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家里,静静的,一个人,想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诸多话题,我翻开厚厚的报纸,试图从上面找出一些可供我参考的东西来:由于我们的不认真导致的发电机组非停、建筑工地摔伤人,交通事故,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矿难等等太多太多了,我都不知道写些什么,说些什么,心里有些许的感慨,还有一些伤感,我悄悄的问: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国家究竟怎么了? 以前,听到那些很凄惨的事故,我总是很漠然,我总是觉得与自己的生活离得很远,我仅仅只是同情那些在事故中伤亡的人们,只是同情他们的亲人,我总不会把这些事和我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直到今天,当我成为一名电力工人时、当安全与我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我才真正体会到“安全”二字的重要。为了这么一个话题,当我搜集到了我能搜集到的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我看见的全是那些惨烈的文字、那些悲惨的图片。当我看见那些永远倒下了的年轻的生命时、当我看见那些面目全非的尸首时、仿佛一切就在我的眼前出现——触目惊心!我似
乎听见那些悲痛欲绝的亲人的哭喊声,那些失去亲人的孩子流泪的双眼,那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凄惨,我的心在一阵阵的抽搐!全身一阵阵的发凉。可怜的人们,可怜的我们无意识的活在这个没有安全的社会,我们木然地生活,浑然不知危险时时刻刻在我们的周围游荡!而我,我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工人,我只能为这些已经作为社会牺牲品的人们表示同情和哀悼,而我,还能做些什么呢?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安全的生产,并时时刻刻和我的战友们一起为了生产的安全而努力工作。也许,借此机会,我还能说些什么,但会是什么呢!是告诫大家要有忧患意识,还是我们要团结协作,抑或是我们要熟悉操作规程等等,好吧!那我就都说说吧,除了尽我这个小工人为了大家的安全能尽到的一份力之外,也是为了那些已经去了的,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我们时常说的一句话,2005年是大唐集团公司的“安全年”,所以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话题也越来越多,在这方面的报道也越来越多,其目的只有一个,安全生产问题应当引起各行各业各级领导的重视,要加强生产现场的全过程管理,做到组织到位、监督到位、执行到位,加强作业现场的开工前危险点分析何预控、过程中危险点防范措施的到位、收工后危险点的评估,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把安全工作做实,确保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应该成为我们生产过程中的首要任务。
对于安全生产,我一直以为它既包括生产,更重要的还是安全,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生产,然后是生产的安全。我们是在生产一线的工人,我们的生产关系到国家建设的命脉,所以不能因为安全而误了生产,更不能因为生产而误了安全,生产与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对于我们的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重要。因为安全而造成的生产停滞对于国家是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因为生产造成的安全问题对于我们的工厂、我们的同事、我们所有的人都是可怕的。所以,安全生产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第二,提高生产技术的能力,熟悉操作规程。第三,要有良好的团结协作及互相监督和督促的精神。
思想上的问题是一些工作开展的源头问题,我们只有努力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才能让任何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安全生产一样是这样,要让我们的管理者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一个工厂、一个行业的生产活动的重要性,也要让我们的工人意识到安全生产对于生命的重要性、对于家人的重要性。这说起来似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是做起来可能会很难,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惰性,刚开始可能真的会意识到这个问题是多么的重要,但是时间长了就产生麻痹思想,就松懈了,问题也就在这个时候出来了。所以,这也就要求我们接受更多的思想教育,要求我们不断的给自己充电,不断的强化思想上的认识,在工作中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时时刻刻给自己敲警钟,认真分析危险点预控,只有这根弦绷紧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开展所有活动的意识问题。
我们既要不断的提高生产能力,努力为我厂的稳发、满发做贡献,还要注意在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这其实都仅仅是对我们提出了一个相同的要求:熟悉操作规程、熟悉自身业务,从而提高我们的操作技能。俗话说得好“有了金刚钻,再揽瓷器活,”我们的操作技能,我们的操作规程,就是我们工作、生产的“金刚钻”。我们不但要做到知道、熟悉这些操作规程,还要做到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它们,一丝不苟的遵守,这不单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同事、对工厂、对社会的负责。每一条规程,每一项技能,对是我们的前人用经验和教训得来,并
且经过了千锤百炼才得来的,每一条都是我们的“护身符”,我们要认识到他们对于我们生产和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在生产生活中一丝不苟的遵守。
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时时刻刻都存在着危险,小到工件的带电插拔,大到由于自己的盲目大意而导致机组的非停,都将造成严重后果,一个人工作,总有自己想不到的地方,总有疏忽大意的地方,团队协作及互相提醒就为我们解除后顾之忧,每当我们处于危险之中时,我们的身后站着我们的战友,我们自己的工作总有同事们的监护与支持,除了心里那点踏实感之外,也确实为我们的工作减少了许多的危险。所以,我们需要团队协作,我们需要别人的支持和监督。
电力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生产,从我做起 在这人海如潮的现实社会中,请问您最需要什么?是金钱美女,还是功名利禄?如果让我来回答,我就说:我最需要的是安全!
电力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事实证明,我们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和安全月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才有可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一切效益无从谈起。
从我们踏入电力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我们是天天讲、月月学,年年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么,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就是“违章”。我想不会有人对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有任何怀疑,这些都是鲜血教训的经验凝结,每个人都对这些耳熟能详,但为什么最终却不能落实到行动上?究其原因就是怀着侥幸心理,心里头少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今年1月以来,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云南电网公司接连发生了数起误操作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这么短的时间发生多起误操作事故,不能不令人深思!深究其原因,主要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它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清晨,当我们要走进办公大楼时,映入眼帘的是“遵章守法 关爱生命”八个醒目的大字。这是2005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 在人生的旅途上,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 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多一些对自己的责任感,多一些对别人的责任感,多一些对社会的责任感,那么,安全生产也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仅此而已,您是否觉得,听我说起来,这是件很轻松的事情吧,但是我们又有几个人能认真地做到呢?又有哪次事故不是因为缺少了我说的这些而导致的呢? 是因为“安全整顿”未深深触及到每个人的灵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未真正落到实处,部分员工还存在不健康的安全思想,认为出现安全事故是运气不好,安全意识相当淡薄,习惯性违章行为严重,这是其根本所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说明了安全生产对我们每个人的重要性。其中“责”可以把它理解为“责任心”、“安全职责”、“安全思想认识和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分析目前所有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所引起,也就是一切的根源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上,安全意识仍然不足,凡事掉以轻心!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电力行业的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有“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时刻紧绷安全之弦,从严要求。从我做起,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预知危险,分析和控制危险。从我做起,掌握和熟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只要我们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装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我们就能把好我们的安全关。 唯有安全生产这个环节不出差错,我们的企业才能去争取更好的成绩!让我们共同努力,心存安全,建起一座座平安的丰碑。 3、安全生产法21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3)安全生产篇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求一篇高水平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文章,要求自己写的 安全,警钟常鸣 渐进年关,公司的各项工程也大都进入了收尾阶段,大家期盼过年的心情都溢于言表。但是在这个时候,我们都不该忘记一件最重要的事,那就是——安全。 大家都知道,安全是公司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不过,在车间生产中,真正能把安全生产时刻牢记心头的又能有几人。说到底,安全生产的推行还是意识问题。因为大家都会觉得,抓紧时间生产,多出好的产品,就是为公司创造效益,殊不知如果抛弃了安全的效益,那不是真正的效益,只会让企业的发展更加的畸形。我们不断在高喊安全,可是车间的各种小事故却屡屡发生,每天都有人因为刮、擦、碰而流血,虽说都是小伤,但确是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酿成大祸,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企业员工的护身符。谁违反了,就等于飞蛾扑火。违章会导致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不能说大家没有认识。那么为什么违章的事又屡屡发生呢?我想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我们。那就是:我们总是相信自己所谓的经验,原谅自己的疏忽,甚至放纵自己不尊规守纪的行为,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 血的教训给了我们安全的警示,每一次事故的发生,总在于疏忽与大意,每一次事故的背后,总留有许许多多的懊悔与哀伤,但是我们要在哀思中反思,在反思中牢记,牢记这用鲜血换来的教训。只要人人心中都能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安全工作在思想上加以重视,在行为上提前防范,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绷紧“安全这根弦”,我们就会营造出安全和谐的氛围,我们的中允之花才会盛开的更加长久鲜艳。 有人认为安全就是在生产中多注意自身安全就可以了,其实不然,安全生产所包括的范围还要大得多,对于我们生产来说就有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也不仅仅是自身的安全,细分起来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看似简单,如果我们在实际生产中能做到这三点,那么工人的安全就会得到充分的保障。设备安全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人要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检修时要彻底,避免设备带病作业,这样才能保证设备的长时间正常运转。 我们要发展,就必须要重视安全。只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使安全生产这根弦在他们头脑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把双刃剑,你遵守他的规则,他就会保护你,违背他的规则,你就会付出血的代价。安全生产是我们工作的基石,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许多时候,不少警句往往我们耳熟能详,也可以默写。比如“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等等,但我们需要的并不完全是这些啊,最重要的莫过于把缜密的思想落实到严谨的行为中,谨于思慎于行,才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极为需要的啊。 同事们,为了安全,我们警钟常鸣,让危险远离我们的身边! 5、什么是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是有效保护劳动者安全及其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证。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效益,国家法律制定出台相关安全生产法,2018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出台,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条文,维护安全生产。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安全生产篇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与安全生产篇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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