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30题,每空1分,共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日起施行。 2、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 12万元。
3、自2010年7月1日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除按规定补缴外,自缴费之日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淄博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为12333。
5、参保居民到市外医院住院需提供市三级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6、长期处于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半停业状态,以及职工月平均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达不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无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欠缴1年以上的单位均可申请为困难企业。 7、在困难企业被认定批复后,其退休人员将不再受在职人员是否缴费限制,即可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困难企业以参保时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9、个人帐户资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10、城镇职工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 11、对于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较高的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时,须收取一次性风险储备金。
12、外地调入本市的参保人员,转入前与转入后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3、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4、自2009年1月1日起,单位职工视同补缴时间为2002年1月,个体劳动者视同补缴时间为2004年7月。
15、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标准筹集。
16、对于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在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年初从其个人帐户资金中扣除 50%,个人缴纳50%。
1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建立上解和调剂制度。
18、全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计划控制定额调剂的管理办法。
19、市属破产企业的政府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0、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
大额医疗救助。
21、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实行以收定支、合理使用、专项管理、收支平衡的管理办法。
22、单位新招用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个体劳动者,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 年以上的,退休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4、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25、出市外转诊住院的非协议医院职工先负担20%, 再按比例报销;出市外转诊住院的协议医院居民先负担15%按比例报销。 26、职工慢性病有35,民慢性病有,9种。 27、参保职工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即参保人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基数,不满45周岁的按 2.7% 划入,4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 3.3% 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 4.6% 划入。 28、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过渡期。
29、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自2011年1月1日日开始实施。
30、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在签约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元,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900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30 %,剩余 70 %由本人现金自负。年内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纳入慢性病、住院起付标准计算,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二、判断题(5题,每题1分,共5分)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捆绑式参保。 (对 ) 2、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城镇居民,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医疗费不能累计使用。 ( 错 )
3、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即可。 ( 错 ) 4、慢性病毒性肝炎属于职工慢性病种也属于居民慢性病种。(对 )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只限于本人使用。 ( 对 ) 三、简答题(6题,每题5分,共30分)
1、《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自2010年1月1日起,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实现新生儿“落地参保”。每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出生当年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7月1日以后出生的,出生当年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不收取财政补助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期间发生的祝愿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城镇居民,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折算?
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城镇居民,实现就业后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从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之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已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进行缴纳。补缴后,补缴时间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补缴的,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每2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两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3、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需怎样办理异地登记手续 参保人持身份证在医保处领取异地人员登记表,到所住地区的定点医院及医保机构加盖公章,并到当地居住地开具长期居住证明信或暂住证复印件,再交至医保处办理登记手续。
4、已参保的城镇居民申报慢性病需提供哪些材料? (1)近期住院和门诊病历复印件 。(2)近期检查报告单复印件。(3)医院诊断证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4)两张一寸照片。(5)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居民报销门诊费用有几种选择?门诊定额的历年结余怎么用 城镇居民参保人可在门诊定额(居民每年每人40元,少年儿童、学生每年每人20元)和门诊统筹之间自主选择,门诊统筹项目保障水平高于门诊定额。城镇居民与签约医疗机构签约后,门诊定额纳入统筹管理,签约前的原门诊定额历年结余部分正常使用。
6、参保人办理普通门诊签约后,想换一家签约医疗机构可以吗? 原则上参保人两年内只能在参保地选择一家门诊签约医疗机构,登记成功后,两年内不予更改;如需更改的,请于下一轮的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公布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更改签约医疗机构。 四、思考题(1题,15分) 请谈谈你对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以来的体会及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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