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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品牌工作奖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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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品牌工作奖惩管理

1、品牌工作年度评审

为促进各项品牌基础工作的开展,集团知识管理部每年度将进行品牌工作年度评审。

1.1 评审程序

详见《地区品牌工作年度评审管理》

1.2 品牌工作年度奖惩

集团知识管理部根据对各地区《品牌管理指标体系》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审和奖惩报告。对于排名第一的地区公司给予1万元特别奖励;对于排名最后的地区公司给予0.5万元处罚。

由集团知识管理部发文在全集团内部通报奖惩,奖励和处罚进入总经理奖励基金。

2、品牌奖项的奖惩办法

2.1对地区/项目公司获得奖项的奖励办法

(1)获得经集团知识管理部审核后报批的职能/专业权威部门颁发的国家级(部级)奖项一个(包括规划设计、工程质量、产品、公司的一、二、三等奖),集团给予3-8万元奖励额度,奖金进总经理奖励基金。

其中“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授予的“健康住宅示范小区”奖项属于专业权威部门的国家级(部级)产品类奖项,项目通过健康住宅验收,被评为国家“健康住宅示范工程”,奖励8万元,奖金进总经理奖励基金。 (2)获得经集团知识管理部审核后报批的国家级(部级) 行业协会、技术机构颁发的奖项一个,集团给予0.5-1万元奖励额度, 奖金进总经理奖励基金。

(3)其他各类奖项的获得,由地区公司自行制定系统的奖励办法报集团知识管理部审批,奖金在地区总经理奖励基金中列支,集团给予通报表扬。 (4)各类奖项的奖励办法详见下表:

奖金 级别 类别 职能/专业权威部门 国家级(部级) 省级或直辖市级 集团奖励:通报表扬 地区自定奖励办法 市级或直辖市区 集团奖励:通报表扬 地区自定奖励办法 集团奖励:通报表扬 地区自定奖励办法 集团奖励:通报表扬 地区自定奖励办法 集团奖励3-8万元 集团奖励0.5-1万元 集团奖励:通报表扬 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类 地区自定奖励办法 民间组织/ 社会公益类 集团奖励:通报表扬 集团奖励:通报表扬 地区自定奖励办法 地区自定奖励办法 (5)需职能/权威部门年度复评的奖项,如第二年复审通过,则奖励人民币不超过原奖项的二十分之一;

(6)如有其他未涵盖在内的品牌奖项,由集团知识管理部进行评估。

2.2 奖励程序

(1) 地区公司在获得各类奖项后,由地区提出品牌奖申请,集团知识管理部评

估奖项级别,和相关职能部沟通后审批品牌奖总额,总额进总经理奖励基金。

(2) 品牌奖的分配依据总经理奖励基金相关规定执行。

(3) 品牌奖申请需包括获奖的奖状或证书或批准函的彩色复印件、奖杯或奖牌

的彩色照片、颁布的与此奖项相关的文件。

2.3未完成获奖任务的处罚办法

集团知识管理部每年度下达各地区获奖任务指标,如未能完成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各地区的被罚款额将在总经理奖励基金中如数扣除。具体处罚包括: (1) 未完成颁发的国家级奖项一个(包括规划设计、工程质量、产品、公

司等),给予责任地区处罚1万元。

(2) 未完成省级或直辖市颁发的奖项一个(包括规划设计、工程质量、

产品、公司等),给予责任地区处罚0.5万元。

(3) 未完成市级或直辖市区级奖项一个(包括规划设计、工程质量、

产品、公司等),给予责任地区处罚0.3千元。

每年3月底由集团知识管理部统计未完成获奖指标的地区名单及罚款数额,在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2.4媒体报道的奖惩办法

2.4.1 确定年度指标

在与地区公司沟通后,集团知识管理部每年度的上半年将颁布各地区需要完成的对于企业品牌的正面报道数量。 2.4.2 奖惩办法

每年度三月份,由集团知识管理部部统计地区公司正面报道完成的数量。地区每缺少一篇正面报道,罚款伍佰元;超过规定的正面报道数量,每篇奖励地区伍拾元;若公共媒体出现一篇负面报道,罚款壹仟元,同时通报批评。各地区的奖罚进入总经理奖励基金。

2.5公关及品牌推广活动的奖惩办法

2.5.1 确定年度指标

在与地区沟通后,集团知识管理部每年度的上半年将颁布各地区需要完成的各类公关活动次数。并会在集团年度品牌推广过程中、发出要求各地区配合完成的品牌推广事宜。 2.5.2 奖惩办法

每年度三月份,由集团知识管理部部统计地区公司各类公关活动完成次数和集团指定的品牌活动工作完成率。地区每缺少一次公关活动,罚款壹仟元;超过

规定的公关活动次数,每次奖励地区伍佰元;集团指定的品牌推广活动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00%的,给予奖励贰仟元,完成率低于70%的罚款贰仟元。各地区的奖罚进入总经理奖励基金。

2.6美佳物业品牌工作奖惩实施条例

由美佳总公司参照此条例自行编制,集团知识管理部、人力资本经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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