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该章每年都会有⼀道题⽬。重点是两个体系:《海⽛公约》体系是规定战争规则和⼿段的,《⽇内⽡公约》是规定保护战争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
1.甲国与⼄国在⼀场武装冲突中,各⾃俘获了数百名对⽅的战俘。甲、⼄两国都是1949年关于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四个《⽇内⽡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内⽡公约》中的有关规则,下列哪种⾏为不违背国际法?(2006年卷⼀单选第34题)
A.甲国拒绝战俘与其家庭通信或收发信件 B.甲国把⼄国的战俘作为战利品在电视中展⽰
C.⼄国没收了甲国战俘的所有贵重物品,上缴⼄国国库 D.⼄国对被俘的甲国军官和甲国⼠兵给予不同的⽣活待遇 答案:D 解析:战俘待遇
根据《⽇内⽡第三公约》的规定,战俘⾃其被俘⾄其丧失战俘⾝份前应享受规定的合法待遇和相关权利;战俘的⾦钱和贵重物品可由拘留国保存,但不得没收;准许战俘与其家庭通讯和收寄邮件;不得侮辱战俘的⼈格和尊严,禁⽌对战俘施以暴⾏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歧视,注意不得歧视指不得因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或政治观点不同对其加以歧视,但可以因其军职等级、性别、健康、年龄及职业资格⽽有不同的待遇。故本题选D.
2.武器是战争的重要构成要素。在现代国际法上,下列武器类型中哪⼀种武器本⾝尚未被战争法规则明确地直接禁⽌?(2005年卷⼀单选第34题) A.核武器 B.⽣物武器 C.毒⽓化学类武器 D.射⼊⼈体后爆炸的达姆弹 答案:A
解析:作战⼿段和⽅法的限制
“海⽛体系规则”禁⽌在战争中使⽤极端残酷的武器,这类武器的典型就是射⼊⼈体后爆炸的达姆弹。在1899年的《海⽛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1925年的《禁⽌在战争中使⽤窒息性、毒性或者其他⽓体和细菌作战⽅法的议定书》中对有毒、化学和⽣物武器的使⽤都作出了禁⽌性的规定。因此,选项B、C、D已被明确禁⽌。法律j教育e对于核武器的问题,国际法院在1996年针对“使⽤核武器是否合法”的问题作出的咨询意见中认为:⼀般的,使⽤或者威胁使⽤核武器是违反关于战争和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的,特别是违反⼈道主义法的原则和规则的;但是就国际法⽬前的状况和法院所掌握的事实情况⽽⾔,对于在危及⼀国⽣存时进⾏⾃卫的极端情况下,威胁和使⽤核武器是否合法,法院不能作出确定的结论。因此,选项A尚未被明确禁⽌。故选A.
3.甲⼄两国在其交界处发现⼀处跨国界的油⽓⽥,两国谈判共同开发未果。当甲国在其境内对该油⽥独⾃进⾏开发时,⼄国派军队进⼊甲国该地区,引发了两国间的⼤规模武装冲突。甲国是1949年⽇内⽡四个公约的缔约国,⼄国不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2004年卷⼀不定项第90题)
A.由于战场在甲国领⼟,甲国军队对⼄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B.由于甲国作战是⾏使⾃卫权,甲国军队对⼄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C.由于⼄国不是⽇内⽡四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军队对⼄国军队的作战不受该四个公约的约束 D.由于⼄国不是⽇内⽡四公约的缔约国,⼄国没有遵守战争法规则的法律义务 答案:A、B、C、D
提⽰:本题考点是《⽇内⽡公约》体系的适⽤范围问题。由于《⽇内⽡公约》有⼀种⼈道主义理念,所以整个国际社会给予它以⼀种层⾯的适⽤。
解析:战争及武装冲突法的适⽤范围
战争法规则中许多是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18世纪中叶开始,国际社会对战争法进⾏官⽅的编纂。这些条约和习惯规则,构成了当代战争法体系的框架。其中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条约和习惯规则的⽇内⽡四公约不仅适⽤于国际法传统意义上的战争,⽽且包括任何其他武装冲突,公约的规定不仅适⽤于对于发⽣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的缔约国具有拘束⼒,⽽且在交战国中有⾮缔约国的情况下,对缔约国也有拘束⼒。这是由公约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的和宗旨决定的。法]律教育[本题中,A项是错误的,因为,甲国是⽇内⽡四公约的缔约国,不论战场位于何处,甲国均应受公约的约束。B项也是错误的,因为⽇内⽡四公约普遍适⽤与战争及武装冲突,不管是侵略性的还是防御性的。C项错在尽管⼄国不是⽇内⽡四公约的缔约国,甲⼄两国之间的武装冲突时,甲国仍然要受公约的约束,这来源于公约本⾝的规定。D项也是错误的,因为⽇内⽡四公约是对传统国际习惯法的编纂,国际习惯法的效⼒不以参加公约为前提条件,对⾮缔约国也具有约束⼒。依据⼀般的条约法上的原理,条约只对缔约国有拘束⼒。但是有关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则是例外,因为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主要来⾃于对国际习惯法的编纂,仍然具有国际习惯法的性质,除⾮当事国⼀致反对,否则对⾮缔约国也具有约束⼒。故本题答案为A、B、C、D项。另本题中D项表述涉及到条约效⼒的⼀个例外情况,需特别注意。
4.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式。下列哪种⽅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2000年卷⼀单选第24题) A.⽆条件投降
B.单⽅⾯宣布结束战争,⼀般由战胜国宣布 C.交战双⽅共同宣布战争结束 D.缔结和平条约 答案:A
提⽰:开始——是否有交战的意思;结束——敌对⾏动的停⽌或者战争状态的结束,它们各⾃有三种表现;建议记住战争状态正式结束的3种⽅式。
解析:A项只是敌对⾏动的停⽌。 战争状态的正式结束
结束战争的⽅式包括交战双⽅共同宣布战争结束,双⽅缔结和平条约,战胜国单⽅⾯宣布结束战争等三项规定的⽅
式,B、C、D项正确。⽽⽆条件投降的法律意义在于:标志着战败国的彻底失败,战胜国有权采取⼀切必要措施处置敌国,包括暂时接管战败国的权⼒。投降不是战争状态的结束,战争状态的结束还必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A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为了让您更好的理解敌对⾏动的停⽌,以下讲解请您认真查阅: 1.停战。
停战是根据交战⽅之间签订的协议⽽停⽌军事⾏动。停战可以是全⾯的,也可以是局部的。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不定期限。
2.⽆条件投降。
是指战败国只能按照战胜国规定的条件⽽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的投降。 3.停⽕与休战。
是⽬前经常使⽤的停⽌军事⾏动的⽅式,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在武装冲突发⽣后,常常会作出要求各⽅停⽕的决定。停⽕的效⼒⼀般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在被要求的地区内绝对停⽌敌对的武装⾏为;⽽休战也是停⽌敌对武装冲突⾏动的⼀种⽅式,但具体的内容和形式更少限定性。法律教育·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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