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爱岗敬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2、驾驶员应爱惜单位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1.3、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1.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后勤工作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1.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1.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1.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1.9、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1.10、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单位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11、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1.12、驾驶员对随行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人员谈话时,除非他人主动搭话,不得随便插嘴。
1.13、驾驶员对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经理或总监反映。
1.14、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15、遵守作息时间,保证休息时间,以充沛的精力上岗,待班时必须在单位。在出车过程中严禁睡觉、散玩、或处理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1.16、如实认真填报出车费用,保存好油票、过桥过路费等报销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严禁用假票报销,一经查出该趟费用不予报销。驾驶员出车时遇到突发问题,自己处理不好的,要及时反馈到单位,且不能无中生有,虚报、夸大事故及费用,一经查出处以报销的十倍。
1.17、驾驶员不得随意变更行驶线路、私自载货载客,造成单位损失或延误工作时间,造成损失的,单位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1.18、听从单位领导安排,按计划出车,不能挑三拣四,距离近就出,距离偏远就拒绝出车。
1.19、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驾驶员请假要提前一天,轮到出车时请假的一律不予准假。
1.20、严禁将车辆交给单位指定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将严惩;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发生意外的由该车指定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1.21、司机应按任务指派时间提前到达,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达应及时上报车队队长说明原因。若无特殊原因当月迟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予以扣除当月全勤奖的20%(全部以现金形式上交于行政办公室)2、派车制度
2.1、车辆由行政中心指派的专人统一调度,除单位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
2.2、车辆因公出差须经行政中心主要领导批准。3、车辆维修制度
3.1、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将情况及时上报后勤人员,经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应就近处置,同时报告行政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
3.2、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行政中心,否则行政中心不签验收表
3.3、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按缺勤处理。
3.4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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