为我市首批省、部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单位,要根据民政部对试点单位提出的\"一定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要求,按 3 / 5

照《温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目标考核评分表》中规定的标准,逐项进行落实和

考核验收。在示范试点成熟的基础上,2006-2007年向瓯海、龙湾、乐清、平阳、苍南五个县(市、区)扩展。2008年在全市城乡全面推进。2009年在全市建成比较全面、完善、有效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 五、实施办法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是一件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投入,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使示范活动达到政府重视、运作规范、队伍健全、设施完善、效果明显的目标要求。

(一)政府重视。一要在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工作班子,使示范活动的实施有组织保证。二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开展。三要采用政府投一点、福利金助一点、社会筹一点的资金筹集方式,设立帐户,专款专用保障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顺利实施。 (二)民政推动。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二要做好规划,精心组织,深入指导,狠抓落实。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发现问题,督促改进。三要抓好养老服务队伍的服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三)规范运作。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要严格按照《温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目标考核评分表》中规定的标准及具体要求,逐一落实,逐一完善,并做好工作台帐,为上级检查验收提供详实的依据。

(四)典型引路。各地民政部门要选好示范单位,精心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顺利展开。要把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作为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 4 / 5

的有效载体,加快推进本地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温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目标考核评分表 标 政府重视300 要求 标准分 考核内容 15 考核方单位自评分 考核得分 考核意见 法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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