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仪器室、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1、仪器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2、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3.实验室所属贵重设备、器材以及实验室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放置于安全地点要善保管,并经常检查,建立设备情况档案及材料消耗记录。
4、保持电器设备的干燥和清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管理,按章使用,用毕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工作使用电热器具。
6、严禁在实验室、仪器室吸烟和使用明火。实验室、仪器室内的防火器材,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禁止随意挪动,由总务处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7、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作好学生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并制定专项实验守则,避免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
8、实验室水、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杜绝漏水、漏电等现象发生。下班前应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关闭水龙头等。
9、教导处、 教科室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消防隐患,确保仪器室、实验室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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