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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一、安全环境管理总则与罚则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建筑施工企业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是公司各级领导不可推卸的职责,是广大职工和企业生存的切身需要与要求。

第二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公司坚持贯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是前提;“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基础。 第三条 安全生产通常包括劳动保护、生产交通安全和生产消防安全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性、强制性、技术性、程序性和以预防为主、严格细致的特点。 第四条 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1、提高认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健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 4、严格管理——建立确保严格管理的制度与行为准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必须把好“七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和检查关。

第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

第七条 颁布《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保证体系和制度保证体系,进而逐步建立起公司完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第 《安全环境管理手册》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单位)、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严格要求是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灵魂。《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批准后,公司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应做到:

1、凡属重大的经济技术决策,都必须有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和要求。

2、“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

查、考核、表彰奖励和处罚的权力,同时担负起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手册汇编的各项制度构成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保证体系。 第十二条 本手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发布的制度、规定若与本手册相抵触的,以本手册为准;本手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手册解释权属工程管理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与工程管理处联系。

罚 则

为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除依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外,并依照法律、行规对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罚则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 总经理

公司安全环境基本管理制度不齐全或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公司经营受到影响,经调查确因企业制度不全,无章可循的,提请董事会予以处理。 第二条 项目经理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得不到有效贯彻,项目安全环境管理原始记录及档案资料不完善,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经检查后仍不能及时整改的,处以警告处分,并在公司内部予以通报批评。

2、警告处分后仍不整改或检查中发现在项目管理上存在严重违反公司或有关管理制度的或受到区、市有关部门停工整顿通报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3、导致公司在某一区域及区以上行政区域受到被清退或限期内不能承接业务等行政处罚或累计严重警告处分两次(二次警告处分视作一次严重警告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确因违章作业、制度执行不力等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根据有关规定,建议予以降低直至撤销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处理。 第三条 财务

未经经营处工程分包审查就向对方支付工程款项的,对公司经营带来影响的,提请公司总经理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四条 施工员、安全员

公司参照本罚则制订施工员、安全员的相关罚则,报公司备案。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的逻辑关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10个基本功能要素和6个辅助功能要素。其中,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不利环境影响,改善安全业绩是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目的。而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监视系统是使其动态循环并持续改进的保障,具有检查、纠正、预防、验证、评审的能力,与之有关的要素构成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PDCA循环的主体框架并体现其基本功能。

各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 安全评估 内部审核 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安全教育和培训 文件控制 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安 全 目 标 安全生产 保证计划 施工过程控制 事故应急救援 安全检查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安全物资采购与进场验证 分包控制 文件控制 安全记录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与管理制度的联系

要素名称 一、安全目标 二、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相关管理制度 WQ-03 安全环境目标管理制度 NCE/ESP-01-2005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NCE/SSP-01-2005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NCE/TSP-01-2005 文件控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WQ-06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四、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工方案编审制度 WQ-07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制度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WQ-01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制度 WQ-0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WQ-13 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制度 WQ-1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NCE/TSP-01-2005 文件控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WQ-08 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WQ-09 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WQ-10 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NCE/TSP-07-2005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WQ-15 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制度 NCE/DSP-02-2005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WQ-17 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 WQ-16 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NCE/TSP-05-2005 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NCE/TSP-03-2005 内部审核程序 WQ-04 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 WQ-05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 WQ-24 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文件控制 八、安全物资采购与进场验证 九、施工过程控制 十、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安全检查 十二、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十三、内部审核 十四、安全评估 十五、安全记录 四、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WQ-01~WQ-26、WO-27)

(一) WQ-0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制度

一、设立安全生产决策机构

(一)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机构。 1、人员组成

1.1 总经理担任主任,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1.2 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1.3 工程管理处、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会、人力资源处、经营处、财务处、设备租赁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度》(WQ—02)。 (二)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执行机构。 1、人员组成

1.1经理担任组长,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1.2 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协助经理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1.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分公司工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度》(WQ—02)。 二、设立安全生产职能管理机构

1、公司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为公司的两级安全生产职能管理机构。 1.1 工程管理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职能管理部门。 1.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职能管理部门。 2、重大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三、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积极贯彻和建立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置若干注册安全工程师。

3、工程项目部、专业公司应按规定设置若干专职安全员。 4、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的安全巡查员。 四、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1、公司要建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逐级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公司施工规模和工程特点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职工。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6名。 公司应根据承接工程业务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五、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应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项目部应当配备与施工难度和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

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一)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4)其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的条件。

(二)项目部安全员(含专职和兼职)基本条件: (1)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年以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七、工作开展

1、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活动组织和管理制度》(WQ—11)及其他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2、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各自实际编制,确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管理网络体系。(附:“公司安全生产机构管理网络图”) 总 经 理 分管生产行政副职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总会计 公司工会 分管生产行政副职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安全监管) (协作) (其他专业职能) 工程管理处 分公司经理 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其他职能处室 (安全监管) (协作) (其他专业职能)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其他职能部门 分公司工会

各生产单位负责人 (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员 各 作 业 班 组 公司安全生产机构管理网络图

(二)WQ-0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是公司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环境管理责任的制度。

2、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而制定。凡是与生产全过程有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对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有与其参与程度和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责任。 3、根据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以制度的形式对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工作明确分工,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

4、以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为依据,公司各相关部门和生产单位应根据各自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实际编制,对各自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充实,使其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具有可操作性。 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责

(一) 安全生产决策和执行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就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建立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保证体系,并及时研究和改进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定期组织(公司每季度一次,分公司每个月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综合检查,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形势、制订包括消除重大危险源的纠正预防措施。

5、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实施、保持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2、协助分管生产行政副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指导下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专业队伍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定期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机构和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

5、及时向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6、定期召开环境安全工作会议,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权。

7、组织或参加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严格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持证上岗。

8、参加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办理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办理的工作。

9、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件、记录资料及其他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对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和意见。 (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公司、分公司各级领导和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二)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1、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2、主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法令、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主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件、通知的工作。 3、主持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和保持。

4、主持制订公司年、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改进实施安全生产保证、环境保护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5、主持研究解决公司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发展和技改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任务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

6、主持定期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主持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7、主持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机构的工作。

8、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和措施。

9、主持对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 (三) 公司分管生产行政副职的职责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和实施2~7项工作。

3、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认真听取、采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要求到位。

6、组织解决施工、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时,组织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四) 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直接领导责任。

2、主持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主持公司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3、主持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问题的研究,并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定)中的技术可靠性。

4、在主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组织审批安全生产保证、环境保护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5、主持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及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组织对公司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7、主持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8、参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主持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9、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的信息工作及技术总结与发展工作。 (五) 分公司经理的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法令、法规、标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并监督其实施、保持。

4、制订本单位年、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改进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中存在的问题。

5、研究解决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科技发展和技改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任务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6、组织本单位的定期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7、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8、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和措施。

9、组织对轻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组织和

参加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 (六) 分公司分管生产行政副职的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分公司经理组织领导和实施2~7项工作。

3、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包括对工程项目分包单位)。

4、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领导,支持安全环境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认真听取、采纳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要求到位。

6、组织解决本单位施工(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七)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和公司有关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并组织本单位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3、组织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问题的研究,并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定)中的技术可靠性。

4、在编制、审核本单位施工(生产)方案、技术措施的同时,组织(有时应参与)编制和审核相关安全施工(生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5、在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和审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6、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并组织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8、组织本单位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参加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

进措施。

10、组织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信息工作和技术总结与发展工作。 四、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 工程和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生产)。

2、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秩序,并经常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 技术部门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和公司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负责编制本公司或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编制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3、负责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决策(定)中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术科研工作。 4、负责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设备、工具、仪器等的技术鉴定。

5、负责对本公司或单位安全隐患、安全伤亡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

(三)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参见前述之“二、(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的规定要求。 (四) 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解决、配备本公司或单位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与技术部门一起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协同技术部门编制本公司或单位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其实施。 3、协同技术部门组织培训本公司或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贯彻机械设备“三定”要求。

4、负责本公司或单位机械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及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的完好、可靠。 5、建立和管理本公司或单位机械设备的安全档案资料。 (五) 物资材料供应部门的职责 1、负责按要求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材料。

2、严格控制本公司或单位施工(生产)物资材料的质量,确保安全防护用品“三证”

齐全,并做好进场检验工作,确保其使用安全。

3、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4、严格执行安全防护用品、周转工具材料的定期和经常性检验及报废更新的规定。 (六) 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

1、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

2、协同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好新工人、换岗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持证上岗工作。

3、贯彻执行《劳动法》,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格贯彻上岗条件的规定。

4、按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因工致残和患职业病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 财务部门的职责

按照规定和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机构的决定,解决安全劳保用品、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八) 工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公司或单位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

2、负责提出本公司或单位对职业病预防、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措施。

3、按《劳动法》的规定,维护职工在安全、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反映职工对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参加本公司或单位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作业现场主要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 作业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的安全职责

1、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是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并对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和法规。

3、制定现场环境安全目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4、组织制订和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在施工(生产)前组织向班组

进行有书面材料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不违章指挥,并对实施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情况进行定期和经常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组织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7、组织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小型设备和机具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并定期和经常组织检查现场安全护品、设施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和认真地组织整改。 9、定期向分公司有关领导报告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和措施。

10、组织或参加对安全伤亡事故的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 (二) 作业现场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问题的研究,并审定现场安全生产决策(定)中的技术可靠性。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5、落实对现场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并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组织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7、参加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参加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9、组织领导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信息工作和技术总结与发展工作。 (三)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员的职责

1、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3、组织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在布置生产任务前向班组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参与对作业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5、不违章指挥,并经常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和认真地组织整改。 7、参加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小型设备和机具的进场验收及定期和经常的检查,随时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8、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调查和处理,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 (四) 作业现场安全员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定,及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体系和保证计划。

2、协助现场负责人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3、定期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4、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安全活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

5、参加对进场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严格监督管理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持证上岗。

6、参加安全伤亡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办理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理的工作。 7、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件、记录及其他资料的管理工作。 8、对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和意见。 (五) 工程项目材料员的职责

1、负责按要求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材料。

2、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物资材料的质量,确保安全防护用品“三证”齐全,并做好进场检验工作,确保其使用安全。

3、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4、严格执行安全防护用品、周转工具材料的定期和经常性检验及报废更新的规定。 (六) 作业班组长的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开展班前上岗三活动(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向班组成员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时立即解决或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4、班后认真做好下岗检查。每月坚持开展班组安全讲评活动。

5、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上级违章指挥有权提出意见,并拒绝执行,严格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6、遇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及时检查(或暂停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现场负责人,待查明情况、确定无安全问题后才继续作业。

7、严格控制班组人员带病上岗、疲劳作业和单人承担重、险以及需要轮换、监护的作业。

8、当遇有生产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某些安全防护设施或需对技术措施作某些变动时,必须报告现场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弥补措施,不得擅自决定。

9、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

10、服从工程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遵守现场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七) 现场操作工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有关规定、技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执行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不擅自改变,有问题及时报告班组长。

3、作业时做到落手清,并对废物料及时归堆。班后下岗前做到工完场清。

4、自己不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并劝阻别人也不进行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来自任何一级的违章指挥。

5、遇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及时检查(或暂停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待查明情况、确定无安全问题后才继续作业。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和通知别人采取应急措施,并注意保

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

7、服从工程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遵守现场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六、附则

公司、分公司各相关部门以及工程项目部、车间应对安全环境责任制进行量化评估和定期考核。相关措施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WQ—04)和《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执行。

WQ—05)等相关制度和规定(三)WQ-03安全环境目标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环境实行目标管理。以一定时期内(每年度)预定的、可以实现的、最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一目标统筹运作,保证目标的最终实现。 2、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安全合格率100%;一般工伤事故频率≤6.3‰,工伤事故歇工率≤0.6‰,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环境目标:各项工程施工环境达到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保证各相关方对施工环境满意。

3、以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形式,将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按各自职责逐级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分解到岗、考核到人。

4、项目经理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并形成文件、批准发布、广泛宣传核实施跟踪。现场安全目标应合理,并可测量考核。 5、逐级分解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5.1 公司按年度确定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5.2 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5.3 分公司与工程项目部(车间)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5.4 工程项目部(车间)与各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6、公司在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环境协议书,明确公司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环境责任与保证,并相互督促执行。

7、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应明确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双方的责任与保证、工作措施、有效日期以及考核奖罚措施等内容。

8、对安全环境目标责任实行定期考核。考核措施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执行。 附1:公司与分公司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样式) 附2:分公司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样式) 附3:工程项目部安全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样式) 附4:工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样式) 附5:公司与分包单位安全环境协议书(样式) 附1

公司与分公司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甲方: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样式)

乙方: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切实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生产车间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伤亡事故及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与各基层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环境安全管理目标及分解 (一) 甲方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环境目标:各项工程施工环境达到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保证各相关方对施工环境满意。

安全目标:安全合格率100%;一般工伤事故频率≤6.3‰,工伤事故歇工率≤0.6‰,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年工程项目创文明标化工地:市级 个,省级 个 (两项县级标化抵一项市标化,一项省标化抵两项市标化)。

(二) 乙方的目标责任分解

环境目标:各项工程施工环境达到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保证各相关方对施工环境满意。

安全目标:安全合格率100%;一般工伤事故频率≤6.3‰,工伤事故歇工率≤0.6‰,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考核年度工程项目创文明标化工地:市级以上 个(两项县级标化抵一项市标化,一项省标化抵两项市标化)。

二、甲方的责任和保证

1、制订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规划,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

2、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并按照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环境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并付诸实施。

3、制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

施。

4、甲方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并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工程管理处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对乙方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管理职能。每季度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6、建立以企业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工程技术负责制和与企业技术能力相符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一、二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批;三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施工前,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向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经费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以专项费用列支。

8、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演练一年不少于2次。

9、及时调研解决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10、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主管部门统计和报告,并组织或协助、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定期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培训,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2、必须依法进行工程分包,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3、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维修保养和报废制度,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14、加强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三、乙方的责任和保证

1、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向所属生产单位、工程项目部传达。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按照分公司经理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并付诸实施。

3、制订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4、乙方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并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对所辖项目或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管理职能,每个月至少一次对所辖项目或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检查。

6、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7、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如实的向公司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统计和报告,并组织或协助、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定期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培训,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季节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演练一年不少于2次。救援预案演练成果书面上报工程管理处。

10、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经费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以专项费用列支。

11、乙方必须督促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督促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围墙设置封闭围档。

13、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网络。

14、督促项目部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鉴定报告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5、服从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四、考核与奖罚

1、具体考核按公司每二年度制订和下达的各单位经济责任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经验交流会,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对预防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公司工程管理处对各基层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作业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违章违纪行为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

⑶ 依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公司对有以下行为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因忽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

⑵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⑶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其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等,予以应有的处罚。

五、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公司总经理(签字): 分公司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2

分公司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甲方: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工程项目部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切实提高所属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伤亡事故及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职工人身安全,以及确保本单位安全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与各工程项目部签订本责任书。

一、环境安全管理目标及分解 (一) 甲方的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环境目标:各项工程施工环境达到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保证各相关方对施工环境满意。

安全目标:安全合格率100%;一般工伤事故频率≤6.3‰,工伤事故歇工率≤0.6‰,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年工程项目创文明标化工地:市级以上 个。

(二) 乙方的目标责任分解

环境目标: 。 安全目标: 。 二、甲方的责任和保证

1、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向所属生产单位、工程项目部传达。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按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并付诸实施。

3、制订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4、根据建设部、宁波市有关安全管理机构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样式)

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对所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管理职能。

6、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7、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如实的向公司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统计和报告,并组织或协助、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定期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

9、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演练一年不少于2次。救援预案演练成果书面上报工程管理处。

10、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经费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以专项费用列支。

11、督促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督促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围墙设置封闭围档。

13、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网络。

14、督促项目部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鉴定报告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5、加强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三、乙方的责任和保证

1、制订和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及分包单位传达。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分别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或协议书,并付诸实施。

3、制订施工现场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4、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问题,积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制订和实施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负责在部署生产任务前向作业班组或分包单位进行有书面材料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组织班组和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对执行安全规程、措施计划和交底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经常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7、定期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培训,建立现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努力提高现场职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 8、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演练一年不少于2次。

9、组织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环境检查,督促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环境检查,发现的隐患应落实整改,并保存书面记录。

10、及时做好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进场使用验收及定期和经常的检查,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1、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现场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12、及时上报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不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现场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 13、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质 14、组织和实施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工作。

15、服从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四、考核与奖罚

1、具体考核按照制订的项目部经济责任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

2、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经验交流会,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对预防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予以表彰和奖励。

3、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违章违纪行为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

⑶ 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分公司对有以下行为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

⑵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⑶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其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等,予以应有的处罚。

五、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乙方本工程项目生产任务完成时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3

工程项目部环境安全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开、竣工日期:

二、工程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样式)

环境目标: 。 安全目标: 。 三、目标责任分解

按照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将项目部确定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分解到项目各管理人员和各作业班组,做到目标明确、各负其责、统筹运作、协调一致,确保目标的实现。

四、目标责任考核和奖罚

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由项目经理定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以考核分值为依据,并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办法,在工程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时进行奖惩兑现。 五、目标考核人签字

项目经理: 六、目标责任人签字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环境管理员): 材料员: 泥工班长: 砼工班长: 钢筋班长: 木工班长: 登高工班长: 电工班长: 电焊工班长: 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年 月 日

附4

工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甲方: 工程项目部 乙方: 班组

一、甲方的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样式)

环境目标: 。 安全目标: 。 二、甲方的责任和保证

1、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适时部署生产任务。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3、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订现场相应的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4、制订和实施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负责在部署生产任务前向乙方进行有书面材料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组织乙方学习、贯彻执行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对执行安全规程、措施计划和交底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经常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7、督促乙方配备和正确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机械设备,并负责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进场使用验收及定期和经常的检查,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不违章指挥,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行为。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场禁止焚烧种类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质。 10、及时上报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不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现场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 11、组织和实施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工作。

12、加强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三、乙方的责任和保证 (一) 班组长的责任和保证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开展班前上岗三活动(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向班组成员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时立即解决或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4、班后认真做好下岗检查。每月坚持开展班组安全讲评活动。

5、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上级违章指挥有权提出意见,并拒绝执行,严格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6、遇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及时检查(或暂停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现场负责人,待查明情况、确定无安全问题后才继续作业。

7、严格控制班组人员带病上岗、疲劳作业和单人承担重、险及需要轮换、监护的作业。

8、当遇有生产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某些安全防护设施或需对技术措施作某些变动时,必须报告现场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弥补措施,不得擅自决定。

9、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未遂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

10、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遵守项目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11、服从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督促操作工人不焚烧种类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质。 (二) 操作工人的责任和保证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有关规定、技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不擅自改变,有问题及时报告班组长。

3、施工作业时做到落手清,并对废物料及时归堆。班后下岗前做到工完场清。 4、自己不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并劝阻别人也不进行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来自任何一级的违章指挥。

5、遇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及时检查(或暂停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班组长或

现场负责人,待查明情况、确定无安全问题后才继续作业。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未遂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和通知别人采取应急措施,并注意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

7、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遵守项目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8、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不焚烧种类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质。 (三) 管理目标责任分解

(必须根据项目制订的环境安全管理目标,并结合工程实际, 按不同工种班组有针对性地分解。)

四、考核与奖罚

1、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由甲方项目经理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以考核分值为依据,并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办法,在工程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时进行奖罚兑现。

2、甲方对乙方违章违纪、冒险蛮干、危害现场施工安全的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办法处以罚款。 ⑶ 要求承担造成的损失。

⑷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因素导致安全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禁示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变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上述设施、标志,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乙方在本工程项目生产任务完成时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5

公司与分包单位安全环境协议书

(样式)

发包单位: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形式(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确保工程项目部环境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保证

1、及时传达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严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协议中规定的环境安全责任。 2、审查乙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按照分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以下施工生产及现场人员临时生活设施或条件:

5、负责对乙方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督促其做好对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6、对乙方进行环境安全总交底,使其现场人员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点、现场的危险部位和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并督促乙方对其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细化的安全技术交底。

7、甲方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负责对乙方的安全护品、安全设施进行进场检验和安装使用验收。

8、有权对乙方提出环境安全要求,对乙方作业场所、生活设施等区域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环境安全检查,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冒险蛮干的行为,有权勒令停工整改。甲方项目部归档出具的检查及整改复查记录。 9、甲方各级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并视事故等级,协助或参与对乙方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程项目部作为基本填报单位,统计、报告所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

10、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技术台帐资料。

11、加强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二、乙方的责任和保证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严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协议中规定的环境安全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遵守甲方各项环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向甲方负责。

4、现场负责人经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已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做好对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6、保证在分包施工期间不录用未成年人和童工从事生产劳动。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计划生育证(指女性)才准现场住宿。 7、为现场人员配备相应的、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分包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施工、生产必备的机械设备。

8、对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上报甲方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批。

9、对其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细化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甲方提供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

10、定期和经常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场所和临时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和环境隐患。

11、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和认真地组织整改。

12、及时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分包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并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要求甲方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协助或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技术台帐资料。

14、服从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三、其他约定 四、处罚措施

1、甲方对乙方实行质量安全保证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保证金比例及保证措

施。

2、甲方对乙方违章违纪、冒险蛮干、危害现场施工安全的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按照约定处以罚款。 ⑶ 赔偿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 ⑷ 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⑸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因素导致安全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禁示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变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上述设施、标志,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协议经甲乙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时效。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WQ-04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公司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实行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2、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负有评价、监督实施权,并有权对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应遵循如下原则:

⑴ 与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相一致,实行逐级考核奖惩的原则。 ⑵ 量化评价与定期考核的原则。

⑶ 职、责、权与个人利益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⑷ 有罚有奖的原则。 二、评价

1、公司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参照公司有关评价办法进行。并结合每季度安全环境大检查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价。

2、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分阶段的安全评价,主要分基础、主体二层、主体结顶、装饰、竣工等阶段进行。评价内容和要求可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公司相关办法进行。

3、对本单位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评价可定期(每季度一次)进行。评价内容和要求可根据公司相关办法及生产实际确定。 三、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如下:

1.1 公司、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工作业绩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年度考核。

1.2 作业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

1.3 作业现场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现场负责人每季度考核一次。 2、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规定如下:

2.1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并以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按各自职责对各级部门和单位进行逐级分解,以此作为各自工作业绩组成部分,实行年度考核。 2.2 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现场负责人每月考核一次。

3、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并作为现场安全记录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存档。

4、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公司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根据浙建建(2005)36号文件《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奖励和处罚

1、公司对定期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评价及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检查、评价结果,以通报形式予以表扬和批评,并作出相应的经济奖惩。

2、对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按每年度制订和下达的各单位经济责任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

3、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预防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4、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各在建工程项目、后勤厂区的作业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违章违纪行为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

⑶ 依照公司或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于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对有以下行为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

⑵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⑶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其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等,予以应有的处罚。

5、公司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保证金比例及措施。

(五)WQ-05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

责任考核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工程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和班组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制定本规定。

2、按照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实行定期考核。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象

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对象

1、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2、项目部各班组长:包括泥工班长、砼工班长、钢筋班长、木工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四、考核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如下:

1.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考核一次。 1.2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负责每季度考核一次。

2、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规定如下:

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及各班组长)的安全管理目标每个月考核一次。 五、考核形式及评价 1、采用考核表评分的形式。

2、各考核表中,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和奖罚

以考核分值为依据,根据项目部制订的奖罚办法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时进行奖罚兑现。

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表1~表17)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序号 (表1)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生产管理 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齐全每一项扣5分 未进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扣15分 未建立现场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扣15分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扣15分 15 2 目标管理 未制订安全目标扣15分 未进行目标责任分解扣15分 未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扣8分 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未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未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扣10分 安全隐患未做到“三定”整改扣10分 未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扣5分 生产、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未制定治安、防火措施扣5~10分 未按目标要求进行文明施工扣10分 场容场貌、封闭管理未落实扣5~10分 未组织各项安全验收检查扣10分 施工机具未进行验收每一台扣3分 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 分 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扣10分 15 3 施工组织设计 10 4 安全检查 10 5 安全教育 10 6 安全设施 10 7 文明施工 10 8 安全验收 10 9 工伤事故处理 10 合 计 100 备注: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序号 应得 分数 (表2)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生产管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0分 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扣10分 20 2 施工组织设计 无施工组织设计扣20分 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方案每一项扣8分 未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扣8分 20 3 安全检查 未参加半月一次安全检查扣5分 对安全隐患未从技术方面采取措施扣10分 10 4 安全教育 未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扣5~10分 10 5 安全技术交底 下达施工任务未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5分 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扣15分 设备无安全防护措施及未进行验收每一台扣3分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每一处(台)扣5分 15 6 设备验收 15 7 工伤事故处理 未参加工伤事故调查扣10 分 未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扣5~10分 1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序号 应得 分数 (表3)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生产管理 未及时贯彻安全管理规定扣10分 未协助制订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 违章指挥扣10分 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未督促施工班组遵章守纪扣10分 10 2 遵章守纪 10 3 施工组织设计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扣10分 未按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扣10分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与安全技术措施不相符每一处扣5分 10 4 安全检查 不参加安全检查扣10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未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扣10分 未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扣10分 未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 未经常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扣5~8分 15 5 安全教育 10 6 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扣15分 15 7 文明施工 未做好场容环境卫生扣5~8分 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扣5~8分 模板工程未进行检查验收每一次扣5分 未按规定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扣10分 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未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扣10 分 10 8 安全验收 10 9 工伤事故处理 1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序号 应得 分数 (表4)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扣5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0分 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扣10分 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扣10分 未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及讨论扣5~10分 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扣8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落实扣5~10分 新进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5分 不经常开展安全活动扣10分 未督促施工班组开展班前活动每有一班扣5分 10 2 遵章守纪 10 3 施工组织设计 10 4 安全检查 10 5 安全教育 安全活动 15 6 安全技术交底 未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10 7 文明施工 未开展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扣5~10分 脚手架、井架、塔吊、临时用电、施工电梯等分项工程未经过验收而使用每有一项扣7分 施工机具未经过验收而使用每有一台扣3分 发生工伤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扣5 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5分 10 8 安全验收 15 9 工伤事故处理 1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序号 应得 分数 (表5)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技术规定 不熟悉安全设施有关行业规范、标准扣10分 不掌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扣10分 10 2 安全设施物质 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物资不符合标准要求每有一项扣10分 20 3 安全防护用品 采购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格标准要求扣25分 按规定要求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未经安全检测(验收)合格而使用扣25分 25 4 材料堆放 材料堆放不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每一处扣3分 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整齐每一处扣3分 20 5 材料运输、储存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不到位扣15分 材料运输、储存管理不严格扣10分 15 6 物资供应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物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每一项扣5分 物资材料不及时而影响施工安全扣10分 1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应得 分数 (表6)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技术管理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缺一项扣3分 对安全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扣10分 安全检查评分未达到 分以上扣20分 20 2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审批扣15分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扣10分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扣10分 15 3 安全检查 查出的技术方面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整改扣10分 未做好整改复查扣5分 无阶段性安全检查评分每一次扣5分 10 4 安全教育 使用“三新”的上岗人员不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5分 未负责做好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5分 15 5 安全技术交底 15 6 施工现场管理 无动火审批手续扣10分 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0分 事故发生后未认真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扣5~10分 10 7 基坑支护 与模板工程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扣15 分 模板拆除未进行拆模申请批准扣15分 15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项目施工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7)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施工现场管理 安全设施未及时到位每一处扣5分 抓施工进度忽视同时抓安全防护扣10分 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要求整改后未进行复查扣10分 模板工程未检查验收扣6分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扣10分 安全检查评分未达到 分以上扣10分 未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安排上岗扣15分 对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扣8分 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教育扣8分 施工员未经培训考核上岗扣8分 15 2 安全检查 10 3 安全教育 15 4 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不全面扣6分;针对性不强扣6~8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每有一份扣3分 交底不及时扣15分 参加验收后未在验收单上签字扣5分 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扣15分 15 5 安全验收 15 6 文明施工 现场未按总平面图布局扣20分 现场未进行封闭管理扣10分 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10分 夜间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扣8分 20 7 生活设施 未建立治安、防火措施扣5~10 分 生活设施未与作业区明显划分扣6分 1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项目安全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8)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安全记录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扣5~10分 特种作业人员每一人未持证上岗扣3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无安全月报扣4分 安全技术措施未及时落实扣8分 现场实际与安全技术措施不相符每一处扣3分 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未检查、指导、督促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8分 整改后无回执、未复查每一次扣5分 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教育内容扣6~8分 安全教育每一人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变换工种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安全员未经培训考核上岗扣10分 被交底人未拿到书面交底单扣10分 交底书未履行签字手续每一份扣2分 无班组活动记录每一次扣2分 班组对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施工标牌不齐全扣5分 道路不畅通扣5分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扣5分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扣5分 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检查每一处扣3分 验收、检查签字手续不全扣6~8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生产管理 15 2 安全技术措施 10 3 安全检查 15 4 安全教育 15 5 安全技术交底 10 6 班组安全活动 10 7 文明施工 15 8 安全验收 1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项目质量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9)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不了解扣10分 安全技术措施不了解扣10分 质量控制过程中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20 2 质量检查 现场检查中只查质量不查安全扣10分 质量检查中不遵章守纪扣10分 抓施工质量时未同时抓安全防护质量扣10分 20 3 基坑支护 基坑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0分 基础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沉降观测扣10分 20 4 模板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未进行质量评分扣10分 质量评分不及时扣10分 砼强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提前拆模扣20分 20 5 文明施工 未督促砂、石等建筑材料分类堆放扣5分 未督促班组人员做好砂、石过磅计量扣20分 未督促班组人员做好落手清扣5分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未达到 分以上扣10分 2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项目材料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10)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设施物资 安全设施材料无合格证明扣20分 施工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检测(验收)合格而使用扣20分 20 2 “三宝”使用 安全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有一顶扣2分 安全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有一条扣2分 安全网材质、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有一顶扣5分 25 3 材料堆放 材料堆放未挂设注明名称、品种、规格等的标牌的每一处扣5分 材料堆放乱、现场道路不畅通扣5分 材料堆放高度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0分 20 4 材料运输、储存 无仓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扣15分 仓库未禁烟扣10分 未设置消防器材或数量不够扣5~15分 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扣15分 15 5 物资供应 物资材料未编制供应计划扣20分 未建立物资发放台账扣10分 2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泥工班长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11)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安排工人连续加班疲劳作业扣10分 违章指挥扣15分 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扣8分 不以身作则遵章守纪扣8分 未经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扣6~10分 安全活动记录不记、少记或漏记扣3~6分 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扣5~10分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整改扣10分 班组人员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每有一人扣3分 班组人员安全知识考试每少一人扣2分 班组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每有一人扣3分 上岗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有一人扣3分 安全交底内容无针对性扣10分 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扣5分 班组人员施工作业未做到落手清每一人扣3分 废物料未及时归堆扣5分 不爱护机械设备、施工工具每一人扣5分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机械设备扣15分 使用机械设备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扣15分 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扣5分 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扣10分 班组内有人、斗殴扣8~15分 班组人员随地大小便每一人扣3分 不遵守项目部卫生保洁制度扣5~15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操作规程 15 2 班组安全活动 10 3 班前安全检查 10 4 班前安全教育 10 5 班前安全交底 10 6 落手清 10 7 机械设备、工具 15 8 文明施工 2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砼工班长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12)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安排工人连续加班疲劳作业扣10分 违章指挥扣15分 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扣8分 不以身作则遵章守纪扣8分 未经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扣6~10分 安全活动记录不记、少记或漏记扣3~6分 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扣5~10分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整改扣10分 班组人员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每有一人扣3分 班组人员安全知识考试每少一人扣2分 班组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每有一人扣3分 上岗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有一人扣3分 安全交底内容无针对性扣10分 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扣5分 班组人员施工作业未做到落手清每一人扣3分 废物料未及时归堆扣5分 不爱护机械设备、施工工具每一人扣5分 使用机械设备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扣15分 浇筑砼使用振捣器时未使用移动开关箱扣10分 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扣5分 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扣10分 班组内有人、斗殴扣8~15分 班组人员随地大小便每一人扣3分 不遵守项目部卫生保洁制度扣5~15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操作规程 15 2 班组安全活动 10 3 班前安全检查 10 4 班前安全教育 10 5 班前安全交底 10 6 落手清 10 7 机械设备、工具 15 8 文明施工 2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钢筋工班长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13)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安排工人连续加班疲劳作业扣10分 违章指挥扣15分 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扣8分 不以身作则遵章守纪扣8分 未经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扣6~10分 安全活动记录不记、少记或漏记扣3~6分 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扣5~10分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整改扣10分 班组人员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每有一人扣3分 班组人员安全知识考试每少一人扣2分 班组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每有一人扣3分 上岗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有一人扣3分 安全交底内容无针对性扣10分 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扣5分 班组人员施工作业未做到落手清每一人扣3分 钢筋堆放不整齐扣5分 废物料未及时归堆扣5分 不爱护机械设备、工具每一人扣5分 钢筋机械、工具使用前未进行检查调试扣10分 钢筋冷拉及对焊作业时无防护措施扣5~10分 班后或使用后未及时切断机械设备电源扣15分 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扣5分 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扣10分 班组内有人、斗殴扣8~15分 班组人员随地大小便每一人扣3分 不遵守项目部卫生保洁制度扣5~15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操作规程 15 2 班组安全活动 10 3 班前安全检查 10 4 班前安全教育 10 5 班前安全交底 10 6 落手清 10 7 机械设备、工具 15 8 文明施工 2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木工班长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14)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安排工人连续加班疲劳作业扣10分 违章指挥扣15分 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扣8分 不以身作则遵章守纪扣8分 未经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扣6~10分 安全活动记录不记、少记或漏记扣3~6分 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扣5~10分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整改扣10分 班组人员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每有一人扣3分 班组人员安全知识考试每少一人扣2分 班组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每有一人扣3分 上岗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有一人扣3分 安全交底内容无针对性扣10分 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扣5分 班组人员施工作业未做到落手清每一人扣3分 废物料未及时归堆扣5分 不爱护机械设备、工具每一人扣5分 木工机械、工具使用前未进行检查调试扣8分 班后或使用后未及时切断机械设备电源扣10分 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不按规定设置纵横水平支撑、扫地杆扣5~10分 拆模时未设置警戒线及无监护人扣10分 模板工程检查评分未达到 分以上扣10分 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扣5分 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扣10分 班组内有人、斗殴扣8~15分 班组人员随地大小便每一人扣3分 不遵守项目部卫生保洁制度扣5~15分 木工间有人吸烟及未设置灭火器扣5~10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操作规程 15 2 班组安全活动 10 3 班前安全检查 10 4 班前安全教育 10 5 班前安全交底 10 6 落手清 10 7 机械设备、工具 10 8 模板工程 10 9 文明施工 15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登高工班长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15)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安排工人连续加班疲劳作业扣10分 违章指挥扣15分 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扣8分 不以身作则遵章守纪扣8分 未经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扣6~10分 安全活动记录不记、少记或漏记扣3~6分 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扣5~10分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整改扣10分 班组人员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每有一人扣3分 班组人员安全知识考试每少一人扣2分 班组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每有一人扣3分 上岗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有一人扣3分 安全交底内容无针对性扣10分 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扣5分 班组人员施工作业未做到落手清每一人扣3分 钢管、脚手板、安全网等堆放不整齐扣5分 废物料未及时归堆扣5分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10分 搭设未做到横平竖直扣10分 脚手架拉结每少一处扣3分 脚手架未做到满铺扣5分 脚手架检查评分未达到 分以上扣10分 架体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10分 架体不稳定、缆风绳或附墙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吊篮限位保险装置不齐全扣10分 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扣5分 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扣10分 班组内有人、斗殴扣8~15分 班组人员随地大小便每一人扣3分 不遵守项目部卫生保洁制度扣5~15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操作规程 15 2 班组安全活动 10 3 班前安全检查 10 4 班前安全教育 10 5 班前安全交底 10 6 落手清 10 7 脚手架 10 8 物料提升机 10 9 文明施工 15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电工班长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16)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安排工人连续加班疲劳作业扣10分 违章指挥扣15分 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扣8分 不以身作则遵章守纪扣8分 未经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扣6~10分 安全活动记录不记、少记或漏记扣3~6分 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扣5~10分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整改扣10分 班组人员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每有一人扣3分 班组人员安全知识考试每少一人扣2分 班组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每有一人扣3分 上岗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有一人扣3分 安全交底内容无针对性扣10分 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扣5分 班组人员施工作业未做到落手清每一人扣3分 废物料未及时归堆扣5分 现场用电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10分 现场用电未采用TN-S系统扣10分 未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每一处扣3分 线路拉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3分 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扣5分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未达到 分以上扣10分 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一处扣5分 电箱引出线混乱每一处扣2分 电箱内电器装置损坏未及时维修每一处扣3分 箱体未作接零保护每一处扣3分 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扣5分 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扣10分 班组内有人、斗殴扣8~15分 班组人员随地大小便每一人扣3分 不遵守项目部卫生保洁制度扣5~15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操作规程 15 2 班组安全活动 10 3 班前安全检查 10 4 班前安全教育 10 5 班前安全交底 10 6 落手清 10 7 施工用电 10 8 电 箱 10 9 文明施工 15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电焊工班长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表17)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安排工人连续加班疲劳作业扣10分 违章指挥扣15分 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扣8分 不以身作则遵章守纪扣8分 未经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扣6~10分 安全活动记录不记、少记或漏记扣3~6分 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扣5~10分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整改扣10分 班组人员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每有一人扣3分 班组人员安全知识考试每少一人扣2分 班组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每有一人扣3分 上岗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有一人扣3分 安全交底内容无针对性扣10分 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扣5分 班组人员施工作业未做到落手清每一人扣3分 废物料未及时归堆扣5分 不爱护机械设备、工具每一人扣5分 电焊机未做接零保护、无漏保扣15分 班后或使用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扣15分 氧气、乙炔瓶使用、存放不符合规定扣15分 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扣5分 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扣10分 班组内有人、斗殴扣8~15分 班组人员随地大小便每一人扣3分 不遵守项目部卫生保洁制度扣5~15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操作规程 15 2 班组安全活动 10 3 班前安全检查 10 4 班前安全教育 10 5 班前安全交底 10 6 落手清 10 7 机械设备、工具 15 8 文明施工 2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人: 被考核人: (六)WQ-0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行业标准要求,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包括: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 3、以下几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1) 深基础(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工程; (2) 地下暗挖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 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的大爆破。

4、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公司组织编制,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制。

5、所有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5.1 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审核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2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督促分包单位对分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审核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送公司总工办备案。 5.3 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挡)、临时用房(工棚)的搭拆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章认可后实施。

6、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要能有效的指导施工。内容要求:①全面、②重点突出、③有针对性、④技术可靠。 7、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必须在具体施工活动开始前完成。 二、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一)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如何实施提出具体方案。计划要从总体上满足公司体系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方法和具体控制措施上符合现场实际,突出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要求:

3.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概况表;本工程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清单;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清单;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配备清单。

3.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包括适用的安全支持性文件清单;安保计划的适用范围;安保计划的管理要求。

3.3 实施。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组织、人员安全责任制;资源配备(各类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及具体费用清单等);教育与培训;文件控制;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检验;分包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3.4 检查与改进。包括安全检查;纠正与预防措施;内部审核;安全评估。 3.5 安全记录。包括明确安全记录负责人及其职责与权限;安全记录来源;填写和保管要求;安全记录清单。 (二)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 1、专项工程的特点与概况。

2、专项工程安全设施、物资材料的规划与配置。 3、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写设计计算书。 4、制订专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5、设计专项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必要的详图。

(七)WQ-0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执

行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现场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

2、工程项目部必须做到从编制确认、监督实施、改进修订等三个环节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编制确认

3.1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具体施工活动开始前编制完成。编制时,应确定适用的安全活动并形成文件。

3.2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可一次编制也可分阶段编制。阶段性计划是指针对某施工阶段的计划,如基础、结构、装饰和安装阶段的计划。

3.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公司制订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并形成书面记录。审核确认应在施工活动开始前进行。 4、监督实施

4.1 工程项目部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把安全职责和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4.2 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对实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计划要求的行为,以确保计划全面有效的得到实施。

4.3 落实和执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现场安全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定期做好考核记录。 5、改进修订

5.1 经批准的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严格督促落实。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工程项目部应对变化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评价,并对原安保计划是否修改作出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确保计划的持续适宜性。 5.2 经更改修订后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进行审批确认。

5.3 应及时总结和评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效果,不断充实、完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八)WQ-08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公司生产车间的施工、生产场所(以下统称为“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有效监控,规范其采购和进场验证、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管理。

2、本制度所涉安全设施,是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保护作业者的安全所采取的各种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⑴ 作业场所中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围(挡)护设施,如施工现场的“四口”防护和坑井、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设施等。

⑵ 作业场所的支护和加固设施,如施工现场脚手架、承重架设施,基坑支护设施等。

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车间生产用电安全中的保护接零、重复接地、避雷接地、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防护设施。

⑷ 安全警示、指示设施及安全标志。

3、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围墙(挡)等临时设施,以及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监控与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安全护品”)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简称“个人护品”)、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简称“重要护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简称“特种护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漏电保护器、电缆线、电焊机二次侧保护器、消防器材,其他特殊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二、采购和进场验证

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对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行策划,并列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使用单位应根据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时,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具体程序和规定参照公司《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3、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场验证方法包括: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产品3C认证证书,查验实物质量,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同时可参照公司《进货物资验证规定》。 4、进入作业场所的安全护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等重要护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质量证

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设备租赁分公司必须为所提供的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周转材料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5、由使用单位物资材料供应部门(材料员)具体负责作业场所安全护品进场验证,并形成记录。相应规定如下:

5.1 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每次使用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对钢管、扣件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2 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并按规定对钢管进行油漆(由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漆防锈漆,工程项目部漆标识漆)。 5.3严格实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

5.4 现场使用的安全帽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国家标准(现场管理人员为黄色,指挥作业人员为红色,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操作工人为白色)。

6、分包单位采购或自带安全设施、安全护品时,工程项目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如下要求: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对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 三、安装验收

1、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并作出书面验收结论意见。 2、安全设施安装后使用前的安全验收内容应包括:

2.1 专业性较强的安全设施分项工程必须首先验证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包括搭设和拆除两部分内容。对于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无法有效指导实际操作的,均不予验收。

2.2 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资格能力、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验证。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与实际操作人员相对应。

2.3 对现场安全设施的安装搭设、安全保险、保护装置及使用性能等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填写记录。

3、作业场所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确保操作人员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2、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经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挂设验收合格牌,明确安装、验收人员姓名。 4、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尤其在主要作业部位和作业点、主要通道及危险区域必须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

5、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应建立台帐,并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查记录由各使用单位存档。 6、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动。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时,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如下:

7.1 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发给不同的护品。

7.2 多工种作业的,按基本工种发给。并根据实际作业需要加以补充。 7.3 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护品未到期的,须继续使用。 7.4 报废的个人护品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8、作业现场应落实专人,加强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安全护品、安全设施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每次使用回收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剔除报废的材料,并经适当保养后存放。

9、在搭设与拆除安全设施、临时设施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搭、拆时使用的材料应集中收集、统一搬运,严禁乱丢乱抛。

10、在遇有暴风雪及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前,应及时停止作业,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加固。恶劣气候过后,应及时对安全设施加以检查,修复完善后方可继续使用。

(九)WQ-09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以下统称为“使用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存放、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公司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作业现场人员的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不了解易燃易爆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3、生产、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幢建筑物内,并应远离职工宿舍及生活区。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4、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存放、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指示和禁示标志。并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出口。

5、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存放、使用场所要有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管理。

6、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患未然。 二、危险品的运输

1、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由具有一定年限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运输,必要时要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2、危险品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应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3、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设安全标志。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4、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装载、和用铁桶装载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5、易燃易爆品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危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6、车辆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中途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三、危险品的装卸和搬运

1、装卸负责人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底,作业中对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2、装卸搬运危险品的机械和工具,应按其额定负荷量降低20%使用。装卸、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3、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用的装卸场地、仓库和指定的装卸线路,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搬运设备。

4、装卸、搬运现场必须杜绝明火,并采取防爆、防静电火花的防护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

1、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禁止烟火并有消防用品的专用仓库内,并按其不同性质隔离、分类、储存、摆放整齐、标记明显。应经常检查,如有破包渗漏,及时换包或补修。

2、存放易燃易爆品的仓库内,禁止用铁器敲击开桶和冲击包装物。库内严禁吸烟或使用其他明火。

3、电焊、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作业,必须远离易燃易爆品仓库或露天堆场。

4、爆炸物品的存放尚应遵守如下规定:

4.1 作业现场一般不得过夜存放爆炸物。临时存放的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爆炸物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

4.2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存放的小仓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和防火的要求,且应通风良好和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库房管理和进库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库。

5、易燃易爆品的收发、领用应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手续完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易燃易爆品收发、领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或明显标志,分开放置。气瓶应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护装置。

7、易燃易爆品使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或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和保养,使其始终保持完好、有效。

(十)WQ-10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浙政发〔2004〕21号《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建立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和使用管理,公司制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各单位专门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基础工作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各单位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建筑施工单位每个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5%。 (二)道路施工单位按不低于合同价的1%。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施工环境等条件,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值。

第五条? 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二)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 (三)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六)改善民工生活环境(与安全有关)支出; (七)其他与工程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各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 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的年度使用计划,由财务处汇总后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工程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费用使用的过程管理、动态控制。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财务处。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单位,财务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WQ-11安全活动组织和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1 经常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交流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提高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素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深入人心。

1.2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活动组织主体,应会同公司各级工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3 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作为基层作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并提供各类条件,使活动真正有实效。

2、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宣传窗、安全图片、标牌等宣传媒体,开展广泛的、具体生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利用全国性的“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等活动,结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教活动。

4、通过出题答卷、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定期和经常组织对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状况的全面和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活动,针对调查结果采取可行、有效的提高措施分步落实。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进行开展。

5、利用雨休日、工休日开设文化补课,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系列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实际收效。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人员之间的沟通,分析评价、交流、总结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7、经常性的开展诸如消防器材使用、火灾与爆炸应急处置、个人救生演练等各种安全技能演习,宣传相关安全技术知识,使职工熟悉有关安全器材的使用,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做到正确判断、处置和求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对发生的或典型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科学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并联系生产作业实际,开展群众性的事故预想预知活动,以确定预防事故的重点,制订预防措施。 9、班组安全活动、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等作为重要的安全生产活动,应具体参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十二)*WQ-12作业班组安全活动实施细则

1、一般规定

1.1 作业班组是公司施工、生产的基本组织,是公司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2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将班组安全建设纳入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人行使自我保护的权力。

1.3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素质。

1.4 班组长应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班组安全活动,加强对工人的考评、检查和指导。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包括:回顾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安全动态、表扬先进分子、强调吸取的教训等。 2、班前“上岗三活动”

2.1 班组长在每天作业前,必须对班组所有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2.2 班前上岗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⑴ 对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部位、尤其是高处作业和立体交叉作业时“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⑵ 做好对使用的机具设备的安全检查调试,严禁无防护或防护不全,破损、带病的机具到现场使用;

⑶ 做好对上岗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不准无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质地差、破损等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到现场作业。 2.3 班前上岗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对上岗人员进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杜绝班组出现违章、违规、违纪现象;

⑵ 教育上岗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

⑶ 教育上岗人员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具、电气设备,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2.4 班前上岗安全交底内容包括:

⑴ 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作业现场的危险点和潜在隐含的危险因素,现场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⑵ 当天工作内容和特点,各环节的作业安全要求,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⑶ 与其它工种的配合情况; ⑷ 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班组长应做好班后下岗检查,做好落手清(即工清、料清、场清)工作。 4、班组长应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讲评会,及时总结本班组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5、班组长应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活动书面记录(表TRQ-16-01)。

(十三)*WQ-13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公司加强安全环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发展安全技术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之一。

2、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3、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工程项目部应把教育培训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未经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常规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各类工种和人员分别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注重成效,避免走形式。

5、环境安全教育五项基本内容

5.1 环境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教育、方针教育、形势教育、劳动纪律教育等;

5.2 环境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在施工生产中确保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教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教育、认识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区域(部位、点)的教育、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教育、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教育等;

5.3 安全技术和技能教育: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教育、安全技术措施教育、环境保护措施教育、安全操作和自我保护技能教育、安全检查和交接要求教育等;

5.4 安全伤亡事故教育:包括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安全事故责任教育、安全事故的保护现场和接受调查要求教育等;

5.5 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包括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教育、消除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教育、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教育等。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建立档案,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存分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二、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理人员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

1、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有关环境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

2、公司法定代表人、各级行政主管和项目经理每年度接受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⑵ 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

⑵ 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⑶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理论教育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每年度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年度考核。

4、其他工程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组织,每年度接受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1、新工人应包括新入场的项目管理人员、本单位和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从事后勤工作的炊事员、卫生保洁员等。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指新入场工人必须经过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由各级单位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或负责人组织),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分公司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教育;

⑵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度教育;

⑶ 一般教育(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和环保要求、公司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⑷ 安全和环保知识教育; ⑸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3、项目部(车间)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项目(车间)情况和生产、设备特点、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要求教育; ⑵ 项目(车间)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⑶ 安全和环保标准及管理制度教育; ⑷ 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⑸ 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教育;

⑹ 项目(车间)作业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4、班组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本班组作业任务的特点和安全要求教育;

⑵ 与本班组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⑶ 经常使用的设备机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等安全知识;

⑷ 作业中不安全因素、有毒有害区域和易发生事故点教育; ⑸ 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⑵ 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教育; ⑶ 危机情况紧急处置要求教育等。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由公司相关部门协同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体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执行。 五、待、转、换岗安全教育和特定情况适时安全教育

1、工人待岗、转岗和变换岗位(包括临时变换)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工人必须接受新的安全教育。 3、对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节假日前后、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等各种特定情况下,作业工人必须接受适时的安全教育。

六、经常性安全教育

1、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并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

2、应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窗、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参观先进典型及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意识宣传和知识普及教育。

(十四)WQ-1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的管理,有效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件,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爆破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高空悬挂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及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

3、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公司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的管理。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危机情况紧急处置要求教育等。

2、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各种禁忌症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4、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工程项目和专业公司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时督促、统计须初训和复审的培训需求,并及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处及时联系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5、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起重机械作业、设备租赁分公司下属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定期复训工作,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公司其它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定期复训工作。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由公司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 7、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由工程管理处组织培训、相关部门协同,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有效期一年,一年后重新组织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三、操作证管理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工),其操作证原件原则上由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管,复印件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

2、合同工待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个人凭分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合同

终止(解除)协议复印件到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操作证原件。

3、分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在出具相关证明时,应理清所涉培训费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4、属于包清工的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包清工),应提供操作证原件,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管证书复印件。

5、由公司组织代培训的包清工,工程管理处保管证书复印件;操作证原件原则上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待施工(生产)任务结束或聘用关系解除后,将操作证原件返还个人。

6、中小型机械操作证原件由工程项目部保管,待有效期到期或施工(生产)任务结束后,作销毁处理,不得返还个人。公司工程管理处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管操作证复印件。

7、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工程项目部须按照《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管理制度》(WQ—24)的要求,保存有关记录资料。 附

1、特种作业定义及范围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爆破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高空悬挂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及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流程图” 培训中心 公司 工程管理处 分公司 安全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部 (生产车间) 特种作业 人员 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 汇总汇总 汇总 参加 培训通知 培训通知 培训通知 培训通知 培训 名 单 名 单 身份证复印件 登 培 记 训 名 表 申 单 请 证书原件 证书复印件 证书复印件 统计 统计 统计 包清工证书 原件 培 证 训 书 执 复 行 印 报 件 告 分公司人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流程图 存档 存档 存档 公司人力(十五)WQ-15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部(车间)必须执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安全环境交底不得进行施工(生产)。新进场(车间)作业队伍及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后上岗。

2、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作业任务同时进行。交底内容上要求具体、明确,针对性强;表述上要求简单扼要。内容应包括: ⑴ 现场施工(生产)的特点;

⑵ 作业现场潜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 ⑶ 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 ⑷ 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⑸ 应注意的安全和环保事项等。

3、工程项目部(车间)实行两级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3.1 工程项目部第一级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交底的同时对施工员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第二级由施工员对相关班组进行安全环境交底。

3.2 车间第一级交底由车间技术负责人对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每月一次)安全环境技术交底;第二级由现场技术人员定期(每半月一次)向各班组进行安全环境交底。 3.3 班前上岗安全环境交底作为班组安全活动重要内容,参照公司制定的《作业班组安全活动实施细则》执行。

4、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作业的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工作人员)可定期进行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

5、季节性施工(生产)、特殊环境作业前也必须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6、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对一、二等工程项目进行开工安全环境交底;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三等工程项目进行开工安全环境交底;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生产车间进行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环境交底。 7、分部分项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7.1 工程项目部应按分部工程的先后分别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⑴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环境技术措施,逐级向各施工员、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⑵ 单位工程的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施工员、班组长和相关

人员分别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环境交底。

⑶ 结构或作业环境复杂的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7.2 工程项目部(车间)应对分项工程各班组和各工种分别按实际作业内容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8、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并分别保存书面安全环境技术交底记录(采用表TRQ-07-06记录)

(十六)*WQ-16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通过不同方式的安全生产检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安全环境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环境管理水平。

2、安全环境检查内容: ①查思想素质、②查组织管理、③查制度执行、④查措施落实、⑤查过程管理、⑥查教育培训、⑦查隐患整改、⑧查事故处理、⑨查记录资料等。 3、安全环境检查重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良与恶劣情况。

4、安全环境检查应以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相结合为原则,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的方式,运用“看”、“测”、“量”、“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5、安全环境检查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实施整改,对整改事项应进行复查。

6、安全环境隐患整改应坚持技术、教育、管理“三要素”相结合,即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环境教育与训练、不断加强与改善安全环境管理。

7、现场检查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检查时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注意穿戴合适的衣着,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品,并做到“走时不查,查时不走”。 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由公司分管生产负责人组织,工程管理处、公司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以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公司安全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公司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现状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并以发文形式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在工程基础、主体二层、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公司工程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环境检查,并进行考核认可。

3、各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检查。由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公司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并保存有关检查记录资料。分公司将检查情况以环境和安全管理月报表形式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处。

4、工程项目部(车间)每月组织两次定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检查。由工程项目部(车间)负责人带领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作为资料存档,并以环境和安全管理月报表形式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作业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安全环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6、在每次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在建工程项目及生产车间进行随机抽查,检查、评价作业现场的活动开展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7、在节假日前后,针对期间职工思想麻痹、纪律松散等情况,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1、在冬季,主要针对防滑、防冻、防坠落、防火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在暑季,主要针对露天作业防暑降温、车间通风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在雨季,主要针对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架子的下沉坍方、排水设施、脚手架及井架的防雷保护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在风季,主要针对各种临时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稳定性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四、专业性安全验收检查

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施工电梯、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使用前的安全验收检查。

2、生产车间各种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也必须进行使用前的安全验收检查。 五、安全隐患的整改与处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受检单位必须按“三定”要求实施整改,并由检查单位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2、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由检查单位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作出书面整改回执报告,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检查单位,并立即实施。检查单位应进行跟踪复查。

3、对于重大或整改不力的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及时签发隐患停工整改单,限期整改。受检单位必须经检查单位复查认可,并在复工申请报告(由受检单位填写)上签字批准后方可复工。

4、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必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及时总结和评价,以消除或减少同样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反复出现。

5、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处罚措施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和考核奖惩制度》(WQ—04)执行。

(十七)WQ-17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后,应严格按照——及时报告同时抢救伤员,避免事故蔓延,保护现场—→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写出调查报告—→事故的审理和结案—→填写统计报告——的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理。

2、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作为安全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四个基本环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并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的报告 1、轻伤事故的报告

1.1 发生轻伤事故的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在三天内将有关书面材料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等相关部门。 1.2 分公司有关人员经过现场调查分析后,在一周内将轻伤事故档案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

2、重伤以上事故的报告

2.1 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也可越级)报告作业现场负责人、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2 对于重伤事故,分公司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应在当天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及工程管理处、人力资源处等相关部门;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分公司应立即报告公司,由公司分管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指挥抢救,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3 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即、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1.1 对于轻伤事故,由分公司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或指派其职能部门会同分公司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2 对于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处会同人力资源处、总工办、办公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3 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在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后,按规定由市级以上调查组进

行调查。

2、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

2.1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2.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

1、工程项目部及生产车间应根据识别、评价的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2、事故应急救援的一般要求

2.1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部(车间)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扩大,并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了抢救伤员需要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

2.2 在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未到达现场之前,当时在事故现场的最高级别负责人应承担起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在抢救伤员和进行排险工作时,一定不要招致伤害的扩大。单位负责人到场后,立即汇报。

2.3 事故单位负责人到场后,应迅速了解情况和组织安排,指挥上述报告、抢救、排险和保护等工作的进行。

2.4 抢救、排险工作必须在统一指挥下进行,并必须严格按照“先保险后抢救排险”的原则进行,以确保抢救、排险人员的安全。

3、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上报事故调查单位。

4、责任事故处理意见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和考核奖惩制度》(WQ—04)执行。

5、作为劳保福利范畴的伤亡事故善后处理,按照公司人力资源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事故的统计报告

1、工程项目部(车间)每月填写环境和安全生管理月报表(DRQ-03-01),一式两份,一份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2、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部(车间)须填写“安全伤亡事故登记表”(SRQ-04-03)一式三

份,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整理、汇总并盖章认可后,其中一份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

3、对于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工程管理处、人力资源处应将有关伤亡事故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有关主管部门。

4、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经济损失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安全伤亡事故指标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和考核奖惩制度》(WQ—04)及各相关单位、部门签订的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奖罚。

附1:安全事故定义及其他相关概念 附2:《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格式和内容

附1

安全事故定义及其他相关概念

一、安全事故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其有目的行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安全事故可分为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

二、伤亡事故即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的级别划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和特大死亡事故)。

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情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即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即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造成职工死亡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人员当场死亡,以及伤者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灵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可分为4个等级: 一级:⑴ 死亡30人以上; ⑵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⑴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⑵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三级:⑴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⑵ 重伤20人以上; ⑶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⑴ 死亡2人以下; ⑵ 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⑶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四、形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包括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安全事故的性质通常分为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3类。 五、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事故统计的目的: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和发展趋势,以便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管理决策和措施。

七、安全事故统计资料是进行安全教育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的宝贵资料,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附2

《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格式和内容

依照施工生产现场重大危险源风险识别和控制措施清单要求,制订《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㈠ 目的 ㈡ 适应范围 ㈢ 引用的相关文件 ㈣ 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 长: 电话:

副组长: 电话: 组 员:

办公场所:(指挥中心) 电话: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㈤ 应急响应

依据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NCE/DSP-02-2005)第“4.3 应急响应”基本措施要求,应急响应应包括:

1、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项目部立即汇报: 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

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㈥ 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1、项目部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

2、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编审程序参照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执行。

(十八)WQ-18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创建文明工地是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进行有效控制,并规范其管理,制定本办法。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缔造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状态和规范施工作业的安全文明行为。工程项目部必须将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作为施工现场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3、安全文明状态包括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采用安全文明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两大方面。安全文明行为即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

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4.1 以人为本的原则,赋予文明施工“科技、环保、节能、绿色”的新内涵。 4.2 标准化原则。逐步实行施工作业程序标准化;生产操作标准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化;作业环境、工具摆放标准化;安全用语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

4.3 经济效益原则。积极推行安全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提高其周转利用次数,降低成本。

二、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整体规划,对现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区进行科学的布局设计,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卫生。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2.1 健全和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记录资料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活动与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处理等。

2.2 脚手架工程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包括:落地外脚手架、悬挑架、爬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等,每半月检查一次,及时整改和治理隐患。

2.3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手续。包括:基坑支护系统安全验收与变形监测、基坑毗邻建筑物沉降观测、模板支撑系统的分部使用验收、拆模前的砼强度检测等。

2.4 “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以及阳台、楼层、屋面等的临

边防护。

2.5 施工用电达标。包括:现场使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低压干线架设、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标准电箱等必须达到建设部部颁标准要求。

2.6 井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信号标牌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等符合规范。

2.7 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塔吊、各类吊机和施工电梯必须达到部颁标准,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起重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并灵敏可靠,其他各项符合规定;各类吊机、施工电梯的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其他各项符合规定。

2.8 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包括: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保护接零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9 实施有效的现场安全监控。要有具体的安全监护实施计划,实施现场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规定 3.1 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和管理。

⑴ 围墙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市区主要路段及市容观景路段的围墙不低于2.5米;其他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⑵ 工地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设立门卫室,外来人员进出应登记。大门应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并能上锁。

⑶ 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2 设立企业特色标志。

工地的进出口大门、门头、旗杆设置应实行企业特色的统一标准,标明公司的规范简称。

3.3 现场区域分布合理有序、场容场貌整洁文明。

⑴ 施工作业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应严格分隔,场容场貌整洁、有序、文明。 ⑵ 工地必须做到三通一平。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用砼硬化,保持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泥

浆、污水、废水不得外流。

⑶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须按总平面布置图,分门别类堆放,并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车辆进出场应设置冲洗泵,防止泥土带离施工现场。。

⑷ 施工现场设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5)生活区内厕所与食堂、宿舍要有30米以上的间隔距离,以防止影响食堂、宿舍的环境。

3.4 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宣传牌。

3.5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4、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规定

4.1 生活设施应规划整齐、设置合理、稳固美观、通风良好。生活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

4.2 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控制“四害”孽生。生活区内排水、排污畅通,并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4.3 宿舍结构应安全,严禁搭设简易工棚。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二层,严禁使用统铺,每间宿舍住宿不得超过8人,且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日常生活用品应力求统一并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暖煲等电热设备。

4.4生活区内应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并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4.5 生活设施的文明卫生要求。

(1)工地食堂内应功能分隔,设熟食间,做到生熟食分开。盛器应有生熟标记,配纱罩。食具、盛器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食堂内和四周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

(2)食堂要设置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 m的防鼠挡板;灶台及其周边应铺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低于1.8m,地面应做好硬化及防滑处理。

(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上岗。 (4)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5) 施工现场设置茶水棚(亭),茶水的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

(6) 设置固定的男、女淋浴室和厕所,室内天棚、墙面刷白,设高1.8米的墙裙、便槽应贴面砖。厕所应采用水冲式,高层、多层建筑楼层应隔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

(7)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4.6 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密闭式垃圾容器内、放置定点,有专人管理,集中外运倾倒。

4.7施工现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4.8 保健卫生要求。

(1) 工地必须备有保健药箱和急救器材。

(2) 有条件的工地应配备经过卫生部门培训的急救人员。

(3)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经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4) 工程项目部应经常开展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职业病、现场急救等措施和知识。 5、施工现场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 5.1 工地宣传要求。

⑴ 在工地四周设置反映企业文化、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工地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及时反映内外动态。 ⑵ 施工人员应遵守市民“十不规范”。 5.2 班组建设要求。

加强班组建设,工地应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有良好的班容班貌,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提高班组人员素质。 5.3 治安综合治理要求。

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外包队伍情况明了,并建立档卡、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5.4 环境保护要求。

(1)在市区施工,应制定落实不扰民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扰民,主动和工地周边社区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文明卫生共建活动。夜间施工应办理有关手续。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及各类废弃物。

(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5 现场防火要求。

⑴ 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有专(兼)职消防人员,并建立消防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工种的防火岗位职责。 ⑵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专人管理,并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⑶ 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等级,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⑷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和使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 5.6 按照当地有关防台风、防汛的要求和规定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6、施工现场应积极采取节水、节电和其他节能措施。工程余料要及时回收,减少浪费。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半成品、成品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碰撞破坏、污染。 三、组织管理

1. 公司工程管理处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主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

⑴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并督促、指导工程项目部落实有关文明施工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方针;

⑵ 制定公司的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的评价和考核奖惩工作。

2.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执行机构,负责: ⑴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以及公司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⑵ 对工程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工程项目部创建文明工地工作,确保文明施工创标目标的实现。

⑶ 工程管理处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工程项目部应制定纠正措施,及时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3. 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实施单位,项目经理是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

⑴ 工程项目部应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分公司的安全

管理目标,结合工程的实际条件综合考虑,制定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 ⑵ 各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律法规、方针、管理制度的执行;

⑶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实施细则,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开展各项文明施工和环保检查、改进工作,确保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

⑷ 工程项目部应设专人(一般由安全员兼管)负责本项目的日常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责成责任单位(班组)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4、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把所有为工程建设作出贡献的农民工列入项目工会组织的成员,积极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具体工作由分公司工会、项目负责实施。

(十九)*WQ-19施工现场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规定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门卫人员。并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配备治安人员,建立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治安巡逻组织体系,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

2、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实行凭工作卡出入制度。上级机关、有关部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必须到门卫登记,并戴安全帽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小孩及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3、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进出施工现场的物资材料和车辆,并查看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批条,经登记后方可放行。

4、门卫人员应礼貌待人,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检查。并搞好大门内外的卫生,及时处理门外设摊及围观人群。

5、治安人员和夜间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肃制度,不得打瞌睡、喝酒、打牌,要勤巡逻和检查现场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6、治安人员应加强对外包队伍和外来农民工的管理,建立档卡,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做到基本情况明了。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现场暂住人员有关手续。非现场作业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如探亲家属留宿须经治安负责人批准同意。

7、治安人员应经常或定期对职工进行治安和遵纪守法教育,预防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盗窃、销脏、窝藏等违法活动发生。

8、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及治安、消防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提供线索、协助查破。

(二十) *WQ-20施工现场卫生保洁措施

1、工程项目部应确定一名现场管理人员或保健急救人员作为卫生负责人,贯彻执行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全面负责现场的卫生保洁,搞好现场的场容场貌、生活卫生、食堂卫生等工作。

2、施工作业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作业、施工污、废水等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检测、落实防范措施。

3、现场临时生活设施应齐全(有宿舍床铺、食堂、厕所、浴室、学习娱乐场所等),并应设置合理。有条件的工程项目部应有绿化布置。

4、现场生活区应做到排水畅通,无积水,无污、废水外流堵塞排水沟等现象。并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5、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实行分区卫生包干责任制,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牌,并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

6、宿舍内的日常生活用品应统一放置整齐,并实行“门前卫生三包”制度。生活垃圾要用密闭式垃圾容器放置,并有规定地点,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

7、生活区应设置固定的男、女浴室和厕所,室内天棚、墙面要刷白,要有1.8米高的面砖墙裙。厕所应设水冲式水箱,便槽应贴面砖。并有专人进行定期保洁。厕所与食堂等要有一定的分隔距离。

8、食堂设置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食堂内应装设纱门纱窗,食物做到生熟分开。

9、食堂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炊事人员在平时应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时应坚持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不赤膊、不光脚,严禁随地吐痰。

10、食品储存要隔墙隔地,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并配置冷藏设备。 11、施工现场要有茶水供应,茶具应经常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12、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医药箱及急救器材。项目部应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职业病、现场急救等措施和知识。 13、工程项目部应定期(每半月)由现场负责人组织对食堂、厕所、生活区及现场周围环境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十一)*WQ-2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不扰民措施

1、工程项目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现场施工环境管

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施工作业产生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工程项目部应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并经常检查,及时整改。 3、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识。

4、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6、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 7、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8、施工污水严禁直接流出施工区域或排入河道,造成环境污染。 9、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

10、凡有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地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装运易滴、漏、撒、扬物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污染市政道路。车辆进出场应设置冲洗泵,防止泥土带离施工现场。 11、建筑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清运过程中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2、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于密闭式垃圾容器内,并及时清运。

13、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废油漆桶、油漆手套、油回丝、废电池、废墨盒等必须统一存放,统一回收处理,并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14、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部,应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降噪声措施,防止或减轻施工噪声扰民。施工现场噪声控制限值规定如下:

打桩阶段 标 准 值 土方阶段 结构阶段 装修阶段 昼间85db、夜间禁止施工 昼间75db、夜间55db 昼间70db、夜间55db 昼间65db、夜间55db 备 注 6:00—22:00为昼间 22:00—6:00为夜间 15、工程项目部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许可,并公告周围居民后方可施工。

16、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临时设施内夜间不得大声喧哗,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不能过大。

附:废弃物清单 项目 可回收废弃物 不可回收废弃物 备注 废木材、碎砖头、废钢无毒材、碎混凝土块、废水无害泥、碎石材、废办公用生活垃圾 类 纸、空材料桶、过期的散装水泥 废油桶类、 办公垃圾: 废打印墨粉、废复印机墨盒 废油漆桶、 废色带 废灭火器罐、 废磁盘 废计算机 废塑料布、 废日光灯 废化工材料及其包装物、 废涂改液 废电池 废玻璃丝布、 有毒废复写纸等、油手套 有害废铝箔纸、 建筑垃圾: 类 废聚苯板和聚脂板 工业棉布等。 变质过期的化学稀料 废胶类 废石棉类 废涂料 废岩绵类 废油漆手套 废漆刷 废化学品类 (二十二)WQ-22工程分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公司范围内实行分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切实提高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工程分包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承接分包工程。 2、各分公司在对分包单位进行选择和评审时,应会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资格进行预审。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资质的分包单位。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格的依据及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现场负责人经过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5) 已配备施工、生产必备的、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

3、工程分包管理职能属公司经营处。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核、批准,相关资料备案,分包协议的签订和日常监督检查参照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4、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的分包行为的发生;严禁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私招工程分包单位。一经查实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公司将追究违规单位经理的责任。

5、公司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环境协议书,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责任,并监督执行。

6、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必须遵守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向工程项目部负责。

7、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分公司必须对分包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项目部和班组也必须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上岗培训。项目部必须建立分包单位人员花名册并加强动态管理;班组长必须在每个班次前就本班作业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逐一交底,并计入台帐。严格实行架子工、电工、机操工等特

种作业及其他主要技术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8、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对经过安全生产资格评审合格的分包单位应实行连续监控(评审和复评的组织及工作程序参照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执行)。复评的依据为分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9、分包单位必须对分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

10、工程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使其现场人员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点、现场的危险部位和危险因素、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督促分包单位对其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细化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并归档。

11、分包单位必须为现场人员配备相应安全护品,在分包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护品、安全设施进行进场检验和安装使用验收。检验和验收资料必须存档。

12、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作业场所、生活设施等区域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环境隐患,必须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完毕。工程项目部应将整改复查记录归档。

13、分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报告分包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各级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并视事故等级协助或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程项目部作为基本填报单位,必须如实详细统计、报告所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14、工程项目部必须敦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记录资料,工程项目部必须做到能随时提供对分包单位安全记录资料的抽查记录。

15、公司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保证金比例及保证措施。分包单位如有违反约定,危害现场施工安全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可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二十三)WQ-23劳务分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工程的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有资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队伍。严禁无资质、不成建制的劳务人员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2、用人单位在对分包单位进行选择和评审时,应会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资质的分包单位。审查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格的依据及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现场负责人经过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5) 已配备施工、生产必备的、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严禁将劳务分包权下放到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严禁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私招滥雇劳务用工。一经查实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公司将追究用人单位经理的责任。 4、劳务分包管理职能属公司人力资源处。劳务分包的资格审核、相关资料备案、分包协议的签订和日常用工监督检查参照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5、用人单位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环境协议书,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并监督执行。

6、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必须遵守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向工程项目部负责。

7、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务分包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项目部和班组也必须对本项目、本班组的劳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上岗培训。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并加强动态管理;班组长必须在每个班次前就本班作业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逐一交底,并计入台帐。严格实行架子工、电工、机操工等特种作业及其他主要技术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8、用人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对经过安全生产资格评审合格的分包单位应实行连续监控(评审和复评的组织及工作程序参照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执行)。复评的依据为分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9、工程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使其现场人员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点、现场的危险部位和危险因素、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督促分包单位对其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细化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归档。

10、分包单位必须为现场人员配备相应安全护品,在分包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护品进行进场检验和验收,检验和验收资料必须存档。

11、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作业场所、生活设施等区域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与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环境隐患,必须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完毕。工程项目部应将整改验收记录归档。 12、分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报告分包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各级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并视事故等级协助或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程项目部作为基本填报单位,必须如实详细统计、报告所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13、工程项目部必须敦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记录资料,工程项目部必须做到能随时提供对分包单位安全记录资料的抽查记录。

14、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实行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保证金比例及保证措施。分包单位如有违反约定,危害现场施工安全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可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二十四)WQ-24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环境记录资料,规范公司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的分类、统计和保存;同时为研究安全环境管理改进措施、进行安全环境教育和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提供有效信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主要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本公司实际而制订。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以及生产车间的安全记录资料的管理。

4、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单位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的管理,并设专(兼)职人员对安全记录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和保存,使记录资料便于日后检索和查询。 5、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形成安全环境记录,包括物资供应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各类安全环境管理资料,以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的证据。

6、安全记录资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内容应及时、真实、准确、清晰、全面和完整。资料员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二、分类

1、公司、分公司安全记录资料分类: 1.1 各级安全组织管理网络。

1.2 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手册、本单位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各级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协议书)。 1.4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目标责任的定期考核记录。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公司各级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各级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记录(表式见TRP-06-01、TRP-06-03、TRP-06-04、TRP-06-06)。

1.6 安全环境活动记录(表式见TRQ-12-01),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文件、技术资料分发记录(表式见TRQ-08-01)。

1.7 安全环境检查记录。包括相应的安全环境检查评分记录,以及整改通知单、整

改回执报告、停工整改书和复工申请报告(表式见DRQ-03-01~DRQ-03-04)。

1.8 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记录。由编制单位保存记录(表式见TRG-08-01)。

1.9 安全环境技术交底记录。公司保存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工安全环境交底记录;分公司保存对其他项目开工安全环境交底和对生产车间定期安全环境交底记录(表式见TRQ-07-01)。

1.10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验收记录。

1.11 安全施工/生产过程监控记录。包括在建工程安全受监登记、安全验收、安全综合评定、安全等级证书等记录资料。

1.12 安全伤亡事故登记表、安全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表式见SRQ-04-01、SRQ-04-02)。

1.13 公司各级环境和安全管理月报表(表式见DRQ-03-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记录。

1.14 其他及相关的安全环境记录。

2、工程项目部安全记录资料参照、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3、省外工程项目部安全记录资料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并可参照、引用省内上述资料台帐。

4、生产车间安全记录资料应参照公司、分公司安全记录资料分类;并可引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资料台帐相关内容。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适当取舍、增补。

5、按照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建立:有效文件清单(表式见TRO-01-01);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清单(表式见ERQ-01-01~02、SRQ-01-01~02);管理方案;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等记录。 三、统计和保存

1、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生产车间,应定期对安全环境记录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并要求每年作一次统计。

2、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认真整理相关安全环境记录资料,待工程结束后交公司档案馆,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公司、分公司安全环境记录资料应长期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日后查阅和研究。

其中安全伤亡事故记录应永久保存。

4、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安全记录资料保存期为两年。 四、附则

安全环境记录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环境检查和安全考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真实地对其进行控制及管理。

附注:本制度所列相关记录表式请参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NCE/MSP-00-2005)附件《管理文件记录表式》。

(二十五)*WQ-25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消防安全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生产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涉消防安全,即生产消防安全,是指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车间生产现场(以下总称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3、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组织管理

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逐级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消防工作负责,是公司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公司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2 分公司经理、工程项目部经理、车间主任等公司各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是本级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1.3 公司各级分管生产领导同时分管本级单位消防工作,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本级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1.4 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时作为公司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 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成立现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义务消防员(队),负责维护、管理现场消防器材和设施,负责现场防火和灭火工作,积极开展自防自救。

1.6 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对仓库、木工间、油漆间、食堂、气割电焊场所等现场防火重点部位的相关工种、班组或人员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1.7 工程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尤其在装饰装修阶段)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职责和责任,并由工程项目部督促执行。

2、公司各级单位应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2.1 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意识,使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使职

工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2.2 作业现场义务消防员(队)应定期接受消防教育和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3 电工、电焊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经过消防知识专门教育与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管理。 3、公司各级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1 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上岗检查;班组实行班前检查;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实行半月一次检查;分公司实行月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重大节日组织全面检查。

3.2 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记录,逐条研究,有条件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3.3 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建立有防火负责人参加的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交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三、用火管理

1、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及其他生产、生活用火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防火安全间距规定,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采取安全措施。禁止油漆工、木工与电气焊交叉作业。

2、作业场所实行分级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2.1 现场重大动火作业项目由用火单位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措施、填写用火申请表后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视情况报分公司防火负责人批准,或上报公司进行审批。

2.2 对于一般气割、电焊、沥青浇注等动火作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必须由项目部防火负责人进行审批;车间必须由专业分公司防火负责人进行审批。

2.3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由审批人指派有实践经验、责任性强的人作为在场动火作业监护人。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3、作业场所临时建筑、设施的规划和搭建应符合防火要求,各临时建筑物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在设有仓库或车间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职工宿舍,并应与职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4、应将仓库、木工间、油漆间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列为禁火区域,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

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电气防火管理

1、各工程项目部、车间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及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正确安装电气线路和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2、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持有效上岗证件的电工人员进行操作。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3、作业场所使用的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及时更换陈旧、老化和破损的电线。并按规范要求架空或埋地,禁止乱拉乱设。

4、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临时离岗及下班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5、加强雨季防雷管理。对外露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及时检查和维修。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并应定期检测,保持完好、安全的状态。 6、仓库电气防火尚作如下规定:

6.1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用金属管或非燃硬质塑料套管保护。

6.2 库房电气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6.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4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及家用电器。 五、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管理

1、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必须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在生产、生活场所、防火重点区域设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2、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图上应标明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位置、种类及数量;标明现场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明确现场防火、禁火重点部位的位置。

3、进入作业场所的消防器材及设置的消防设施,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WQ—08)要求,实行进场检验及安装验收。

4、消防器材和工具放置应牢固可靠,放置地点应正确、醒目、取用方便,周围不准堆

放杂物或挂放其他物品。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5、专业分公司生产建筑和仓库堆场的消防给水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

6、工程项目施工的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设置专用的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和增压水泵,并随层设置消防水源接口。 六、附则

1、发生火警和火灾,必须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参照公司制定的《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WQ—09)执行。公司各相关部门、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及车间除遵守本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要求。

(二十六)WQ-26施工生产场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与基本要求

1、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生产交通安全,防止生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交通运输、装卸效率,并规范其管理,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涉交通安全,即生产交通安全,是指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运输、装卸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各分公司生产场地车辆驾驶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同时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车辆驾驶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3、生产车间应建立运输、装卸车辆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完好、安全状态。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4、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准驾驶。

5、从事运输作业的新工人和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至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继续操作。

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各种禁忌症者,不得继续从事原职工作。

6、生产车间应做好运输、装卸作业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规定发给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正确配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生产车间应与运输、装卸班组或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厂(场)内道路、装卸场地与堆场 1、厂(场)内道路具体规定如下:

1.1 厂(场)内道路应畅通,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1.2 厂(场)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1.3 厂(场)内道路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一般不得大于8%;经常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厂(场)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一般不得大于3%,铁轨终端应有车挡和缓冲装置。

1.4 厂(场)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标志和交通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要求。

1.5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管线或其他构筑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及需通行车辆要求,与路面保持安全距离。

1.6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储存区域,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生产场地应根据生产规模、材料储备量,设置相应的装卸场地和堆场。具体规定如下:

2.1 装卸场地和堆场的地面应平坦、坚固,坡度一般不得大于2%,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2.2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并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2.3 物料应按品种、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堆放,物料堆垛保持一定间距。成箱、成捆等规则形状的物料,应码成稳固的堆垛;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高度,并有可靠的设施固定其位置,防止位移或崩塌。

2.4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和防护设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指示或警示标志。

三、车辆运输与机械装卸 1、机动车辆具体规定如下:

1.1 车辆必须由当地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 1.2 车辆必须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1.3 生产车间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订驾驶员交制度。交驾驶人员按规定办理交手续。

2、机动车驾驶员具体规定如下:

2.1 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相符的车辆。

2.2 驾驶车辆时应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厂(场)驾驶时应配带安全帽。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2.3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驶的活动。

2.4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2.5 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

2.6 驾驶员不从事驾驶工作六个月至一年者,需要继续从事驾驶工作时,须经交通部门重新复试;一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 3、车辆装载、运输具体规定如下:

3.1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载物的高度、长度和宽度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

3.2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车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物或滴落车外。

3.3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时,车厢周围严禁烟火,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设危险标志;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装设火星罩。并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

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设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态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4、机动车辆的货物装卸具体规定如下:

4.1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4.2 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子捆绑牢固。 4.3 装卸时机动车辆必须与货物堆垛保持安全距离。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相邻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5、装卸机械具体规定如下:

5.1 装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应齐全有效,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作用良好。装卸作业时不得超过其额定负荷量使用。

5.2 在作业前应对装卸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车,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后,方准作业。作业完毕后机械各部件应恢复到规定的安全位置。

5.3 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在使用前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

6、机械装卸作业具体规定如下:

6.1 作业前应制定作业计划,检查装卸场地和装卸机械的运行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2 生产车间应制定机械装卸作业的统一指挥手势、信号。作业时由专人负责指挥。

6.3 露天工作的装卸机械,在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6.4 机械与人工同时进行装卸作业时,人与机械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5 使用起重机吊物时应先试吊,不准斜吊、拉吊。信号不明、挂吊不当、物件有尖锐楞角未垫好、重量不明或超负荷等不准起吊。吊杆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禁止站人。 四、附则

1、机动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车辆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2、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搬运的其他安全规定参照公司制定的《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WQ—09)执行。公司各相关部门、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及车间除遵守本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交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WO-27)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水平,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

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5、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工作。

6、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包括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职业危害分类和预防措施: (一)职业中毒

1、甲苯、二甲苯、铅中毒

有机溶剂的危害:在施工过程中会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喷漆作业中常 常接触到苯、苯系化合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从事油漆、涂料、装潢作业的人员可能导致该中毒。

预防措施:建筑业使用油漆、喷漆作业较多,施工前应该采取综合预防措施,使苯在空气中的浓度下降到国家卫生标准(40mg/m3)以下。主要采取的技术措施如下:

1)无毒或低毒物代替苯;

2)采用新工艺进行油漆、喷漆作业; 3)采用密闭的操作或局部抽风排毒设备;

4)在进入密闭的场所,如地下室、油罐等环境作业时,应戴防毒面具; 5)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防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料或环氧树脂玻璃

钢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毒气体排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6)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 止发生苯中毒或铅中毒;

7)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可以采取水幕隔离的防护措施。 2、锰中毒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

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产生锰尘外,还可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可能导致锰中毒。

预防措施:

1)集中焊接场所,可以采取机械抽风系统,即在每个焊接点上方设置吸烟尘罩,将锰烟尘吸入支管道,再输入总管道,经过过滤净化后再进行排放。

2)车间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盐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工作人员上方,及时吸走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使锰烟尘的浓度降到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3)现场焊接作业场所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式排毒设备,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3、一氧化硫、硫化氢中毒

从事深坑挖掘作业人员可能导致中毒。 预防措施:采用强制性机械通风。 (二)职业性尘肺 1、水泥尘肺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进程中,材料的搬运及使用、石材的加工、 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从事水泥运输、投料、拌和、浇捣的作业人员可能导致水泥尘肺。

预防措施:

1)施工现场使用的搅拌机可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 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用水冲入蓄积池。

2)尽量采用商品砼进行砼浇捣。 2、电焊工尘肺

进行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作业人员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 预防措施:

1)作业时必须戴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2)尽量在风向的上风口作业。 (三)物理因素职业病

1、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伤害

预防措施:

生产中的红外线、紫外线主要来自于火焰和加热的物体,可以采用隔离、 避让措施防止红外线、紫外线对人体的伤害。

2、中暑

高温期间露天作业及狭小空间的作业人员可能导致中暑。 预防措施:

1)夏季高温季节(>35℃)调整作业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办法避开高温时段;

2)免费供应含盐饮料; 3)设置通风设备; 4)配备防暑药品。 3、电光性皮炎

从事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气割、气焊作业人员可能导致电光性皮炎 预防措施:

防止弧光灼伤皮肤,操作时应穿电焊工工作服、绝缘鞋、戴电焊手套,防护 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

(五)职业性眼病 电光性眼炎

预防措施: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镜片的 面罩,可根据焊接电流强度和个人眼睛情况,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

(六)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噪声聋

生产性噪音和局部震动危害:施工过程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音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音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音性耳聋,从事强噪音机械人员,装载运输人员可能导致噪声聋

预防措施:

1、装载工作必须轻抬轻放,不得野蛮操作;

2、牵涉到产生强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制作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 完成,以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

3、尽量选用低噪音或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

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三、职业危害日常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各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6、向各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各单位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见表DRO-04-01),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四、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及管理

1、各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各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各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五、职业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2、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编制依据和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5号) 8、《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02号)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3号)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 1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 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施工安全)

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动部,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 19、《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建设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 2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浙江省建设厅建筑业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22、《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OOO年十二月)

2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规范实施指南》(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和安全专业委员会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4、《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5、《安全生产文件选编》(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一九九O年)

26、关于转发《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建管[2005]5号)

27、关于市区建筑工地开展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市[2004]117号 28、公司QES管理手册(NEC/QESM-B)

29、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NCE/MSP-00-2005) 30、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NBJG.00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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