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调票方): 乙方(借票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惠、自觉自愿的原则,就银行承兑汇票借用业务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根据乙方项目需要,甲方安排企业向有关银行申请开出金额为______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将汇票借用给乙方,由乙方以该汇票为质押品向其自行选定的银行申办质押贷款。期限六个月至三年,每半
年到期前可续票。乙方应支付一次性咨询服务费_ 15 _%(计 _____万元,已含半年的利息),以后每半年续票时按 6 _%付息。 二、 乙方向甲方支付 3_ %的咨询服务费(计 万元),该费用在乙方办理完毕汇票质押手续并取得银行贷款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开出承兑汇票。
三、 乙方应提供下列真实、有效、合法的项目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资产评估报告(经济部分)、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等,乙方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所需手续自行准备齐全。
四、 甲方应安排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乙方正式签订购销(贸易)合同(针对银行出票需要的合同)和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并由甲方联系银行安排出票。
五、 甲方郑重承诺:保证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真实有效,可上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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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可正常核保。配合乙方办理质押贷款手续及公证手续并在乙方质押贷款手续完成及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汇票交给乙方质押银行。 六、 乙方郑重承诺: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固定资产和项目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形成固定资产后可以按照甲方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和项目公证手续。并保证所借汇票不贴现,不转让,不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在质押贷款到期前自行平仓,到期后退票给出票人(并在票后背书栏以条形章的形式注明以下内容:只做质押,不得贴现、不得背书转让)。乙方在甲方出票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好质押贷款合同及手续并经甲方确认。自愿承担因该业务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其他企业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选定的质押贷款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 ;承兑汇票收款人一栏填写的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七、 监管方式:甲方不参与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但甲方派财务人员(1-2人)到乙方项目所在地共管项目所用的贷款帐户,监控资金的有效使用,所派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 八、 违约责任:
a)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咨询服务费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b)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承兑汇票质押手续,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交付的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承兑汇票由甲方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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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在甲方按协议出票的同时,乙方不能支付承诺的咨询服务费,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开出承兑汇票,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交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九、 所有与本协议内容有关的项目文件及合同如需要公证或律师见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十、 在正式操作之前,如需修改操作方式和程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
十一、 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乙方注册地人民诉讼解决。
十二、 本协议在甲方所在地签署,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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