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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企业所得税筹划分析

来源:尚车旅游网
作者: 梁红

作者机构: 烟台职业学院出版物刊名: 商业会计:上半月页码: 27-28页年卷期: 2010年 第7期

主题词: IT企业 所得税筹划 非居民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单位 营业机构 法人资格 汇总纳税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作为基本的纳税单位,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该作为纳税人在注册地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纳税:其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到法人所在地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首先以机构场所为纳税点,如果有多家机构或场所的.可以选择主耍机枸或场所纳税:没有机构或场所的.由所得支付人代扣代缴。新税法的这一规定使我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处于平等地位,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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