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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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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通过明确及简单的基本规定达到卖场管理要求。

2.违反下列规定给予违反人20元处罚。

2.1不遵守服务规范,不主动服务顾客。

2.2上班时间不可在卖场聚集聊天(2人或2人以上定点聊天即算聚众聊天),不准串岗、脱岗。

2.3上班时间,不可在卖场吃零食(含库存区、操作间、收货区、 试吃台等)。

2.4上班时间,不准在销售区内接电话、玩手机、看书、报,干私事。

2.5上班时间不准在货架、柜台内存放商品以外的物品。

2.6员工在上货完毕后,应在自己所在区域进行巡检。面向自己所在区域货架进行流动巡视,避免在同一位置滞留超过1分钟。

2.7员工一律由员工出入口进出,携带物品应主动出示交保安检查。

2.8穿着制服应将纽扣扣齐,胸卡配戴在左胸前。

2.9穿制服整洁干净,严禁穿凉鞋、拖鞋、短裤、超短裙、或拖地长裙上岗。

2.10除补货时外,走道不可堆货,应随时保持通畅。补货时,商品亦应置于走道中间排列整齐,并留走道空间以利顾客通行。

2.11栈板使用后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2.12拖板车不可滑行。

2.13禁止用办公室电脑或自带游戏机玩电子游戏。

2.14员工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电脑以避免别人误用或浪费电源。

2.15应迅速有效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16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

2.17工作期间不能倚靠陈列道具,不能在卖场内坐卧休息。

3.违反下列规定给予违反人50元处罚。

3.1上班时间,不准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3.2上班时间不可购物、不可预留商品。

3.3除特定区域外,卖场禁止吸烟。

3.4遵守工作准则,不得违背上级合理指示和要求。

3.5未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换班。

3.6不得在公司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3.7不得有任何阻扰工作或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

3.8如发现有商品临期而区域内员工未上报者,由区域内员工承贷全部责任。

4.违反下列规定给予违反人100元处罚。

4.1上班时间,不可打架、吵架。

4.2不可私自取用门店商品(赠品),私自取用视同偷窃处理。

4.3上班时间,不准在卖场或仓库办公区域内的任何地方睡觉。

4.4上班时间内不准喝酒。

4.5上班时间不得进行。

5.违反下列规定的,可直接予以辞退。

5.1不得张贴小字报攻击领导者。

5.2不得携带非法物品或武器进入公司。

5.3不得假公济私或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

5.4不得向顾客或厂家索取或接受礼品、小费。

5.5不得向他人及同行竞争者泄漏公司机密。

5.6不得损害公司名誉,财产与利益。

5.7不得与顾客吵架、打架。

5.6抗拒公司处罚管理规定者。

6.满足以下行为给予奖励:

6.1主动抓捕小偷为公司挽回损失者:每次奖励罚金的50%。

6.2监督卖场安全,能主动提供卖场内因个人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信息者:每次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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